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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宗教性”与“宗教”区别开来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宗教”,杜威指出是指“一套信念和惯例,它们具有某种建制性的组织形式,不管其紧密程度是松是紧”④。杜威认为,作为经验的一种性质的“宗教性”,恰恰表明它是某种可以属于所有这些经验的东西。“宗教性态度”与“理想性对象”相对应。
把“宗教性”与“宗教”区别开来_启蒙与世俗化:东西方现代化历程

一、把“宗教性”与“宗教”区别开来

杜威虽然在其整个哲学生涯中都推崇科学、主张自然主义,但其论著和讲演中经常使用宗教术语,带有宗教口吻,更不用说涉及宗教问题。这与宗教色彩很浓的杜威早期的家庭背景和学校教育有关,也与宗教色彩同样很浓的美国的整个文化语境有关。但如果我们不满足于这种外在的解释,而设法在杜威的哲学思想之内寻找解释,杜威在晚年写的《一个普通的信仰》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本。在那里杜威把“宗教的”(the religious)与“宗教”(religion)区别开来,从而帮助我们理解,一个人是如何可能既充满宗教激情,又反对宗教的。

所谓“宗教”,杜威指出是指“一套信念和惯例,它们具有某种建制性的组织形式,不管其紧密程度是松是紧”。相反,“宗教的”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决不是一个可明确说明的实体,不管是指一种制度还是指一套信念。人们可以指着这个或那个历史上的宗教或现存的教会说这是宗教,却无法指着某样东西说这是宗教性。因为它并不指任何单独存在的东西、或者能按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存在物。它指的是那些可以指向任何对象、任何所提出的目标或理想的态度”。人们往往把不相信任何宗教的人叫做“一个非宗教的人”,但杜威认为,实际上恰恰可能是现行的宗教的历史包袱、思想和道德蕴含,妨碍了人们意识到自己经验中的宗教方面。

强调经验中的宗教成分,杜威认为不等于时下有人对宗教经验的强调的,以为有些经验就其本性而言就是区别于其他经验的,比如审美的,科学的,道德的,政治的,友谊的,等等。在这里杜威没有点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名,但《宗教经验之种种》的这位作者估计不会不在杜威所指的人们之列。杜威认为,作为经验的一种性质的“宗教性”,恰恰表明它是某种可以属于所有这些经验的东西。重视宗教经验的宗教家们的动机有两个:一是认为对上帝的传统证明太形式,离行动太远;二是因为经验科学成为时尚,他们于是也强调经验。有人谈到自己因为相信上帝而获得安宁,杜威认为这种体验可以承认是真实的,但指出:有这种对于超越者的体验是一回事,把这种超越者确认为基督教的位格神是另一回事。后者是特定文化——在这里也就是基督教文化——的产物。但杜威认为,完全可以有另外形式的宗教经验,它不仅仅与某个特定宗教有关,而且可以与科学、艺术、道德、政治等都有关。

也就是说,在杜威那里,“宗教的”或“宗教性”指的是一种态度,而这种态度所指向的可以是任何东西,只要这个东西是可以被当作理想——也就是杜威在该书一开始所引的牛津词典中“宗教”定义中所说的“隐形力量”——来对待的。“宗教性态度”与“理想性对象”相对应。杜威宗教观的关键是他的“宗教感观”,而他的宗教感观的关键则是他的理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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