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理论体系有三个基本特点,即整体观念、辨证论治、恒动观念。
(一)整体观念
整体是指统一性、完整性及相互联系性。中医理论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人与社会关系密切。这种机体自身整体性的思想及其与外部环境的统一性称之为整体观念。
1.人体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就形态结构而言,人体是由心、肝、脾、肺、肾五脏,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六腑,皮、脉、肉、筋、骨五体以及眼、耳、鼻、口、舌、前后二阴等诸窍共同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些脏腑器官在形态结构上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每一个脏腑器官都是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生命物质方面,组成各脏腑器官的基本物质都是精、气、血、津液,这些物质分布并运行全身,以维持机体的功能活动;在功能活动方面,各种不同脏腑器官的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密切联系。
中医学认为,人体整体的统一性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把六腑、五体、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等全身组织器官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通过精、气、血、津液的作用来完成机体统一的功能活动。
2.人与环境有密切联系 人生活在自然界中,是整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自然环境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到人体的生理功能。人和自然环境是相互影响的一个整体。
人生活在社会中,具有社会属性。社会的变化必然对人体产生影响。而且,人又会反过来影响社会。社会和人体紧密联系,互相影响,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1)人和自然界息息相关:宇宙中季节气候的更替变化使人体表现出规律性的生理适应过程。如春属木,主生,其气温,在自然界是草木生发、冬眠的动物开始苏醒活动之时,在人体其脉象是:“春日浮,如鱼之游在波”;夏属火,主长,其气热,自然界中草木茂盛,动物活动增加、繁殖加快,在人体其脉象是:“夏日在肤,泛泛乎万物有余”,如此等等。昼夜晨昏阴阳消长,人体亦与之相应。如《内经》中说:“故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人体这种阴阳消长变化,与一日阴阳变化相适应。此外,不同的地域水土、具体的居住环境也对人体产生明显的影响。如我国江南水乡,地势低平,气候温暖湿润,故人体腠理疏松,体质较薄;西北地区,地高山多,气候寒冷干燥,故人体腠理多致密,其体剽悍、壮实。一旦易地而处,环境的突然改变,多感不适甚至患病。可见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
中医学认为“人与天地相应”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主动的。人类不仅能主动适应环境,而且能积极地改造自然环境以利于人的生存和健康。
(2)人与社会关系密切:人生活在社会当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能主动改造并影响社会,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也发生影响。一般来说,优越的社会制度、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使人精神振奋,勇于进取,有利于身心健康。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婚姻、人际关系等因素,都可以影响人体的生理功能、心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人体必须进行自我调节,与之相适应,才能维持机体的健康,这就是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总之,中医把人体看成是一个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同时也认为人和自然界息息相关,人和社会密切联系,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这种整体观念贯穿于中医生理、病理、诊断、治疗、养生所有领域。因而是中医理论体系的一大特点。
(二)辨证论治
中医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很多,主要有辨证论治、辨病论治和对症治疗三种。其中,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一大特点。
辨是审辨、鉴别的意思,是分析与综合的过程。“证”又称“证候”,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能反映出疾病的本质。所以“证”比“病”更具体、更贴切;比“症”和“体征”更深刻、更准确。
辨证是根据四诊收集到的所有症状和体征,通过比较、分析,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病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最终概括、判断为某证的过程。论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因此,辨证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目的、方法与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三)恒动观念
恒动,就是经常的、不停顿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医学认为,生命活动、健康与疾病等都是运动着的,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要摒弃一成不变、静止、僵化的观念,建立动态观念,用不断变化的眼光审视生命活动中的一切现象,即是恒动观念。
1.生理上的恒动观 整个自然界的一切物质都处于永恒无休止的运动中,人体脏腑器官的生理功能活动也都处于永恒无休止的运动中。如生命全过程中有生、长、壮、老、已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动”。想维持健康,就要经常锻炼活动,即“生命在于运动”之本意。人体对饮食的吸收、津液的散布、气血的循环贯注、物质与功能的相互转化等,都是在机体内部以及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阴阳运动之中实现的,这就是生理上的恒动观。
2.病理上的恒动观 即是以“动”的观念对疾病的全过程进行把握。从致病因素作用于机体,到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疾病都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如风寒外感表实证未及时治疗,则可入里化热,转成里热证;实证日久可以转虚证;旧病未愈又添新疾等,都是“动”的表现。另外,疾病变化有一定的阶段性,如发病初、中、末期,表现各不相同且具有一定规律。例如温病中的风温,初期在卫表,中期在气分,末期多致肺胃阴伤,就是这一规律的体现。正是由于疾病处于“恒动”之中,因此,要求医者治疗时,应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随时调整治则、治法,修正处方,以期药与证合,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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