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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原则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各国公共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但与信息市场上流通的一般信息商品所不同的是,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获取高额信息交易利润,而是降低信息生产供给成本、提高公共信息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实现公共信息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应理顺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与市场性关系,在强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性程度、作用范围以及用户群等特点综合判断,分类管理。
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原则_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元化管理

(三)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的原则

在信息市场上,公共信息产品不同于一般信息产品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公共性,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既要维护公共信息利益,保证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与数量,又要降低国家财政支出,讲求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成本控制,追求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市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要地讲,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服务第一、营利第二的原则

国际图联强调,促进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围内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66]。尽管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各国公共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但与信息市场上流通的一般信息商品所不同的是,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获取高额信息交易利润,而是降低信息生产供给成本、提高公共信息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实现公共信息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应理顺公共信息资源公益性与市场性关系,在强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共信息资源的公共性程度、作用范围以及用户群等特点综合判断,分类管理。完全的市场化经营不能够适合所有类型的公共信息资源,“1995年,当时的英国保守党政府曾委托CPI(一家独立的私人研究咨询公司)考察将公共图书馆承包给私营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该研究对完全承包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基本否定的结论,英国政府才不得不把实施这种管理体制的设想暂时搁置起来”。[67]

从中可以推断,市场化是有限度的,那些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型公共信息资源以及管制型信息资源的供给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来保证。同时,市场化运作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公众基本信息的获取,否则势必会改变图书馆与公众公共信息资源提供与获取的关系,而演变成市场中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容易造成因公共信息获取差异而导致的新的贫富分化。

2.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市场机制实际是一种激励机制,但这种机制本身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就是西方国家强调的无歧视原则,即保证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所有机构和组织市场准入的平等、政策规范的统一、竞争机会的均等,强调任何条件下公共信息资源的市场性再利用都应该是平等的,既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也应放开政府信息采购和外包,逐步减少那些排他性的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协议,吸引更多的信息机构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市场化运作。如果偏离了公平原则,尤其是公共部门利用其自身信息优势把营利作为增加部门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而开展排他性的公共信息服务,就有可能导致信息市场的垄断,抑制其他部门介入的积极性,甚至个别机构借公共权利进行信息寻租,实质是以扭曲社会公平来迁就个别企业的逐利行为。

在日本,出版社在支付政府出版物的版税时,付给政府机构的版税额度往往与作家撰写的作品相同甚或高出10%~20%,而政府机构在组稿时,相关业务人员只是将相关资料集中后经过选题剪贴和校对汇集成册,每年数以亿日元计的版税资金便流入政府机构。[68]2001年12月《北京晚报》和《南方周末》分别就人民出版社将国家有关入世文件结集成书公开发行及高额定价等展开讨论,舆论的观点普遍认为把包括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入世议定书、开放市场承诺等本该公开的公共信息资源按照大大高于成本的定价出售违背了公共利益,有违社会公正,是一种非规范性的信息披露方式。[69]

3.创新与效率原则

从产业划分的角度判断,公共信息资源的增值服务实际是一项创新导向型产业,依赖于市场激励下的企业信息服务的创新行为,进而找到更有效益的公共信息服务的方法手段,而公共性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公共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平地开放公共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通过多家信息企业间的竞争来提升公共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是实现公共信息服务创新与效率的必然选择。当然,公共信息资源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竞争必须把握一定的限度,每一个信息企业的个别效率要以增进社会公平和公正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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