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夷待访录》的启蒙内容(二):挑战传统 “法论”和官制,主张学校议政,公是非于天下
《明夷待访录》在创立新的君论、新的臣论的基础上,向政治领域的纵深处拓展。
其三,从“天下本位论”出发,区分“三代以上之法”与“三代以下之法”。
与赞扬“利天下”的“古之君”,谴责“害天下”的“今之君”相类似,黄宗羲提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原法》)的命题。之所以说三代以上有法,是因为三代以上之法“未尝为一己而立”,精义在“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其法全然为天下大众谋利益。之所以说三代以下无法,是因为“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原法》)黄氏将秦代变封建为郡县、汉代重建藩屏、宋代解除方镇都归结为“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这种法是“藏天下于筐箧者也”,黄宗羲将其称之“非法之法”,这样的法愈繁密,“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这种对“今法”的否定,也是与理学教条相违抗的,二程说:“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五)而黄宗羲从总体上揭露“今之法令”是为专制帝王私利服务的,不承认其为真正的公法,显示了锐利的批判精神。尤具创意的是,黄氏一反“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力主法治重于人治。他指出: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原法》)
这就将社会治理的关键诉诸优良、健全的法制的建立,有好的法制(黄氏称“先王之法”),好的执政者可以放手行政,坏的执政者也不至于做太多坏事。这便较之流行的将天下治理寄望于明君、清官的观念深刻得多。
其四,为制衡君主独断,主张学校议政,公是非于天下。
如果说,利天下的“古之君”、藏天下于天下的“三代之法”,是黄宗羲树立的理想境界,它们高悬于既往的上古,是同黑暗的现实相对照的天国,那么,关于纵向分权的具体设计,则是黄氏针对君主专制提出的现实解决方略,其中最重要的是“置相”之议和“学校”之议。“置相”是针对明清两代废相,主张恢复汉代以降的丞相制,以之制约君权;而“学校”之义,则更富启蒙意味,是黄氏政治理念中较为闪光的部分,本文侧重议此。
中国的王权主义政治讲究“王者执一……一则治,两则乱”(《吕氏春秋·执一》)。国家权力和名分由君主独控,孔子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左传·成公二年》)。这种君主独裁的首要条件是臣民绝对遵从君主的意志,士人深悟个中奥妙,以不得妄议政治自律。热衷于参政的孔子把“思不出位”称之“君子之德”(《论语·宪问》),又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与“庶人不议”相并联,视作“天下有道”的理想境界(参见《论语·季氏》)。宋代理学家更告诫士子,切勿“不倡而和”,即皇帝没有表露某种倾向性意见时,臣子千万不要率先表述,臣子只能“待倡而和”,不为事始(参见《周易程氏传·坤卦》)。总之,中国的王权政治绝不容许言论自由。然而,中国的士大夫并未全然就范,在忧患意识的支配下,耿介之士坚持着议政传统,著名者如东汉的太学生、明代的东林党人。东林书院题写的对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表述了这种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议政情怀。专制君权独控舆论与士大夫议政之间往往形成冲突,结果总是议政士人被镇压,以“诽谤”、“妖言”论罪,轻则贬谪、流徙,重则弃市、灭族。黄宗羲的父辈东林党人便惨遭屠戮。黄宗羲一代士子继东林遗风,又有复社、几社等党社继起,聚会于书院、学校,品议朝政,裁量人物,对社会舆论发生相当大的影响。黄宗羲正是从这种历史背景走来,提倡士人议政,其场所在庙堂之外的学校。
黄氏这一新命题的提出,立论于学校功能的扩大。他说: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学校》)
中国古来缺乏政治分权传统,古希腊、罗马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和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公民代表大会(即议会)制度,中国古代一概阙如,帝王独断(最好的情形也是“兼听独断”)被视作天经地义,故专制君权无以制约。痛感君王“箝天下之口”弊害的黄宗羲,试图从中国固有的精神资源和制度资源中,寻觅限制专制君权的办法,学校议政便是构思之一。他求诸古史,说明上古各种朝政、制度并非君主的个人意志,原先都是在辟雍(古代学宫名)商讨出来的,由此黄氏指出:
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学校》)
黄氏认为,学校不仅是养士、育才之地,还是思想库、政策源,应成为天下舆论的枢纽,“公其非是”的机关。有了这样的议政机关,便可以防范“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造成的偏颇。黄氏列举史例说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其贬议。宋诸生伏阙槌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近。(《学校》)
黄氏此论与孟子的“听政于国人”有近似处,却又有所发展,其与君主独控舆论相抗衡的意向更加鲜明、强烈。胡适在评论《明夷待访录》时曾指出,黄宗羲设计的议政学校,已具有某种代议制机关的意味,黄氏的学校近似议会。此说虽有拔高之嫌,却也把握住黄氏学校议政、以舆论监督朝廷的构想与近代议会政治间的某种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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