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外科清创术是对新鲜开放性污染伤口进行清洗去污、清除血块和异物、切除失去生机的组织、缝合伤口,使之尽量减少污染,甚至变成清洁伤口,达到一期愈合,有利受伤部位的功能和形态的恢复。
[清创原则]
1.检查伤口。
2.刷洗皮肤。
3.冷开水冲洗皮肤。
4.生理盐水冲洗伤口。
5.切除伤口皮缘。
6.切除失去活力的筋膜。
7.切除失去活力的肌肉。
8.止血后缝合、引流。
[适应证]
8h以内的开放性伤口应行清创术,8h以上而无明显感染的伤口,如伤员一般情况好,亦应行清创术。如伤口已有明显感染,则不做清创,仅将伤口周围皮肤擦净,消毒周围皮肤后,敞开引流。
[术前准备]
1.清创前须对伤员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休克,应先抢救,待休克好转后争取时间进行清创。
2.如四肢有开放性损伤,应注意是否同时合并骨折,摄X线片协助诊断。
3.应用止痛和术前镇痛药物。
4.如伤口较大,污染严重,应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在术前1h,术毕分别用一定量的抗生素。
5.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轻者用1 500U,重者用3 000U。
[麻醉]
上肢清创可用臂丛神经或腕部神经阻滞麻醉;下肢可用硬膜外麻醉。较小较浅的伤口可使用局麻。
[手术步骤]
1.清洗去污。
2.清理伤口。
3.修复伤口。
[术中注意事项]
1.伤口清洗是清创术的重要步骤。
2.清创时既要彻底切除已失去活力的组织,又要尽量爱护和保留存活的组织。
3.组织缝合必须避免张力太大,以免造成缺血或坏死。
[术后处理]
1.根据全身情况输液或输血。
2.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止伤口感染,促使炎症消退。
3.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伤口深,污染重,应同时肌内注射气性坏疽抗毒血清。
4.抬高伤肢,促使血液回流。
5.注射伤肢血运、伤口包扎松紧是否合适、伤口有无出血等。
6.伤口引流条,一般应根据引流物情况,在术后24~48h内拔除。
7.伤口出血或发生感染时,应即拆除缝线,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转诊参考
1.一般常见的开放性外伤无须转诊。
2.对于休克、颅脑、胸、腹部有严重损伤,应结合病情决定是否立即转诊。
3.对于合并有多发开放性骨折等手术复杂的伤者,应在清创后视病情决定是否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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