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戒烟运动的历史,其发展是曲折的,漫长的,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事件是1912年以后的事。1912年以来,肺癌的发生逐渐增多,甚至出现了全球性的流行趋势。为什么肺癌的发生会进展如此之快,这个问题曾深深地困扰着20世纪的医学专家和卫生行政部门。
迷雾的解开始于1927年,这一年英国医生蒂尔登(Tylecote)在《手术刀》上撰文,称他看到或听到的每个肺癌患者都抽烟。这种临床经验的归纳,虽然在现在普遍提倡证据的医学界看来可能不过是没什么可信度的个人推断,但在当时却为解开肺癌流行的谜团提供了关键突破点。
1950年9月30日英国科学家多尔(Doll)和希尔(Hill)在《大不列颠医学杂志》上发表了名为《吸烟与肺癌》的论文,他们观察了半个世纪人群中,烟草消费量和肺癌死亡率的变化,根据对这些事实的回顾,他们认为吸烟是导致肺癌流行的关键因素。
1964年,美国卫生部根据6 000多篇论文,首次提出“吸烟与健康”的官方声明:吸烟是一种与疾病和死亡有关的极为重要的因素,需要立即采取措施。
从1972年Tylecote提出“吸烟与肺癌相关”到1964年美国卫生部“吸烟与健康”的官方声明,戒烟这一关键肺癌预防策略的提出经历了整整37年。在这37年间,吸烟能否促进肺癌发生的学术争论,以及禁烟与产烟之间的唇枪舌剑一天也没平息过,而历史的曲折不仅存在于这发现探索的37年,在之后数十年的戒烟运动过程中甚至表现更为真切。
1964年美国卫生部“吸烟与健康”的官方声明发表后,世界卫生组织及不少发达国家开始关注戒烟问题,并逐步采取了许多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但其效果却并不那么让人满意。1966年,美国香烟被要求必须注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说明,但直至今日大多数吸烟者对此仍视而不见。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决议,禁止在世界卫生组织开会的场所吸烟,此后不少国家亦均立法明确烟的可获得性及无烟区的界定,但这些法律条文在烟民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仍是一纸空文,实施起来举步维艰。
1975年,挪威通过了关于限制烟品销售的法案,废除烟草促销措施,提高烟草征税。虽然此后20年里香烟的价格在西方国家已上涨了数倍甚至十余倍,但烟草的销售量仍没有得到良好控制,甚至有不少人开始吸用未经任何处理的烟草。
1983年,第五次“吸烟与健康”国际会议要求高焦油含量的香烟在世界范围内停止生产,所有香烟均应明确标出焦油、尼古丁等含量。但低焦油或超轻烟的问世及热销却并没有降低肺癌的发病率,研究表明转向轻烟的吸烟者往往采取代偿机制,以更深和更频繁的吸入来获得足够的血液尼古丁水平。此外,烟草业至今仍拒绝将尼古丁降至可减少肺癌发生并显著减少心血管疾病危险性的1mg,正是因为1mg尼古丁对保持成瘾性是极其重要的。
更富戏剧性的是,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决议:将每年的5月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而一年后的1990年“世界烟草烟民大会”却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12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呼吁人们尊重他们的嗜好。
40余年来的全球戒烟运动虽然一直在不断进展,新的理念和措施层出不穷,但实施的过程却依然曲折。这种曲折发展是由多层面的原因导致,构建并实施戒烟运动的有效体系必须理清这些错综复杂的因素。
导致戒烟运动曲折发展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生物医学层面,即尼古丁成瘾性,以及香烟成分组成与致癌性等问题。尼古丁脱瘾治疗是目前戒烟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不少理论疗效良好的尼古丁替代治疗产品、尼古丁受体拮抗剂、尼古丁疫苗等面世,但利用它们成功戒烟的人却仍然很少。
造成这一结局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尼古丁成瘾的发生是建立在其对人体这个复杂整体的多方面调控基础上的,包括神经、免疫、内分泌等,而单一的受体拮抗剂、疫苗等往往只拮抗了这个复杂网络中的某一个节点或通路,导致短期有效但却不能从根本上逆转;其次,这些药物都相对比较昂贵,而目前吸烟人群中大多数收入水平不高导致无法接受治疗。因此,医学专家需要在尼古丁脱瘾的整体治疗研究领域投入更多的热情,而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在普及有效戒烟疗法上有所作为,以期为戒烟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生物医学保障。
二是社会医学层面,即吸烟群体的行为干预问题。吸烟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依赖,更多的是一种生活习惯,戒烟不仅有赖于尼古丁脱瘾,更有赖于不良生活习惯的纠正,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体文化的改造。事实上,个体行为的改变承受着来自群体文化的压力,干预的个体往往因为这种压力而减弱甚至放弃对健康危害行为的改变,即便他自己十分清楚这种改变将带来的益处。因此在不改变群体文化环境前提下进行个体干预往往十分困难。
20世纪烟草流行时,吸烟曾被认可为一种成熟、冷静、时尚的象征,吸烟作为一种个性展示与社交手段,促使其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与群体行为。直至今日,烟草仍是大众甚至精英社交的必备品,高档烟草的市场在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然广阔。在这个所谓的“吸烟社会”,戒烟者往往要承担比吸烟者更多的社会、群体压力。虽然目前不少发达国家已为戒烟的群体干预作了很多工作,比如社区戒烟宣教及社区医疗戒烟机构的建设,人们也渐渐接受、提倡戒烟,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社区、群体文化的干预还很不够,甚至是一片空白,“吸烟文化”仍然流行。并且随着时代文化的变迁,女性及青少年吸烟人群比例也逐年上升,成为戒烟运动推进的绊脚石。
三是社会大环境层面,即社会经济、政治、立法等相关问题。可以说,导致戒烟运动曲折的最关键原因即是烟草可贩卖性及其暴利性。尽管数十年前烟草工业就明确知道烟草的成瘾性和致癌性,国际烟草工业仍一致顽固拒绝承认其产品的有害作用,并通过有组织的、资金雄厚的、隐藏于幕后的对抗为烟草的立法造成困难,美国1998年引入强制性烟草立法的失败就是实证。
事实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烟草立法的困难不仅在于上述烟草工业的阻碍,还在于许多政府机构对烟草成本的估计错误,过分地夸大了烟草的利税,而忽略了烟草业对GDP的耗损。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发布的《中国吸烟成本估算》研究报告,2005年我国因吸烟导致疾病的直接、间接成本估算为2 526.71亿元。而根据全国烟草专卖局网站提供的数据,2005年烟草全行业的工商税利仅2 400亿,换言之,即是烟草业耗损的社会经济成本超过其利税126.71亿人民币。由此可见戒烟运动,以及烟草立法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戒烟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制定者对戒烟运动重要性的重视,依赖于社会大环境在经济、政治、立法各方面对戒烟运动的支持。
因此,要推动戒烟运动的平稳发展必须从以上生物医学、社会医学,以及社会大环境三个方面着手,构建一个完整的戒烟运动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医生与戒烟者是一对核心主体,戒烟者所处的群体文化是相对小的环境背景,而社会政治、经济、立法则是相对大的环境背景。构建完整有效的戒烟运动体系,需要的是这三个层次的相互良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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