一、经典分类(1956年,Katz)
1.窦房阻滞
2.房间阻滞
3.房室阻滞
(1)1度阻滞。
(2)2度阻滞。
(3)进展型。
(4)完全型。
4.室内阻滞(完全性和不完全性的)
(1)右束支。
(2)左束支。
(3)周围型。
二、Hecht房室传导阻滞分类标准(1973年)
1.不完全性 房室传导延迟(PR延长,1度阻滞)。
(1)连接区性:PH延长。
(2)连接区下的上段:HV延长。
(3)连接区下的下段:不完全性双束支传导阻滞或分支阻滞,HV延长。
(4)合并类型。
2.不完全性 有个别的或多数的冲动不能下传到心室(2度阻滞)
(1)连接区性:①MobitzⅠ型(Wenckebach周期)(PR逐渐延长,然后P波不能下传);②MobitzⅡ型。
(2)连接区下的上段:①Ⅰ型;HR或HV逐渐延长,然后H不能下传;②Ⅱ型:HV无逐渐延长,有些H后无V。
(3)连接区下的下段:间歇性双束支或分支阻滞,Ⅰ及Ⅱ型。
(4)合并类型。
3.完全性 Ⅲ度阻滞,房室节律独立:
(1)连接区性:P后无H,心室律的HV正常或轻度异常。
(2)连接区下:阻滞的P其PH正常,QRS异常,极少情况QRS正常:①分支前阻滞:双束支完全性阻滞。②多发性分支完全性阻滞:完全性3分支阻滞。
(3)合并类型。
三、房室传导阻滞分类的不足
人们习惯地将房室传导阻滞(AVB)分成1度、2度和3度,这种经典的分类方法,已为人们所熟知。但这种分类方法过于简单,且容易引起误解和概念的混淆,并可能带来错误的处理,目前,对AVB的诊断和处理仍有许多混乱和不足之处。
1.“度”不能反映频率的影响 在传导阻滞时,特别是在AVB时,“度”这一概念传统地被用于代表阻滞的严重程度。但在许多情况下,“度”的概念并不能反映传导障碍的严重性。例如,在心房率为84/min时出现2∶1传导,要比在心房率为100/min时仍能以1∶1下传的房室阻滞程度更严重。因此,在估计房室传导阻滞的严重程度时,频率的因素是很重要的。但遗憾的是,近20年来往往在确定房室传导阻滞的“度”概念时,实际上仅依据房室传导的比例,而没有考虑频率的因素。而且常常在传导的比例因房率加快而改变时,一般亦会误认为是阻滞的程度加重了,而很少考虑到此时的房率是否发生了改变。
2.“度”不能反映阻滞的部位 “度”并不反映阻滞部位,而临床上更有重要意义的是阻滞部位。如1度AVB若发生在房室结内,则预后一般较好,也不需特殊治疗。若发生在His束远端或双侧束支内,则体表心电图示P-R间期延长,可能有两个部位的阻滞,肯定存在器质性病变,且预后较差。有时还会引起晕厥等症状。类似的情况,亦可见于其他类似的AVB中。所以,判明传导阻滞的部位往往有更重要的临床意义。这正是传统的划分“度”概念的不足之处。
3.定义的本身概念模糊 在诊断Ⅱ型AVB时,往往会发现有些定义本身概念模糊。例如,认为Ⅱ型阻滞就是心房激动被阻滞而伴有稳定的P-R间期时,这个定义方能被考虑;否则并不一定是Ⅱ型阻滞。正确的定义是P-R间期和R-P问距无关。在短R-P间距后(脱逸的心房激动前)和长R-P间距(脱逸激动后)的P-R间期是相等的。而Ⅰ型阻滞的特点,是R-P/P-R的反比关系。
再如,3度AVB必须在缓慢的心室率时,或必须具备有合适的传导条件时,房性激动不能传导至心室,方能确定诊断。
4.忽略心房率因素 许多作者在考虑房室阻滞程度时,往往忽略了心房率的因素,而总是只把房室传导比例作为评价严重程度的指标。应强调指出,若只考虑传导比例而不管其房率或室率的情况,就不能对阻滞的严重性提供准确的、甚至近似的估价。所以,在考虑阻滞严重程度时,必须考虑频率因素。
5.对激动未能下传的原因判断有误 在AVB时,若有多次连续的心房激动未能下传,常被认为是严重的AVB。同样,心房激动若全不能下传时,则常被认为是完全性3度AVB,总之,在判断心房激动全部或大部不能下传的心电图时,必须注意以下影响房室传导的因素及其房室传导的可能影响:①房室交界区和束支的传导情况存在生理不应性、病理不应性和隐匿性传导;②自主神经的影响;③房率和室率;④R/P的关系;⑤交界区或心室逸搏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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