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ACCF/SCAI/STS/AATS/AHA/ASNC共同发布了《2009冠状动脉血管重建适用标准》,撰写委员会以急性冠脉综合征、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等临床表现,心绞痛的严重程度,非侵入性检查提示的心肌缺血的程度,药物治疗情况,冠脉解剖学情况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预后的因素为依据,假设了可能碰到的大约180种临床情况,进一步归纳了73种适应证,后对每一种适应证是否应进行血运重建治疗进行评分。
1.适宜:(7~9分)适宜的指征是指冠脉血管重建术通常是合理、可行的,并可能为患者带来生存或者健康方面的益处。
2.不确定:(4~6分)不确定的指征是指冠脉血管重建术可能是合理、可行的,但是尚需更多的研究或者病人信息对该指征进行评价。
3.不适宜:(1~3分)不适宜的指征是指冠脉血管重建术通常是不合理、不可行的,并不能够为患者带来健康或者生存方面的益处。
下面我们主要对此标准的急性冠脉综合征部分进行介绍(表8-1)。
表8-1 急性冠脉综合征的PCI适合性评分
(续 表)
大多数情况的急性冠脉综合征适合血管重建术(图8-2),但是有2种情况除外:第一,STEMI患者症状发作>12h,并且已无心脏缺血症状或临床情况不稳定,这种情况下技术小组认为即刻的血管重建是不适当的,对于这些患者即刻的冠脉造影检查也没有必要。第二,已接受成功的再灌注治疗的患者,于住院期间无临床不稳定表现,无心脏缺血症状并且左室射血分数正常,非罪犯血管的血管重建术也是不适合的。
图8-2 急性冠脉综合征的PCI适合性评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