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心理现象主要包括心理过程(认知、情感、和意志)和人格,可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客观测量和描述。运用多种手段所获得的信息对某一心理现象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客观描述的过程,称为心理评估。当心理评估为临床医学目的所用,作为研究或了解病人或来访者的心理状况,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时,称之为临床心理评估。
一、概 述
(一)临床心理评估的目的
在我国,临床上应用心理评估技术,主要是用于如下目的。
1.研究和了解患者或来访者的心理状况,单独或协同作出心理或医学诊断。
2.提供患者的有关信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3.进行能力和健康水平的测定。
4.预测个体的未来成就。
5.用于医学科学研究。
6.对当事人的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二)临床心理评估者的条件
心理评估的有效性如何,评估者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除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以外,社会、人文方面的知识、医学知识以及平时的经验积累都会影响评估的结果。
1.专业知识 临床心理评估者应该具备心理学、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及精神病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应该进行有关技术的专门训练。同时还应具有对评估结果的分析能力。
2.心理素质 良好的评估者要具备适合本工作的一些心理品质。如敏锐的观察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健全的人格,乐于助人的品德,有耐心和共情(empathy)能力,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等。
3.职业道德 关于心理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很多,这里主要介绍3点:①要严肃认真,慎重对待心理评估;②保守秘密,尊重隐私;③要管理好测量工具。
二、心理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心理评估的目的不同,其程序也有区别。但总的来说是根据评估的目的收集信息资料,然后对信息资料进行加工处理,最后作出判断。它与医学诊断的过程类似,其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程序
1.确定评估目的 如鉴定智力、了解人格或是判断有无心理障碍等。
2.收集信息 通过调查、观察、晤谈、问卷、评定量表及心理测验等方式收集有关信息。
3.加工信息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作出分析,然后进行解释。
4.输出信息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心理评估的方法
1.调查法 调查法包括对历史和现状两方面的调查。历史调查是指调查过去与被评估者有关联的人、档案、文献材料等;现状调查主要围绕与当前问题有关的内容进行。调查对象包括被评估者本人和周围的“知情人”,如同学、同事、父母、亲友、老师、领导、兄弟姐妹等。调查方法除一般询问外,还可以采用调查表(问卷)的方式进行。
2.观察法 观察法是人们获得信息最常用的方法。观察法可分为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两种形式。前者指在自然情境中,被评估者的行为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观察。后者是指在预先设置好的情境中进行观察。
3.晤谈法 也叫做“会谈法”。这是心理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基本形式就是评估者与来访者进行面对面的语言交流,以了解来访者心理特征方面的资料。会谈的形式包括自由式会谈和结构式会谈两种。前者是开放式的谈话,气氛轻松,被评估者较少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倾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从而容易掌握病人的真实体验和对评估有用的资料。后者根据特定目的,预先设计好一定的程序和结构,编制出会谈的提纲和问题表,然后向当事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
4.心理测验 依据一定的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对人的心理现象或行为进行数量化测量,从而确定心理现象在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异就是心理测验。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心理测验量表有很多,为心理评估提供重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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