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的范畴及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有人说,“20世纪人类的发展相当于人类前5000年的发展,关键就在于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的变化使绝大多数人能够共享全人类创造的信息资源,能够踏着前人的肩膀向新的高峰攀登”。[58]经济学理论认为,应针对公共物品的不同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给主体和管理方式。即使是纯公共物品,科斯在其《经济学中的灯塔》中也证明了灯塔私人建造和收费的可能性,进而反驳了以往私营灯塔无从收费和无利可图以及认为公共物品市场供给失灵的观点。对于准公共物品,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都有介入的可能,“如果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由此而带来的正的外部效应,必须由政府给予补贴,否则很可能会出现供给不足。如果由公共部门直接出资经营,往往也需通过市场上的销售渠道,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无偿(免费)供给的情况是不多见的”。[59]可见,公共物品可以建立多元并存的管理体制,而谁主导谁辅助,则要视物品的公共性程度和各主体自身的能力情况而定。
“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决定着特定时代和特定国家信息资源管理的任务和目标,规定着信息资源管理开放和共享的范围与程度,影响着信息资源管理的效率与效果。”[60]公共信息资源的特定内涵决定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必须是开放式、民主化的管理,各参与主体以服务公众、满足多样化信息需求为目标;同时,作为系统工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必然要涉及诸多因素,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规则和运行机制等,其中,管理机构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得以确立的基础,专业化的人员队伍是推动管理体制运转的依托,而一定的规则和运行机制则是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良性运作的保障,这些都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首先,应该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理解为一种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和充分利用的制度策略,即人们从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总体形式,如开放式或封闭式、集权式或民主参与式等。其次,还应该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理解成一种“组织体系”和“秩序制度”,是整个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有参与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其框架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秩序制度的总和,既包括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分工与人员能力素质,也包括有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专业技术标准以及具体的作业制度和章程等。同时,还应该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理解成动态的系统过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规律也就是运行机制充分保证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实施,它包括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反馈机制、监督机制和诚信机制等。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以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和全社会共享,满足人们多样化信息需求,增进公共福利为宗旨;在完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政府、第三部门和企业在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权限地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形成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体系;按照“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属性界定划分公共信息资源类型,以社会效益优先,兼顾成本和经济效益原则,在规范监管、明晰产权的前提下,使部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走社会化、市场化道路,并逐步完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立法,建立开放式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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