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占祠产收入近60%的还是来源于祠田租税。祠田包括族祭田和墓祭田。墓祭田的情况,我们在《祭祀的习俗》一章中作了介绍。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再把明隆庆三年(1569)《新安许氏东支世谱》中的《追远膳茔条目》作一个概括的了解。该条目记录了明代东支祭祖的田产及收租的金额。“条目”中总共标示山田产业十六项,其中山场占十四处,田占两处。这些田产都分布在许村周边十多里的范围之内。每年计收租银总金额为6.775两。其中特别标注在汀州太守启公一人名下的祭产有三处,每年计收租银1.6两。这些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每年年节和清明祭祀的开支。该条目的最后还有对如果有子孙变卖和霸占族田,将以不孝治罪的规定:“前项产业系承祖膳茔,流传标挂,子孙毋许变易霸执,以坏祀典。违者,经公以不孝治罪。”
如果我们把明代每年的祭田收入和民国重修邦伯门所记录的族产收入作一个比较,就会发现,明隆庆三年(1569)的祭田年收入是白银6.775两,到民国十八年(1928),东支已分出十门,其中最大一支的邦伯门的族产平均年收入已是大洋352.33元(指庚申至戊辰共九年租谷洋3 171元的平均值)。经过357年的发展,东支许氏一支的族产收入就是明代整个东支祭田收入的52倍。当然,明代的银两和民国的大洋的可比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明代开列的仅是祭田这一部分,其他族产并未列入。但整体上看,祠堂的族产应当是大大地增加了。到了民国时期,东十门经济实力最强的还不是邦伯门,而是郡伯门。民间当时有这样一个说法:“金种福,银官厅。”仲福厅就是指郡伯门的俗称,官厅就是邦伯门的俗称。意思是郡伯门的经济实力最强,其次才是邦伯门。东支还有其他八个门派,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族产,这样加起来应当比明代整个东支所拥有的族产要增加几十倍。
1.祠田与祠租
下面再将歙县档案局“土改文档材料”中所反映出来的许村民国时期各氏各祠田产及收入情况如表3-16所示:
表3-16 许村民国时期祠田统计总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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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除了标有汪、何、范氏的以外,前溪祠属吴姓,其他全为许氏祠堂的族田。汪、何、范、吴四家族田总计为5.5亩,占总族田的0.56%,也就是说许氏要占99.44%。这里所统计的是属于歙县第五区内的田产,它仅包括高阳村、环泉村、东升村、金溪村、四维村、塔山村六个行政村。这六村中,只有前四村在许村范围之内,总计有田626坵、406.6亩,在许村的祠田占总数的41.64%。四维和塔山两村都离许村有十余里,占祠田的58.36%。许村周边还有不属于第五区的一些村落的其他一些祠田,比如跳石、上九、武山下等处的田产就没有统计在内。下面有一份“西八门祠田租谷”的统计表(表3-17),上面祠田的总数为28.95亩,而此表为21.1亩,两者相差7.85亩。这七亩多田就是在第五区以外东回村和忠义村,故未能统计在内。后面还有一份一本堂大卖租的统计表(表3-19),总计四十四处,其中有四十三处都不在第五区。在上表3-16所统计的四十二家祠田中,有两家为许氏统宗所有,即一本堂和东十门西八门;有三家是东西各自共有,即“东十门”、“许四分”和“西八门”;其他分属各支祠。在这些祠堂中,祠田最多的是许氏统宗祠一本堂,有田73.15亩(此为许氏东西十八门及外迁许氏所共有)。如果再将东西十八门的18.35亩(此为许村本地许氏所共有)也算入,那么一本堂的田产就有91.5亩。其次是东支邦伯门支祠惇义堂,有田57.95亩。第三是东支邦伯门敦本堂,有田55亩。第四是东支郡伯门敬思堂,有田54.47亩。第五是积庆堂51.4亩。祠田在20亩以上的还有西支惇睦堂29.7亩、亲睦堂21.5亩,东支惇伦堂20.5亩。西支共有的西八门有田21.1亩,东支共有的东十门有田13.8亩。民国时期,祠堂实力最强的是东支的“金种福,银官厅”。“金种福”就是指郡伯门敬思堂,有祠田54.47亩;“银官厅”就是指邦伯门惇本堂,有田55亩。两者在第五区的田产大致相当。西支祠田最多的是敦睦堂,有田29.7亩,东支的这两个祠堂的田产也比它多出近一倍。上表3-16中可确知为西支的祠田总数为108.63亩,东支的祠田总数为237.72亩。可见,民国时期东支的祠田是西支的一倍。总体而言,东支的经济实力要高于西支。
这么多的祠田,每年的租谷收入会有多少呢?上表3-16中可能是当年统计上的误差,祠堂收入与佃户收入之和应为221 676.27斤,而统计总产实际为215 505.6斤,两者相差6 170.67斤。如果按理论值算,许村各祠一年租谷的收入68 292.27斤,占总收入的30.8%,而佃户的总收入为153 384斤,占总收入的69.2%。也就是说,民国时期,祠堂公田与佃户之间是三七分成。
2.收租比例
下面是一份西八门祠田分布与收租情况的统计表(表3-17),我们可以更详细地了解祠田的分布、亩产及租谷的收入情况。
表3-17 环泉西八门祠田分布及租谷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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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八门有祠田20坵,合计28.95亩,年租谷收入为2 677斤。而收租的比例从48.7%到38.3%不等,大概是五五分成和四六分成,这里明显高于前表的平均值——三七分成,这可能更接近于实际。
下面再看一份《一本堂收租簿》的统计表(表3-18)。
表3-18 许村一本堂祠田分布及租谷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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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收租簿中只记载了一本堂十五处田产合计21.9亩的收租情况,其中“五和”的五亩田就不在前面第五区统计的73.15亩之内。簿中对收租的比例就明确记有“三七开”、“对分”等情况。可见,民国时期祠租的比例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三七开、四六开和对开。收入比例不尽相同,田租的形式也分三种,包括大卖租、小卖租、全租三种形式。
大卖田意味着业主拥有田地的所有权,而没有永佃权。小卖田就是拥有田地的永佃权而没有所有权。全租田就是业主既拥有所有权,又拥有永佃权。因为有“一田二主”情况的存在,所以田租的形式也就出现了三种情况。
祠田中全租的情况不是很多,更多的是大卖租。一本堂有一卷租簿记载的全是大卖租的情况,具体如下表3-19所示。
表3-19 许村一本堂祠田分布及大卖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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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簿只记载了四十四处田地所在的村落、租谷及佃户,并没有亩数的记载。除了高阳村的一处属于第五区,其他四十三处都不在第五区。如果把大卖租按10%来计算,那么这四十四处田地的总产量为4 228斤;如果再按亩产300斤来推算,四十四处田地总计约为140亩。表3-19“许村一本堂祠田分布及租谷收入一览表”中所统计的是全租,总计为21.9亩,而此处却多达140亩,全租田仅有大卖租田的六分之一。
我们借《地籍清册(1950)卷》的记载来更具体地了解大、小卖租的情况。该册中记有许有林户的耕种情况。他家有自耕田0.7亩,小买佃耕田0.5亩,小买出租田0.9亩,佃耕田1.3亩,出租田1亩。其中小买佃耕这块田大买业主是敦本堂,该田应产214.5斤,业主得21斤,佃户得193.5斤。也就是说,大卖租为9.79%,业主与佃户的分成比例约为1∶9。下面再将许品发户的耕种情况列表如下:
表3-20 许品发户小买佃耕统计表
上表3-20所反映出大卖租的情况大致有四种:石村田租为9.7%,大坟田租为2.68%,庄前段田租为17.3%,石村田租为27.2%。其他佃户的小买佃耕的租谷比例又是多少呢?我们不妨再据《地籍清册》中的记载来作个抽样统计:
表3-21 多户小买佃耕统计表
将表3-21与许品发户的情况(见表3-20)结合起来看,大卖租的分成比例不成定数,最多的为23.3%,最少的仅为4.7%,大多数在10%—20%。
小卖租的分成比例是又多少呢?《地籍清册(1950)卷》中记有一个许氏东支敦本堂的例子:敦本堂在塔山乌泥坵1.2亩常年产量320斤,应产384斤,业主得73斤,小买主得39斤,佃户得272斤,业主、小买主与佃户的分成比例为2∶1∶7。而另一例是小买出租田的业主是四义祠,佃户是许满全。该田应产337.5斤,大买主得28斤,占8.3%;小买主得90斤,占26.7%;佃户得219.5斤,占64.9%。业主、小买主与佃户的分成比例约为1∶2∶7。除佃户的收入是相同的以外,业主与小买主之间的收入比正好相反。
全租与大、小卖租的比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距呢?这可能跟田的贫瘠程度有关。下面是根据1950年的《地籍清册》中的相关内容列出的一个统计表:
表3-22 民国各级田每亩产量及田租一览表
当年许村的田分为五级,各级田按肥瘦情况确定亩产。全租田的租率多为35%,大、小卖田的租率反而是瘦田高于肥田。大卖田租率在10%—20%之间,小卖田的租率是二、四级田在20%左右,一级田在10%以下。这可能是由于一级田肥沃,灌溉便利,田主投入少,故租率就低;四、五级贫瘠,田主投入多,故租率就高。
祠堂田租收入应当是祠产收入的重要来源,许村所有祠堂在第五区的祠租总收入达68 292.27斤。这些并非祠租收入的全部,因为还有一部分祠田不在第五区,故无法作出全面的统计。祠田的全租的分成比例一般是三七开,而大卖租的分成比例则不确定,大多在一九开与二八开之间。小卖租中佃户的收入为七成,另三成则是业主和小买主分成,其比例为2∶1或1∶2。
祠田地租收入是祠堂最常见、最主要的收入形式。许村各祠在第五区的祠田共计976.52亩,租谷的收入每年为68 292.27斤。除了第五区以外,各祠在其他区尚有部分祠田没有统计在内。以西八门为例,该祠共有祠田28.95亩;而第五区内有21.1亩,占72.9%。如果照此比例推算,许村各祠共有祠田约为1 340亩,一年的租谷总收入大约为十万斤。祠田共分为五级,各级田地租率各有不同:全租约都在35%左右,大卖田租率为10%—20%,小卖田的租率是二、四级田在20%左右,一级田在10%以下。
祠产收入中除了田租以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租金收入,比如在第八章《祭祀习俗》中就提到城东许氏祠堂中有明代庄屋与店铺的租金收入情况。东七里头的一间庄屋年租金为银一两六钱五分;东门月城的店铺一间,年租金为银四两八钱。许村邦伯门在民国十三年(1924)重修祠堂后,准备把祠堂右侧的一块空地利用起来,盖上几间平房,用以出租。“又祠右首基地甚宏,众议拟建平屋租赁,免久废弃可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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