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笛卡儿的“我思”和认识主体
我们指出,对于路德来说,认识了上帝的旨意就是得到了真理。认识上帝的旨意只能通过良心,除此没有其他途径。对于良心作出的判断,除了上帝可以通过改变他的良心来改变判断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人拥有权威对他的良心作出的判断进行否定。但是,良心和上帝的关系还可以做另一种处理,这就是,良心作为上帝旨意的代言者。一旦良心确立了代言者的地位,上帝就失去其权威,而成了通过良心表达出来的观念。和其他观念一样,上帝只是一个被言说被认识的对象而已。这后一种处理便是笛卡儿的看法。
笛卡尔的沉思源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什么是知识的基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许许多多的观念,有些观念看上去很实在很真实。但是,笛卡儿问道,我们是根据什么来说这个或那个观念是真实的?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笛卡儿发现,一切观念,无论看上去怎样真实,其真实性都是可以怀疑的。然而,有一个东西是不可怀疑的,那就是思想本身。每当我们怀疑这个东西时,必有一个思想(怀疑是其中一个表现)在怀疑。因此,笛卡儿提出了一个命题:cogito,ergo sum(我思,故我在)。他说:
因此,我宁愿用我自己这个存在作为证明的基础;它不依赖于任何因果系列,对于我的理智来说是如此明白,甚至没有比它更明白的东西了……进一步,我并不追问由心灵和身体构成的存在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而只是把我自己局限于仅仅在思想的东西这个位置上。
以思想主体为理解的基础,从逻辑上看并未显现出什么逻辑力量。毋宁说,这个结论不是一个论证的结果,而是一种情感性的认可。笛卡尔只是想说,这个思想主体“对于我的理智来说是如此明白,甚至没有比它更明白的东西了”。“清楚”这个词在逻辑上并不能表达什么,它是一个心理学概念。一个事物可能比另一些事物清楚,但同时可能比其他的事物模糊。事实上,思想主体对笛卡儿来说是如此清楚,对于他的读者来说,却带来了数不清的讨论。也就是说,它对于其他人来说并不是那么清楚。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说,思想主体概念的自明性及其力量和逻辑没有关系。
这种想法引导我们来比较一下笛卡儿的“我思”概念和路德的“良心”概念。对于笛卡儿来说,没有比“我思”更清楚明白的了,因而没有什么比它更可靠了,因此,它可以作为理解的基础。相似地,路德宣称,除了依靠自己的良心,他不能依靠任何事物;这个“良心”在判断中发挥着权威性的作用,因而是认识的基础。“我思”和“良心”在人们的理解中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都是认识的基础。不过,笛卡儿在关于“我思”的讨论中没有提到路德。从文本的角度看,我们无法建构从路德的“良心”到笛卡儿的“我思”的承继关系。然而,从另一方面看,笛卡儿在讨论中不能提供关于“我思”的逻辑推理,却浓重地依赖于情感。鉴于这个事实,我想可以合理地推测,这二者之间是有着概念的连续性的。简言之,路德在寻找判断的权威中走向自己的“良心”,这一信念在笛卡儿的“我思”中被完全继承下来了。我想通过比较他们关于上帝在认识中的作用的讨论来支持这个推测。
我们在前面讨论过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路德在自己内心生活中敬畏上帝的权威,认为自己的良心完全服从于上帝的话语。就他的宗教生活来看,毫无疑问,路德只有一个权威,那就是上帝。他的良心只是传达上帝的旨意,并且随着上帝的旨意而不断改变。然而,面对他的论敌,路德依据他的良心去理解对方;面对他的听众,路德是根据他的良心进行判断。可见,这个良心既是理解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判断者。于是,在路德的思想中,良心就是他的理解的基础。对于路德来说,把良心作为他的理解的基础并不妨碍上帝的绝对权威,因为良心是完全服从于上帝的话语的。但是,上帝的话语是在他的理解中给出的;上帝的权威必须通过他的良心来发挥作用。对于其他人来说,路德的所谓上帝的权威也就是他的良心权威。进一步分析。在共同的基督信仰中人们信奉的是同样的上帝权威,因而每一个基督徒的良心都是在上帝的主权中被建造和完善的。但是,这些不同的良心一方面可以是完全顺服在上帝的权威中,另一方面却对上帝的旨意有不同的体会,于是,作为判断的出发点,不同的良心会给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导致了各种各样的良心冲突。
笛卡儿没有直接分析路德的这一双重权威问题。但是,在他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笛卡儿对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是有所体验的。我们可以观察到,在笛卡儿看来,每一个人都拥有清楚明白的上帝观念。这是一个事实。对于路德来说,人的上帝观念(对上帝旨意的领受)是上帝在承诺中的给予。对于笛卡儿来说,人的上帝观念(关于上帝的认识)是一个事实。这两种说法表达了两人的宗教体验有相当大的差异。但是,他们所谈论的上帝观念都是属于人内心的东西。笛卡儿认为,从知识论的角度看,上帝观念存在于人的思想中,是一个可谈论的对象。这样一个作为知识对象的上帝观念和其他观念一样,不可能作为知识的基础。实际上,上帝观念之被理解也只能在“我思”的基础上进行。
我们看到,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帝失去了他的主体性(或位格)。这样的上帝当然不是路德所信仰的上帝。在笛卡儿的处理中,上帝只是被动地被思想和分析,而不能主动地进行启示和拯救。实际上,即使上帝有启示,这启示也必须转化为人的一种观念,成为认识对象。这里,笛卡儿仅仅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谈论上帝。这个“上帝”不是路德的宗教生活中所体验到的上帝。或者说,在笛卡儿的分析中,个人宗教生活中的上帝和我们谈话(认识论)中的上帝不能同一而语;宗教生活的上帝是不能谈论的;一旦我们谈论上帝,我们就不得不把上帝当做一个对象来处理。因此,认识论中的上帝只能是作为对象的上帝。笛卡儿在谈到上帝时,说了这番话:
我不仅追问我如此这般作为思想者的存在原因,而且更主要地追问我所观察到的,在我思维中,和其他各种思想并存着一个最高完美存在的观念。
这里,笛卡儿在谈论上帝时指出了两点:其一,我们会不断地追问我们自己的存在原因;其二,我们发现在我们的思想中出现了一个最高完美存在者,这就是上帝观念。在接下来的讨论中,笛卡儿并没有特别地讨论第一点。事实上,当笛卡儿追问思想主体的原因时,并不想在这个问题上推进他的沉思。仔细地阅读他的讨论,可以发现笛卡儿犯了一个逻辑错误:“思想主体”概念本身不允许提出诸如什么是“我如此这般作为思想者的存在原因”这类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展示这个逻辑错误。一旦我们把“思想主体”确立为理解的基础,思想主体本身就没有任何客观性,不能成为认识对象;追问它的原因其实是把它对象化为因果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追问它的原因是不合法的。或者,我们坚持追问它的原因而不得不把它对象化。这种情况下,必须存在着一个主体来执行这个对象化行动。也就是说,当思想主体在把自己当做对象来处理时,思想主体已经超出自身,作为主体对自己进行对象化。于是,思想主体在使自己对象化的过程中避免了被对象化。笛卡儿并没有对这个问题作深入的探究。但是,只要我们追问思想主体的存在原因,我们就必然遇到作为主体的“思想主体”和作为对象的“思想主体”的划分,从而不可避免地重复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
我们回到笛卡儿的思路上。笛卡儿认为,他所讨论的上帝是我们思想中的那个最完美的存在物观念。这个上帝观念和其他观念处于因果联系之中;作为理解的对象,上帝观念会在理解中常常作各种各样的调整;当然,上帝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之间只是一种纯粹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思想主体来说,上帝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一样都是认识的对象,需要对它进行定义并为它在思想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这里,上帝就不再是一个规定者,而是被规定者。显然,笛卡儿的上帝观念没有任何宗教意义,仅仅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我们注意到,这种做法,为近代哲学世俗化铺平了道路。
思想主体一旦取得最后判断者的地位,就必然拥有善的知识。他说:“思想主体的意志生来就是自愿的和自由的(因为这就是意志的本质),而且永不失落的,趋向那他清楚明白的善。”也就是说,“我思”不需要任何他者来指示对错。它自己就知道什么是善并且立即选择善。但是,“我思”为什么生来就有向善的能力?笛卡儿并没有深入讨论。我认为,“我思”的向善能力在笛卡儿的思想中是一种预设,是缺乏分析的。
我们看到,“我思”是笛卡儿思想体系中的关键概念。从路德的“良心”到笛卡儿的“我思”之间的过渡不是概念性的,而是一种情感性的承接。笛卡儿深深感到了路德的良心概念的力量,并对它实行概念转化,即通过把上帝当做一个观念的处理,确立了“我思”的绝对判断者地位,消解了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引导了一场世俗化运动。这便是近代的主体理性主义思潮。同时,在笛卡儿看来,拥有绝对判断者地位的“我思”自然而然地就拥有了自由。这种理解把“我思”奉为判断和选择的惟一权威,确立了“我思”的终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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