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pregnancy induced hypertension symdrom,PIHS)多发生在妊娠6个月之后,90%发生在妊娠9个月左右,起病较急,双眼受累。特点: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一般收缩压150 mmHg(20.0 kPa)以上,舒张压100 mmHg(13.3 kPa)以上,眼底就容易出现病变,血压愈高,眼底发病率愈高,病变程度愈重。所以眼底病变的发生与妊娠高血压密切相关。若孕妇原有高血压动脉硬化或肾功能不全,则妊娠会加重全身及眼底改变。
(一)临床表现
早期视物模糊、怕光及阵发性视力障碍,伴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有的患者短期内可致视力极度下降甚至失明,但终止妊娠后,视力多可恢复。
眼底表现:早期视盘附近的小动脉分支限局性狭窄即收缩痉挛,随全身病情加重,眼底动脉普遍性痉挛,动静脉比例可为1∶2或1∶3,甚至1∶4。情况继续发展则视网膜水肿、棉絮斑和出血等。1%~2%的患者发生双眼渗出性视网膜脱离,多在眼底下半部。分娩后数周视网膜自行复位。渗出性视网膜脱离主要由于脉络膜动脉对全身高血压的反应,脉络膜毛细血管多数阻塞,视网膜色素上皮及外层视网膜缺血,晚期色素变动。
(二)临床意义
一般在血管痉挛期经产科药物治疗,血压下降,眼底血管痉挛消退,可在产科、眼科医师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如果出现视网膜水肿、渗出及出血等,应立即停止妊娠,以挽救孕妇的视力,并保障其生命安全。
孕妇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血压升高,一定要及时查眼底。因为眼底表现是产科处理原则重要参考依据。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产妇与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视网膜血管痉挛所致暂时性失明,血压下降后尚可恢复;视神经萎缩虽不多见,其视力损坏不易恢复;妊娠高血压致脉络膜黄斑缺血,常遗留色素紊乱,影响视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