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
●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
●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药理作用】
●耳毒性:系内耳淋巴液药物浓度持续较高,引起内耳柯蒂器内、外毛细胞损害所致。临床表现为第8对脑神经的损害:前庭损害多见于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耳蜗神经损害多见于新霉素、卡那霉素、巴龙霉素和阿米卡星。孕妇注射本类药物可致新生儿听觉受损,应禁用。
●肾毒性:主要损害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可出现蛋白尿、管型尿,继而出现红细胞,尿量减少或增多,进而发生氮质血症、肾功能减退、排钾量增多等。用药量较大、疗程10d以上、近期内曾用氨基糖苷类、利尿药及其他肾毒性药物等因素易致肾损害。此外,肾损害常可使血药浓度增高,又易诱发耳毒性症状。肝病病人应用本类药物易发生肾毒性,因肝功能减退导致肾血管收缩、肾血流量减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所致。
【诊断要点】
●确切的服药史。
●临床表现:急性毒性症状主要为麻木、头晕、耳鸣等。少数患者出现皮肤潮红、恶心、呕吐,心慌等组胺症状。也可出现痉挛、发绀、呼吸抑制、心跳停止或损害状态、强直性惊厥、运动失调、震颤等。出现于注射后20min至10d,通常持续1~6h。肌内注射大剂量而出现的严重刺激作用,表现为严重的头痛、恶心、呕吐、发热、颈项强直、嗜睡、抽搐、截瘫、眼球震颤、失明、平衡失调、大小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昏迷、呼吸麻痹、循环衰竭甚至死亡。多于注射数小时内或立即发生。腹腔内应用大量链霉素后,可出现肌肉瘫痪症状,轻者四肢无力、视力下降、吞咽困难,重者由于呼吸肌麻痹而致呼吸停止。多于用药10min内发生。其他可见欣快症、中毒性脑病及中毒性神经病。偶有发生心肌炎,乙包炎、溶血性贫血等。肾损害出现血尿、尿少等。肝损害出现黄疸、肝大等。心电图可有T波降低或倒置,Q贴电压降低(心包炎样积液时),Q-T间期延长及心律失常。
●实验室检查:该药理化鉴别试验阳性。链霉素中毒量>20mg/L;阿米卡星中毒量>35mg/L;卡那霉素中毒量>30mg;妥布霉素中毒量>10mg/L;奈替米星中毒量>7.5mg/(kg·d);庆大霉素中毒量>12μg/ml。
【急救措施】
●停药。
●静脉输液以促进排泄,严重中毒而有肾功能不全者做血液透析。
●静注10%葡萄糖酸钙10~20m1。
●肌肉瘫痪无力、呼吸困难、视力障碍的病人,可用新斯的明0.5~1mg肌内注射,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及呼吸停止时立即静注新斯的明0.25 mg,每隔半小时重复1次,至呼吸恢复为止,同时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气管内插管、气管切开,必要时人工呼吸。钙的疗效在此并不明显。
●有内耳中毒表现可用维生素A、复合维生素B、软骨素及中药骨碎补等治疗。
●其他对症和支持疗法。除精神症状外禁用氯内嗪、巴比妥药物治疗。
【特别提示】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引起呼吸道感染的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药或强利尿药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毒要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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