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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使用哪些药物对胎儿可产生不良影响

时间:2023-04-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解热镇痛药物,如阿司匹林、非那西丁,孕妇用后可造成胎儿骨骼畸形、肾脏畸形或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有的可导致新生儿溶血及其头部血肿等。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还与用药时妇女的妊娠天数、用药剂量、持续用药时间有关。妊娠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则常可导致胎儿器官或系统的生理功能异常。总之,孕妇在妊娠期间,应慎用以上药物,如因病需用,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应用。

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医学上将其分成五大类。

(1)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有明显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E族和叶酸。许多人把所有的维生素都当成安全药、营养药,从而忽视了一些维生素族类药物的致畸作用。维生素A可破坏胎儿软骨细胞导致骨骼畸形、指趾畸形、腭裂、眼畸形、脑畸形;维生素D可使胎儿血钙增高,致胎儿智力发育低下。据报道,孕期内大量服用维生素C、B也可致畸胎。因此,即便这些看似安全的药物,孕妇在应用时也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剂量。

(2)C类药物:虽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未在临床中验证,所以妇女在妊娠期间应谨慎使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异烟肼、利福平、庆大霉素、普罗帕酮以及阿司匹林等。

(3)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尤其是X类药物,妇女在妊娠期间应绝对忌用,这类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抗生素药物,有氯霉素、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多黏菌素E、多黏菌素B、万古霉素、磺胺类、利福平、异烟肼等。以四环素为例,常规剂量就可致胎儿牙齿、骨骼发育不良、牙釉质缺损、灰色牙、棕色牙或黄色牙及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等,大剂量还可诱发致命的肝脂肪变性。

②解热镇痛药物,如阿司匹林、非那西丁,孕妇用后可造成胎儿骨骼畸形、肾脏畸形或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有的可导致新生儿溶血及其头部血肿等。

③镇静安眠药物,如地西泮可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甲丙氨酯可致胎儿发育迟缓、先天性心脏病;巴比妥类药物可致胎儿指趾短小、鼻孔通联。

④激素类药物,如雌激素可造成婴儿上肢短缺、女婴阴道腺病、男婴女性化。孕激素可造成女婴男性化、男婴尿道下裂。可的松可致无脑儿、兔唇腭裂、低体重畸形。甲状腺素也可致畸形。

⑤降糖药物,如格列本脲、格列齐特、甲苯磺丁脲等可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

⑥抗疟疾药物,如奎宁、氯喹、阿的平等可致胎儿先天性耳聋、神经损伤及血小板减少。

⑦抗癌药物,环磷酰胺可致胎儿四肢缺损、腭裂。

⑧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会造成视网膜病变。

⑨抗癫药物,苯妥英钠可致手指畸形、腭裂;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能引起肢体缺损。

⑩避孕药物,能造成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肢体短缺。

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或毒性作用还与用药时妇女的妊娠天数、用药剂量、持续用药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医学上称为“胚囊期”,此期的细胞处于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间胚囊受到毒性物质如药物的作用,往往引起胚囊死亡,导致流产。从妊娠后4周(从末次月经的第1天算起)开始胚胎进入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至妊娠第12周,是胚胎的器官分化期,如在此期间应用上述某一种药物以及受到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常可造成胎儿畸形。妊娠12周以后受药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则常可导致胎儿器官或系统的生理功能异常。总之,孕妇在妊娠期间,应慎用以上药物,如因病需用,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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