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人为中心疗法(client-center therapy)由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Rogers C)于1940年创立,强调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潜能,不主张给予疾病诊断,治疗则更多地是采取倾听、接纳与理解,即以来访者为中心或围绕来访者的心理治疗。考瑞指出:“以人为中心疗法不是一套技术或教条。它的基础是治疗者所表现的态度和信念,它的特质是治疗者与来访者显示人性并参与成长经验的一种方式,也是相互分享的过程。”
一、概 况
按照吉列兰德(Gilliland)等人的看法,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发展大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以罗杰斯1942年出版的《咨询和心理治疗》一书为标志。其关键思想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够充分、深刻地了解自己。要取得较好的疗效,就要依靠来访者来指导治疗过程。此时期罗杰斯的体系称为“非指导性治疗”。
(二)第二阶段
以《当事人为中心疗法》(1951年)的出版为标志。在书中阐述了这一疗法的理论和实践。其中,关于人的自我概念、自我概念与机体经验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得到更深入、更清楚的探讨和分析。在实践方面,也从重视来访者所说的事实内容转为同时重视隐蔽的情感体验,从而真正深刻、准确地“进入”当事人的“现象世界”。
(三)第三阶段
称为经验阶段,1957年,罗杰斯从芝加哥大学来到威斯康星大学,任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教授。这个阶段他开始有意识地探索治疗中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来访者发生改变,并力图使自己的理论受到严格的经验检验。这一努力导致他对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伙伴关系”的强调,重视咨询师的态度对来访者的影响,重视双方的情感、体验的交流。
(四)第四阶段
也就是现在称为“以人为中心治疗”的阶段,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名称的改变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罗杰斯兴趣重点的转移,罗杰斯强烈地希望把他的体系扩展到传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以外,使之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以人为中心治疗”强调一种“人—人”关系,而不是“帮助者—被帮助者”的关系。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特点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所有特点可以归纳为一点,即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这一倾向与心理学中的一个派别——人本主义心理学一致,或者说是人本心理学思想在治疗领域的表现。
(一)基本理念的人本主义色彩
心理学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怎样看待人。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出现之前,心理学中最有影响的两大学派是精神分析学派和行为主义学派。人本心理学是作为对这两大学派的反对力量而出现在心理学舞台上的。它一方面反对精神分析学派从对心理障碍患者的观察去推论人性,认为这样看人得到的是“病态的人”;另一方面反对行为主义者从对动物的观察去推论人性,认为行为主义者眼里的人是“大一点的白鼠”;人本主义者主张应该从健全发展的人身上去观察人的基本属性,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人是什么样的”这一根本属性。
具体到罗杰斯及其以人为中心疗法,其人本主义精神主要可归纳为以下4点,①相信人本质上是好的,有“善根”;②相信人有向好的、强的、完善的方向发展的强大潜力;③相信人能够自我指导,自主自立;④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人的价值和尊严,咨询和心理治疗应该为恢复和提高人的价值、尊严作贡献。
(二)重视当事人的主观世界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哲学立场是现象学和格式塔心理学。罗杰斯认为,一个人的主观经验世界(称作现象场)是他的直接现实。现象的世界是一个整体的世界,其中任何部分都只有从其与整体的联系中,才能得到解释。任何一个部分的改变,总是会造成整体的改变。他从何而来,要往何处去,为什么痛苦悲伤,这一切都只有进入他的现象世界才能理解。所以,以人为中心疗法反对用一些外在的指标、标准来衡量、评估当事人。其理由除了认为这种诊断或评估容易使咨询师见“病”不见人,容易产生一种自大、自负的咨询态度之外,还有就是认为这种“从看台上观察当事人”的做法根本无法了解当事人独一无二的主观现象世界。
(三)反对教育的、行为控制的治疗倾向
以人为中心治疗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当事人有能力自己发现价值,发现自己的问题,并有潜在的个人资源解决自己的问题。所以这种疗法反对咨询师耳提面命式的教导,放弃由咨询师告诉当事人什么好、什么不好。同理,以人为中心疗法也不主张采用奖励、惩罚等行为控制手段来“治疗”当事人。总之,它反对一切对当事人施加“影响”的做法。
(四)由当事人主导治疗过程
由于咨询师总是不如当事人更了解他自己,所以,会谈的主题和方向应交给当事人掌握,由当事人选择。咨询师信任当事人有能力主导治疗进程,并且相信,没有咨询师的指导性的干预,当事人能够更自由地自我探索,从而获得对自己最有价值的收益。
(五)咨询师做当事人的“朋友”和“伙伴”
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者看来,咨询师在会谈中能做的最好工作是创造气氛,一种能够让当事人(也包括咨询师自己)不感到有威胁和限制,能够自由地感受情感、探索自我的氛围。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条件就是建立、发展和维系双方之间的咨询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真诚、理解和信任。因此,咨访双方应该脱去了角色面具的朋友,像一对结伴到个人内心世界进行“探险”的伙伴。
三、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咨询关系的建立
罗杰斯认为,真诚、无条件的尊重、共情是建立治疗关系最基本的条件,也是促进来访者人格改变的基本条件。以人为中心疗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强调治疗关系。罗杰斯认为,良好的治疗关系是心理治疗的基本条件。
(一)以人为中心疗法的治疗关系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咨询师与来访者两个人有心理上的接触。
2.来访者大多都陷入一种无助、焦虑、攻击与混乱等的心理状态,处于一种不一致的状态。
3.咨询师处于一种一致的、内外整合的和谐的状态之中。
4.咨询师无条件地接受和关注求助者。
5.咨询师对来访者产生共情,努力与求助者交流。
6.咨询师对求助者表达共情的交流和无条件关注是最基本的。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旨在向患者提供重新开始成长过程的新经验
医师努力提供一种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做作的,也不是表面的,医师努力在这种关系中表达下述3种态度。
1.无条件的积极尊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s) “无条件”是对患者不加判断地接受,避免对患者做任何评价;“积极”是指医师对患者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示信任,不代替患者作决定;“尊重”是对患者关心,但绝不试图控制患者,避免使患者能力受损,如认真倾听,对患者所说的话题感兴趣等。罗杰斯认为,自我不协调的原因是条件性积极关注所致,所以,提倡用“无条件性积极关注”,创造平等、真诚、协调、理解的环境,从而帮助来访者实现态度和行为转变。
2.通情(empathy同理心、共情) 通情是指设身处地的理解。罗杰斯说:“把患者的内心世界理解为好像是自己的,能分享患者的情感,这就是通情”。要做到准确的通情,医师应从患者内心的参照体系出发,设身处地体验患者的内心世界,按照患者看待世界的方式理解他的行为,以言语准确地表达对患者内心体验的理解,引导患者对其感受作进一步的思考。
3.真诚(genuineness) 治疗者持真实而不是虚假的态度,和当事人公开讨论自己的感情与态度,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消除关系上的障碍,这是促使其成长的最基本的条件。
四、适应证和评价
以人为中心疗法在国内主要适用于针对正常人群的普通心理咨询(如大、中学生心理咨询),即咨询对象无心理或精神障碍者,如果有较明显的心理或行为问题者,应进行医学心理咨询或专业心理治疗(如行为、认知治疗等)。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贡献主要表现在:①最主要的就是咨访关系。来访者成长的首要因素是治疗关系的质量而不是管理技能。②对人的能力的积极信念。③强调咨询者这个人,他的人格和态度的作用。④强调研究——他希望自己的观点是可检验的假设,并能对这些观点进行研究。他坚决主张治疗时期的记录应该受到批判性的检查,把研究技术应用于咨询者—来访者的对话中的先驱。⑤在心理咨询实践中应用同感。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局限主要是:①整个体系透露出一股强烈的重情轻理的气息。把情绪感受放在第一位,理性力量摆在其次。②体系的个人主义倾向。③咨询者显得过于消极,有时简直是易受来访者的操纵。④排斥任何诊断或评估,不对障碍进行任何分类,也忽视具体策略和技术的运用。⑤来访者的求助可能是最后的求救机会,他们期望一个指导性的咨询师,不喜欢不能提供足够指导的人。⑥一个潜在的局限是一些正在接受培训的学生和以人本中心为知道的实践者倾向于接受没有挑战性的来访者。对基本观念的错误理解限制了他们自己的反应和咨询风格,只把精力放在反应和同感倾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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