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宏观领导
美国政府在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表明从政府决策到观念思维的创新,从健全法制到法律保障制度的创新,从重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到引导社会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效率的关键。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宏观领导要坚持统一规划、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和基础先行(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等方面工作)的原则。
要加强国家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宏观领导,就必须对公共信息资源进行战略规划和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在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改革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制,积极建构新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组织结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目标需要由单一追求自身行政效率的提高转变到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综合性目标的发展方向转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职能包括4部分,即宏观管理职能、资金扶持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和直接服务职能。宏观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战略发展规划、立法、信息服务及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各类服务主体的培育、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等。其中,运用利益驱动原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层次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体系也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职责,这一体系的内容不是包罗万象,而主要集中在立法和政策调整、行业指导与市场秩序维护和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信息服务上。
政府既要从政策的需求、目标、内容以及信息技术与开发水平等方面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也要加强信息立法,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法规、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等内容一一加以限定,制定公共信息服务的技术与行业管理标准,使有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