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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的眼镜要“适应”一段时间对吗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验的光、新配的眼镜要“适应”一段时间吗?由于这句话差不多与有验光以来一两百年一直共生共存、从未被识破,所以,新验的光或者新配的眼镜,初戴都要“适应”一段时间的错误适应论,成了至理名言,全国乃至全世界都通用。所以,患者在验光时或带上眼镜后,出现诸如第3章“验光28忌”中所提及的情况。检影验的光却不存在要“适应”的问题。

既然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都有其不足,二者配合使用,也就无法确定验出的结果有无误差,况且还有可能穿插一个眼镜装配达不达标的问题,这就难免会让配过眼镜的远视、近视眼患者有这样的经历,从眼镜店取回的眼镜,戴上后情况严重的会感到天旋地转,人房浮动;或眼睛刺痛、头晕、恶心,眼球像要被吸出来似的;见到刺亮刺亮的光,不敢睁眼,胀出眼泪;或有视物变形,地面凸凹不平、倾斜,直线像被折断或弯曲,轻的也会有眼球酸胀,紧张、疲劳不适等。

上述不适,不论轻重,都是戴眼镜不应该出现的反应,只能表明眼镜的验光或装配有错误。必须找配眼镜的单位重验重配。

新验的光、新配的眼镜要“适应”一段时间吗?笔者认为,这是验光或装配有误的推诿之词,是一句不科学、不负责任的话,也是没有验光判别标准所致的技术上无可奈何的表现。个别验光无把握,或者制作不达标,又做不了自检的眼镜店,不用这块应付患者的遮羞布,是难以把顾客打发出门的。由于这句话差不多与有验光以来一两百年一直共生共存、从未被识破,所以,新验的光或者新配的眼镜,初戴都要“适应”一段时间的错误适应论,成了至理名言,全国乃至全世界都通用。不仅已被广大远视、近视眼患者糊涂地接受,而且还可以见之于教科书。以至于给患者造成视健康伤害,有的甚至是终生难以弥补的。

应该指出,强迫患者,尤其是少年儿童近视眼患者去“适应”过矫所造成的不适,主觉验光时,是难免不被以加高度数、加剧过矫为代价的。戴上过矫的眼镜,眼球产生的各种不适,原本就是眼镜店的责任和应该解决的问题,患者如果糊涂认同去“适应”,就会把原本应该由配镜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丢给了自己;就会因为调节力的不断付出而产生视疲劳,甚至发生调节痉挛。如果之后的验光,仍再用电脑、综合验光仪或直接插片,无法查出并纠正已被过矫的屈光度数,那么,验光员为了求得青少年患者当时有亮一点的感觉,极有可能用进一步增高度数的办法去刺激患者的调节。这样一来,患者度数就会一次不同于一次地被加高,而裸眼视力就会一天一天地下降。

所以,患者在验光时或带上眼镜后,出现诸如第3章“验光28忌”中所提及的情况。不论是因为验光过矫的错误、装配或镜架引起的不适,都不可依着去适应,必须请配镜单位用再验光、验准光、对照数据、分析实物的办法来纠正。重复一句:“适应”二字不可信,“适应”是验光配镜不准确的开脱词,决不能用人眼去“适应”验光不准确所给予的眼镜片。凡要“适应”的眼镜,不是验错了光,就是装配出了错,或是镜架需要调校。

另外,远视、近视眼患者还得知道,“适应”二字主要是应对近视过矫去除无方而设有的。检影验的光却不存在要“适应”的问题。为证实这一点,不论你是初去验光,还是戴过眼镜的,不管你是少年儿童、青年、成年人还是老年人,只要没发生不可逆转的调节痉挛,点扩瞳眼液能缓解,属轴性近视范围的患者,都可以去访一访熟练检影的验光师,请他们按照第4章第六节所叙方法大胆处理,进行示范,也许你就心悦诚服了,尽管在过矫纠正后随着年龄和体质的变化有一个必要的让视力恢复的纠正期。成年人有一次准确的小瞳检影验光,终生受用。

即使是用综合验光仪或直接插片给未过矫的或者是从未验过光的轴性远视、近视眼患者验光,经红绿测试,只要验光师有一定的验光经验,所验的光无诸如“验光28忌”中情况的,也不会出现要“适应”的问题。这就是说,凡验光后要“适应”的就得先查“光”有没有验准,切不可陷入“适应”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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