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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戒烟制度的得失

时间:2023-04-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公办的戒烟所的开支由各级政府承担,对受戒者往往不收取费用,有的公办的戒烟所只要求受戒自付伙食费。各地由民间设置的自愿戒烟所良莠不齐,借戒烟之名骗取钱财,甚至坑害受戒者的不在少数。各地的戒烟所缺少药物和强制戒除之外的辅助戒毒方法。不良的社会大环境严重影响了旧戒烟所戒断工作的成效。单纯的戒烟所工作在不良的社会大背景下对戒毒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根本不可能彻底解决旧中国的毒祸问题。

解放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戒烟所数量较多,分布广泛。它们对当时戒烟戒毒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各地受戒人数和戒烟所数目巨大而且变更频繁,据统计,1934年全国总共有戒烟院所597家,戒烟者81 344人;1935年戒烟院所增至964家,兼理事务所299家,戒烟者339 189人,继续施戒者9 253人;1936年全国有戒烟院所1 036家,兼理戒烟院所463家,全年戒除315 750人。基本数字已经相当庞大,说明旧式戒烟所在戒烟人数上还是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它们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戒烟所设置及相关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戒烟所的设置和工作具有法律规定和依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很多详细的条文和与戒烟所相关的法令。1930年由中央禁烟委员会颁布了《市县立戒烟所章程》,1936年禁烟总会又发布了《戒烟医院章程》。这些法令明确规定了全国戒烟场所分为中央、省或市、县以及区镇几个级别分级设置;并规定了各戒烟院所的人员设置、管理要求和经费问题等各项具体事务。同时各地方的禁烟法令中一般也都有关于戒烟场所的规定。

二、政府创办的戒烟所中的受戒者入所一般具有较大强制性

这一时期大部分的戒烟所是由政府部门设立,一般将吸食鸦片和其他毒品的瘾君子当作罪犯看待,在禁烟禁毒工作开展得较严的年份或者每年“六三”禁毒纪念日前后,各地的禁毒部门和警察机关将抓获的吸食鸦片、海洛因、“红丸”(由海洛因、吗啡加金鸡纳霜、砒霜等制成,因外形如豆,最初流行时呈粉红色而得名)的瘾君子送入戒烟所实行强制戒除。这些时候戒烟所往往人满为患。戒烟所所能提供的场所和药物十分有限,主要采取关押以限制自由的形式来对待吸食者。

三、受戒者所负担的费用一般较为低廉

有的民办自愿戒烟所实行免费服务;有些戒烟所吸取部分社会捐助作为经费来源。一般公办的戒烟所的开支由各级政府承担,对受戒者往往不收取费用,有的公办的戒烟所只要求受戒自付伙食费。

四、大多数戒烟所在实行强制戒烟的同时,遵循了循序渐进、分期戒绝和区别对待的方法

戒烟所就戒断方法和戒断药物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世纪30年代最为盛行的戒烟方法是“发泡法”,这种方法在上海等地的一些戒烟所中推行较广。在一些国际性禁毒工作大会上,中国的“发泡法”引起了国际人士的浓厚兴趣。

此外,民间用各种中草药和土配方戒毒的方法也很多,这在当时颇具中国特色。中药方法最常用的是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禁烟用的配方,主要是用数种中草药加上适量的烟灰制成。在云南等地还出现了“赵公松毛膏”、“戒烟绿豆酒”、“生鸡蛋”、“使君酒”等作为戒烟物。还有人甚至提出了“羊粪甘草丸”的土方。有人还尝试过用中西医结合的办法治疗成瘾者,并据称临床证明疗效还相当不错。中药疗法的特点是价格便宜,副作用小,对轻度阿片类成瘾有相当的疗效,但对重度成瘾疗效不佳。

五、旧式戒烟所工作的不足之处

旧式戒烟所普遍存在医疗设施落后、施戒药品不足和医务人员缺乏等问题。当时的戒断方法比较落后,所用药物和措施不够先进和科学。各地由民间设置的自愿戒烟所良莠不齐,借戒烟之名骗取钱财,甚至坑害受戒者的不在少数。

各地的戒烟所缺少药物和强制戒除之外的辅助戒毒方法。很多戒烟所对受戒者以药物医疗或以关押为主要形式,没能注意组织受戒者进行身体锻炼以增强抵制力,没能对受戒者给予相应的心理治疗和引导;更不可能组织各种有益的文娱活动,以鼓励和引导受戒者进行正当的消遣娱乐而远离毒瘾。戒烟所就毒品对健康及家庭、社会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够,这很难使受戒者从思想上达到治本的作用,因而受戒者离所后复吸率高。有人提出设烟民工厂来解决瘾民生计及费用问题,只是流于口头建议,很难具体实施。

不良的社会大环境严重影响了旧戒烟所戒断工作的成效。由于国民政府的各级机构和官吏的腐败,长时间的内战和抗日战争的影响,加上帝国主义在华租界和治外法权的存在,以及旧中国国民思想普遍愚昧等因素的影响,旧中国种植罂粟,制作、贩卖、吸食鸦片的现象十分严重,烟民队伍庞大。而且在很多时候,戒除了一部分烟民之后,新的烟民又不断涌现。戒烟所虽然一直在进行着戒毒工作,但是其成效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单纯的戒烟所工作在不良的社会大背景下对戒毒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根本不可能彻底解决旧中国的毒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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