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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激光矫治手术的重要依据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对于远视、近视眼患者来说,不论是配眼镜还是做激光矫治手术,验光的准确度与良好的矫正视力之间是直接关联的。求告原因,经查,其原镜片左右均为近视500度,无散光,以近视50度代替了近视散光度。经查测,原眼镜与患者所述相符,眼镜片右眼近视425度,左眼近视400度,无散光,但镜片光心距为62毫米,而本人实际瞳距只有57毫米,多了5毫米,严重超过国家眼镜装配标准。

对于屈光不正患者来说,是否学会和掌握了检查眼镜装配的方法,并且用学到的方法已经能够准确检查所戴眼镜的装配情况,而且检查的结果也完全符合国家的标准,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说,我们鼻梁上戴着的眼镜,就是安全、可靠、有利于保护视力与视健康,可以高枕无忧的眼镜了呢?

答案是完全否定的。

自眼镜面世200年至今,凡管理部门对眼镜市场门店每年的检查,曝光与处罚,合格率的统计,以及对眼镜业颁布的各项标准,发给门店和个人的各种证牌证件等,实际上都只限于眼镜装配这一块。对于不合格眼镜给人的视力造成的伤害,只能通过抓装配不合格,通过制定全面严格的眼镜装配标准来杜绝装配中产生的视力伤害。

然而,配眼镜都是有根据的。装配合格的眼镜如此,不符合规定,产生了视力杀手的也是如此。如何去配,配近视还是远视,配800度还是200度,都得由作为指导装配的不同根据来决定。这个根据指明了具体的屈光性质,给定了每个镜片一个或两个具体的屈光度数据及其中某个的轴向,也给定了瞳距数据,装配时对照这个根据进行就是了。而这个根据的来源,就是验光。也就是说,配眼镜首先得验光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再用这个数据来指导眼镜的装配。验光配镜是一主一从的关系,如果“光”验错了,再有准确的装配,眼镜也有害无益,就等同于看病抓药,处方错了,抓药过天平再分毫无差,也是贻害患者的。

遗憾的是,在科技发展到能登月球,探火星的今天,对于眼镜这项早逾百年的老工艺,却还只能摸索出管制装配的办法,并没有一个判断所验的光准或不准的方法和标准。大家可到市场上多家眼镜店做试验,请他们给你验光就会发现,8个店会验出8个不同的度数,而且都会说唯独自家店验的光最准确,并且个个都敢拿自家店所验的屈光度数来装配眼镜。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是,只要他们按照自己的处方没装配错,明知人的一只眼睛只适合一个球镜(远视或近视)和柱镜(散光)屈光度数,不能用不同的屈光度数给同一只患眼配眼镜戴,也会照配不误。即使验光再有问题,一旦交给检查部门去检查,必然会认定8副眼镜全都合格。中国如此,外国,包括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的国家也都差不多。原因在于,目前只能规范与管理眼镜做工,制定眼镜装配标准,还判定不了所验的光的错与对,也制定不了对验光师应具有的验光技术要求。

由此引出了一个话题:因眼镜造成伤害的事实,一直说是由装配造成的,并没有提及验的光准与不准以及对视力有什么影响,这是什么原因?验光不准确,会不会伤害视力与视健康?

应该明确地告诉广大远视、近视眼患者,不良眼镜造成的伤害,首先在于验光,其次才是装配。装配不良,有标准可查,可改可罚。可是,验光却还是匹无缰之马,至今管理上未能定出一个规范。在验光方法方面,本来有一个准确、可靠的检影验光法,因为它的掌握难度大又未经开发,一直未能得到普及。而我们看到的眼镜门店、手术医院现用的其他仪器,其验光的能耐,有待下大力加以改进。

的确,“质检报告”中只字未提验光的事,是因为我们国家乃至全世界至今还没有关于验光的标准和对所验的光进行检查、判别的方法。“质检报告”的检查结论,以及全国抽查眼镜合格率的公告,全是在抛开验光这一大块,仅检查装配的情况下作出的,这固然是一个很严重的漏洞,但却是一个尚无办法填补的大黑窟窿,这就是“质检报告”未谈及验光与视力伤害问题的原因。

实际上,对于远视、近视眼患者来说,不论是配眼镜还是做激光矫治手术,验光的准确度与良好的矫正视力之间是直接关联的。我们不妨具体到配眼镜这个行业,如验光尚准、装配错误的眼镜,验光不准确、装配不合格的眼镜与验光不准确、装配尚合格的眼镜三个方面的问题来讨论对于患者的视力有没有影响?有没有伤害?有什么样的影响,什么样的伤害?我们举例来讨论。

例1. 彭某,男,深圳某公司员工,30岁。2006年3月18日,主诉所戴眼镜已3年,在北京配的。感觉虽比初戴时适应了,看东西也还清楚,但看时间长了就很累,尤其是近年来,上一会儿电脑就受不了,眼球胀痛加剧。虽然看远的比看近的好,但总感觉眼镜不能长戴。经小瞳检影验光,右眼、左眼近视度相近,均可戴450度,右眼有近视散光50度,左眼近视散光75度,散光的方向(用柱镜的轴向表示)均为90度。试镜时左右眼矫正视力与原戴的眼镜没多大差别,但患者感觉眼睛比戴原眼镜明显轻松。据此,按验光度数与瞳距56毫米装配眼镜,戴了1周来复查,原不良感觉全部消失,双眼单视视力为1.2~1.5。求告原因,经查,其原镜片左右均为近视500度,无散光,以近视50度代替了近视散光度。因系轻度以近视代替散光度数,加之彭某尚年轻,视力影响不明显。但测查原镜片两光心距,竟达65毫米,比实际瞳距大了9毫米,极其严重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原来不舒适视觉的反应虽与屈光度有关系,更为瞳距所致。幸喜彭某是成年人,戴了3年,度数与视力尚无大的变化。

例2. 杨某,女,28岁,某公司高级职员。2006年2月21日,主诉从初中二年级起戴200度近视眼镜,后来每换一副眼镜就要加深50度,到大学毕业时已戴400度近视眼镜,并诉现在的眼镜右眼是425度,左眼是400度,视力双眼接近1.0,原初戴时眼睛很胀痛,现在已好了。原来戴过的几副眼镜还能看书上电脑,只是不能时间太长,而现在戴着的这副眼镜已近2年,看近的一会儿眼睛就胀痛,尤其是左眼更受不了。看远处时感觉比看近好,但不时也感觉很累,所以平常总是戴戴摘摘,不能长戴。经查测,原眼镜与患者所述相符,眼镜片右眼近视425度,左眼近视400度,无散光,但镜片光心距为62毫米,而本人实际瞳距只有57毫米,多了5毫米,严重超过国家眼镜装配标准。给予小瞳检影验光,右眼近视300度,近视散光12度不计,左眼近视250度,近视散光125度,轴向180度。试镜时不清楚。配镜后,戴了半个月来复查,原戴眼镜的所有不良反应与不良感觉一扫而光,双眼单视视力已到1.2~1.5,左右视力基本平衡。

例3. 张某,学生,男,8岁,家住深圳宝安。经某医院眼科诊断并配镜,右眼戴远视75度,矫正视力1.0,左眼被诊断为弱视,配远视375度,矫正视力为0.4,且用了单眼遮盖法,蒙上视力较好的右眼,以锻炼左眼。由于戴上所配眼镜既不清楚又不舒适,小孩总是拒戴。3个多月后,于2005年9月25日来查,原眼镜片屈光度和装配都符合原验光单,没发现任何问题。经扩瞳检影验光到复查,右眼戴单纯远视散光100度,散光轴的方向为90度。左眼戴远视50度,远视散光150度,散光轴向也为90度,左右眼视力均为1.2,眼位正常,没有什么弱视表现。按此处方重新换了眼镜片,原不清楚、不舒适的现象消失,小孩也完全愿意戴镜,人也恢复了活泼好动、天真烂漫的天性。

分析上述3个案例,包含有3种不同情况。

彭某一例,验光情况较后两例好。虽有少量的用近视度数代替散光度数,初戴时彭某会因为验光不准确而感到不舒适,但对于彭某这个尚有近700度调节能力的年轻人来说,是能“适应”的,也可以达到较好的矫正视力。但是,眼镜两镜片的光学中心距离,竟远远多出彭某实际瞳距9毫米。按国家眼镜装配条例,是根本不能允许的,在生理上也是无法接受的,假如彭某尚在发育年龄期,9毫米所产生的棱镜效应,不仅无法“适应”,瞳距长期得不到改正,还会人为地造成斜视,产生弱视。虽然值得庆幸的是彭某是成年人,视力尚未造成大的影响,但用眼不舒适、视疲劳是必然会发生的,而且,长期戴下去,势必引发调节痉挛。

杨某所戴的眼镜,则是明显地从验光到装配均为错误。其中的验光,既有明显的过度矫正(过矫100度),又有严重的以近视代替散光(达到150度),就算装配项没误差,也会因度数不准确产生视疲劳而使杨某难受,且视力也会受损,更何况装配的眼镜片的光心距离大过杨某实际瞳距5毫米,严重超过了国家眼镜装配标准。可想而知,杨某初戴这副眼镜的前几个月,够受罪的了。幸亏杨某停停戴戴,不然,若发生调节痉挛,在以后的验光中,又再次用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或直接插片验光,过矫的度数查不出,故难免屈光度数还会提高,视力与视健康的损害也会逐步加重。

张某所配眼镜给予的视觉伤害,问题全在于验光。验光过矫300多度,严重地以球代柱150度(用远视球镜度数代替远视散光度数),又是远视眼,致使矫正视力本可达到1.2~1.5,却只达到0.4(孩子的裸眼视力0.8,反而远远超过了矫正的视力),并且还搞了一个有害无益、加剧痉挛的单眼遮盖训练。所幸小孩拒戴,父母明智,没有强迫孩子照戴照做,不然,眼睛发生痉挛,又得不到准确的检影验光,到那时,孩子受到的伤害会更为严重。

其实,关于杜佳前后所戴眼镜造成的视力伤害,有经验的验光师一看就明白,问题主要在于验光。要查就得从配眼镜的第一次验光所定下的屈光不正性质与屈光度数查起。从“质检报告”中得知,杜佳15岁初中毕业时才去配眼镜,而且首次配戴就戴上了单纯近视600度,矫正视力只有0.3。自然会让人产生下列疑问:①用什么方法、什么仪器验的光?是用电脑验光仪加插片法还是综合验光仪?经过检影验光查证吗?②验光前有过问诊吗?杜佳15岁前的视力情况怎么样,是怎么发现视力不好的?5岁或10岁时有没有发现视力有问题?比如,是否发现看近处时要把东西拉近、眯眼、偏着头看、两瞳孔位置表现不正常,或者发现其角膜与同龄正常人不一样(呈圆锥形)?人是否瘦高,手指是否尖长,或过于矮胖,脸宽,是否为球形晶状体等。如有上述现象,就有可能是先天性、病理性的,视力会不佳,有高度近视的可能。照矫正视力分析,也不应忽视高度散光的可能性。③如果早已发现视力一直不佳,而长时间未去验光配眼镜矫正,长年用眼,难免不发生调节痉挛,到15岁再进行验光配镜,可考虑矫正视力不佳或有较高度近视,也可能会有高度散光。④如少儿时患过百日咳等较长时间高热的疾病或眼睛被太阳、电弧光刺伤或受过外伤、中毒伤等,视力的确难以提高。⑤如果眼底有退行性变或有器质性弱视,视力也很难提高或者提高得不理想。⑥如果没有上述各种情况,15岁左右视力才开始表现不佳,那么,第一次验光就定为近视600度,且矫正视力只有0.3,这个结论就值得商榷。⑦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杜佳的视力不佳已如此严重,就必须尽快做包括扩瞳检影验光在内的眼的全面检查,并且通过检影验光,来重新确认其屈光性质与屈光度数。而不应该急于配镜。尤其是由600度陡增至1 300度,再贸然配镜,即使装配得完美无缺,三项装配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对杜佳的视力与视健康,也决无好处。

通过上述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验光不准确,是伤害视力与视健康的元凶。

总之,凡查眼镜是否会伤害视力,都应该分清主次,应该先查验光单上的屈光度数,查所验的光有没有错误,再查装配是否符合验光数据。要知道,分不清主次,就无法抓验光这个元凶,只能抓到装配这个帮凶,也就永远解决不了科学配眼镜保视力的问题。而要解决科学配眼镜保视力的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使验光规范化,找出判别验光的方法与标准。

验光究竟有没有标准?验的光准或不准,有没有一个既可供验光人员,又可供远视、近视眼患者本人用以判别的方法或衡量的标准?对配了眼镜,做过激光矫治手术的所验过光的患者,能不能像检查眼镜装配那样,也有可供判别检查的方法等问题。本书会在第3章、第4章给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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