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西医结合虚证与老年病研究委员会于1986年制定了“中医虚证辨证参考标准”,其中脾虚证辨证参考标准为:①大便溏泄;②食后腹胀、喜按;③面色萎黄;④食欲减退;⑤肌瘦无力。具备三项(本证常与气虚、阴虚或阳虚证同存)。
1987年卫生部药政司颁布《中药治疗脾虚证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有关脾虚证标准如下。
1. 脾气虚证诊断标准:包括脾虚与气虚两部分。
脾虚主症:①胃纳减少或食欲差;②大便不正常(溏、烂、先硬后溏、时溏时硬);③食后腹胀,或下午腹胀。
气虚主症:①舌质淡、舌体胖或有齿痕、苔白薄;②脉细弱;③体倦乏力;④神疲懒言。
次症:口淡不渴、喜热饮、水泛清涎、腹痛绵绵,或喜按喜温,或得食则减,或遇劳则发、恶心呕吐、脘闷、肠鸣、消瘦或虚胖、面色萎黄、唇淡、短气、排便无力、白带清稀、水肿、小便清长、咳痰多清稀、失眠不寐。
诊断:①气虚主症2个+脾虚主症2个;②气虚主症、舌象+脾虚主症2个;③气虚主症、舌象+脾虚主症1个+次症2个;以上三项中具备一项即可诊断脾气虚证。
诊断参考指标:要求有50例以上观察对象治疗前后同法测定以下两项指标,作为诊断脾气虚和评定疗效的参考:①唾液淀粉酶活性负荷试验;②木糖吸收试验。
2. 脾虚气陷诊断标准:脾气虚诊断+内脏下垂(脱肛,胃、肾、子宫下垂等),或久泻不止,或滑精等一项。
3. 脾气虚夹湿诊断标准:脾气虚诊断+大便溏泄、舌苔白腻等。
4. 脾不统血诊断标准:脾气虚证诊断+慢性出血。
5. 脾阳虚诊断标准:脾气虚诊断+阳气虚诊断(阳气虚诊断:①畏寒;②肢冷;③大便清稀、完谷不化;④口流清涎)。
6. 脾阴虚诊断标准:脾气虚诊断+阴虚诊断(阴虚诊断:①舌质嫩红;②苔少或苔剥;③口干少饮;④食欲差)。
之后,198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制定中医内、妇、儿科等病证诊断疗效标准,1993年卫生部颁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包括中医内、外、妇、儿、眼、耳鼻喉、肛肠、皮肤、骨伤等9科406个病证,均涉及脾虚证的诊断与疗效标准;这些标准较具权威性,使脾虚证的辨证走向规范化。
此外,尚有各脾虚证研究单位、证候规范化专家、研究者个人等制定的脾虚证诊断标准,被认为此为脾气虚证诊断依据的多样性,这说明中医证候规范的难度。
近年,有人通过以整群抽样取得的549例各科各系统病人(包括脾虚229例,非脾虚 320例)的四诊资料对以往建立的“脾虚证诊断计分表”的诊断效果做了前瞻性的研究;该计分表诊断脾虚证的几项主要评价指标的结果为:患病率41.7%,准确度91.3%,敏感度93.0%,特异度90.0%,阳性预测值86.9%,阴性预测值94.7%,阳性拟然比9.30,阴性拟然比0.08,诊断效果满意。也有人通过对90例多系统多病种脾虚证患者的研究,采用多指标探索脾虚证的定量诊断方法;发现随着木糖吸收率的逐步降低,脾虚证各种症状的出现率不断升高;除周围血管阻力逐渐上升外,唾液淀粉酶活性、血液流变学检测、心功能、血红细胞、血红蛋白及淋巴细胞转化率等指标值均逐渐下降,并与木糖吸收率呈正相关,有显著性意义;按照上述规律,将脾虚证分为Ⅰ、Ⅱ、Ⅲ度,并列出各度的症状出现率及检测结果,初步提出脾虚证分度定量诊断法。尚有人在运用计算机对500例脾气虚证医案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根据脾气虚证症状发生率的高低,确定出每一症状的分值,制定了脾气虚证分级(轻度、中度、重度)量化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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