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
【注解】此设问答以说明霍乱的为病。大意是说:呕吐下利同时发作的病,即名之为霍乱。霍乱为一种烈性传染病,上吐下泻为其主要证候,故首先提出,以示其为病特征。
【解读】古人把凡见又吐又泻者,称之霍乱,当然亦包括了现今传染性霍乱,但亦有不是传染性霍乱者。
383.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注解】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虽形似太阳伤寒,但同时吐下者,乃是霍乱。霍乱则自吐下,又吐利止,复更发热者,则里和表未和,言外即可作伤寒处理也。
【按】由本条看,则霍乱的发作,当不外表里合病之属,以里多现太阴病的重证,故此病亦多先宜救里。霍乱重证,则发热而吐利,轻证则吐利而不发热,若但不利而吐者,则尤轻也。
384.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注解】霍乱吐利剧甚,伤人最烈,今伤寒,而见微涩之脉,即由于前之吐利而致气血、津液虚衰的结果。这是吐利已止,而表邪末解的阶段,故谓本是霍乱,今是伤寒。
却于后四五日,又复转入太阴而下利,本由于霍乱呕吐下利,精气已虚衰,胃气还未恢复,再转入太阴而下利,便不可救治了。
假如四五日时其人似欲大便,而反矢气仍不下利者,此已转属阳明里实证,大便必硬,俟津液还,大便自调,里和则外当自解。十三日愈,不过约略之词。
【按】霍乱吐利者,可有二因。一者体液虚竭,无可吐利而止,若脉微涩而复下利,为虚脱死证。二者胃气渐复,病去而止,此常发为一时的津虚燥结证,但终归由于胃气复兴,津液渐复而愈。四五日为此病的生死关头,十三日为病愈恢复期。
【解读】关于经尽、十三日愈,是约略之词,不是经脉相传的概念。章太炎先生认为:《伤寒论》六经不同于《黄帝内经》之十二经脉之含义;并认为柯氏《伤寒论翼》谓:“经为径界”,然仲景本未直接用经字,太阳等六篇,并不加经字。六经传变是《伤寒论》中病证传变的一种形式……王叔和强引《黄帝内经》一日传一经之说,谬误也,因仲景并无是言,且以阳明篇有云:“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可见阳明无再传三阴之理。更观太阳篇中,有云二三日,有云八九日者,甚至有云过经十余日不解者,何尝日传一经耶?并赞柯氏“曾谓仲景六经各有提纲,非定以次相传”,其语甚确。致于病情传变之期限,章太炎先生则认为“欲作再经者,此以六七日为一经,犹女子月事以一月为经,乃自其期候言,非自其形质言矣。”
384(续).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则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注解】霍乱吐利止,由于津液大量亡失,大便当硬,大便硬若能食,则胃气已复,津液还,大便自调,而外邪亦当自已,故病当愈。
若大便硬,而反不能食,则胃气还未复,过六七日其人颇能食,似胃为已复之象,但由于前之不能食,而忽然颇能食,深恐除中之变,尚难确断为欲愈。若至十二日其人仍能食,是真胃气复,故肯定当于十三日愈。
若大便硬,又能食,至十三日还不愈者,此已无关乎胃气,为不属于阳明,当于别经求治为是。
【按】此承上条,更就属阳明的欲愈证,必须能食者,方属顺候。但便硬之初不能食,到后经颇能食,延至复过一经仍能食,亦为顺候,均当十三日愈。若当愈而不愈,能食利止,则里已和,当随证于他经求治,而不属于阳明病了。
385.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注解】恶寒脉微而复利者,谓霍乱、吐利止后,则恶寒脉微,不久而又复下利也。利止,即指先病霍乱的吐利止。亡血,谓霍乱吐利期中,体液耗泄过甚,吐利虽止,胃气未复津血大虚也。以是则恶寒脉微,今又复利,宜以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按】本条是述霍乱吐利之后,而恶寒脉微不去,复又下利,即前所谓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是也。不过前云本呕吐下利者,不可治也,而此又谓四逆加人参汤主之,前后颇似矛盾。盖前云为脉微涩,而此只脉微而不涩,虽云亡血,但手足不厥,亦不下利清谷,当未至虚竭死候。此正补充前文,霍乱吐利后,复转太阴下利者,虽多不可治,但亦有四逆加人参汤证,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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