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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颅内出血的康复治疗

时间:2023-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颅内出血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一类出血性疾病,属脑卒中范畴,在颅内出血急性期后,约有2/3患者残留某些神经功能障碍,常见的有偏瘫、失语及知觉、认知、意识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开展及时的康复治疗,降低致残率,是完全必要的。因此,脑卒中病人康复是一项综合性治疗。发病数日内,以抢救为主,尽早康复介入。

颅内出血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一类出血性疾病,属脑卒中范畴,在颅内出血急性期后,约有2/3患者残留某些神经功能障碍,常见的有偏瘫、失语及知觉、认知、意识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开展及时的康复治疗,降低致残率,是完全必要的。

1989年WHO提出脑卒中康复的要求和目的是:改善运动、语言、认知和其他受损的功能,使病人在精神心理和社会上获得再适应,使病人能恢复自主活动、社会活动和人际间的交往,尽可能地恢复病人日常生活能力。

临床研究证明脑功能的恢复主要发生在颅内出血后的早期(3~6个月),如果早期开始康复治疗,能加速脑的信息传递的建立,促进病灶周围或健康脑组织的重组或代偿,极大地促进脑的可塑性。因此,脑卒中的康复主张早期开展。

同时应注意个体化,影响脑康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病灶的大小、部位和数量,实施康复的早晚以及病人的年龄,社会和家庭的支持程度及病人是否存有焦虑、抑郁等。因此,脑卒中病人康复是一项综合性治疗。

【康复原理】

1.出血性偏瘫的本质 脑出血导致偏瘫,其本质是上运动神经元受损,使运动系统失去其高级中枢的控制,从而使原始的、被抑制的皮质以下中枢运动反射释放,引起运动模式异常,表现为肌张力增高甚至痉挛,肌群间协调紊乱,出现异常的反射活动,如共同运动、联合反应和紧张反射等脊髓水平的原始运动。常见的共同运动模式见表19-1,典型的痉挛模式见表19-2。

表19-1 中枢性偏瘫的共同运动模式

表19-2 中枢性偏瘫典型痉挛模式

注:上肢表现的是典型的屈肌模式,下肢表现的是典型的伸肌模式

2.偏瘫的恢复过程 Brounnstrom提出6个阶段理论如下。

Ⅰ松弛性瘫痪,无运动;

Ⅱ在共同形式下的运动,出现痉挛;

Ⅲ主动运动的出现,见于肢体共同运动形式时,痉挛增多;

Ⅳ在共同形式运动外出现随意运动,痉挛减轻;

Ⅴ能对个别或单独运动的控制;

Ⅵ恢复至接近正常活动的控制。

第Ⅰ阶段为病后数日,不超过2周;第Ⅱ、Ⅲ阶段在2周至1个月末;第Ⅳ、Ⅴ阶段自病后35d至3个月,第Ⅵ阶段为3个月后。第Ⅲ阶段为转折时期。病人恢复程度及速度受到病情、主动性和周围环境诸因素影响,某些病人可能停留在某一阶段而不再改善。

【急性期康复治疗】

发病数日内,以抢救为主,尽早康复介入。目的是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性栓塞。包括预防褥疮、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及深部静脉炎,预防关节挛缩、变形。可采用推拿、被动运动等,活动顺序由小关节到大关节,循序渐进,幅度由小到大以牵伸挛缩的肌肉、肌腱和关节周围组织,要做与挛缩倾向相反的活动。病人宜取以下抗痉挛体位。

1.仰卧体位 头在枕头上取正中位,躯体平直。患侧肩胛下垫一枕头,上肢放在体侧的枕头上。保持肘、腕背伸和伸指姿势。患侧臀部和大腿下置一枕头,使骨盆向前并防止腿外旋。膝下放一小枕头,令其微曲。避免足底接触任何支撑物,以防足下垂。

2.健侧卧位 头向健侧,躯干与床面呈直角,肩前伸时,腕、指关节伸展放于胸前的枕垫上,患侧下肢完全由枕头支撑,髋、膝自然屈曲,足不要内翻,健肢自然放置。该体位是病人舒适的体位,同时有对抗上肢屈肌和下肢伸肌的作用。

3.患侧卧位 患肩前伸,避免受压和后缩,肘伸直,前臂旋后,手指张开,掌面朝上,健侧屈曲向前置于体前的支撑枕上。患肢在后,膝微屈。

偏瘫病人应以侧卧为主,上述3种体位可交替使用。

【恢复期康复治疗】

一般在脑出血后2~3周。恢复期分为轻瘫期、痉挛期和改善期。各期的康复治疗目的如下。

轻瘫期:主要为提高肌张力,诱发肢体的主动活动,应鼓励病人在床上主动活动。

痉挛期:主要是控制肌痉挛和异常运动模式,促进分离运动出现。

改善期:主要是促进选择性运动和速度运动更好恢复,同时继续控制肌肉痉挛。

运动训练应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如翻身→起坐→坐位平衡→双腿立位平衡→单腿立位平衡→站立→站立平衡→步行。

1.床上训练 包括翻身,上下左右移动身躯和体位变换。腰背肌、腹肌及呼吸肌训练,伸髋练习,上下肢活动以及洗漱、进餐、使用容器等日常生活训练。

2.坐起训练 先从半坐位开始,逐渐加大坐起的角度并延长坐起时间和增加次数,最后在床边坐位(足触地)训练上身平衡。一般分三级:Ⅰ级为静态平衡,即躯干在无依靠下坐稳;Ⅱ级为自动动态平衡,能做躯干各方向摆动。Ⅲ级为他动动态平衡,即在他人一定外力推动下仍能保持平衡。

3.站立与站立平衡训练 先做站立的准备活动,如坐位提腿踏步,患侧下肢或双下肢蹬圆木训练,起立训练,逐渐加大角度和延长时间,然后逐步进行站立训练、平行杠间站立训练及站立平衡训练。

4.步行训练 是病人争取达到生活自立重要一环,在上述训练的基础上,进行此项训练。

(1)步行前准备,首先在扶持立位下做患腿前后摆动、踏步、屈膝、伸髋练习,患腿负重健肢向前、向后移动,进一步训练患腿平衡。

(2)扶持步行或平行杠内步行,程序为四足杖→三足杖→单足杖→徒步步行。

(3)改善步态的训练,纠正异常步态,如画圈步态。按“健腿先上,病腿先下”的原则,安全可靠后再任其自然。

(4)复杂步行练习,如交叉步态,弓箭步绕圈走,转换方向走,越过障碍走,各种速度和节律的步行及训练步行。增强下肢力量(如上楼梯,上斜坡),训练步行稳定性(如在窄路上步行),训练协调(如踏固定自行车,织布机等)。

5.上肢及手功能训练 上肢训练从早期开始,一般大关节活动恢复较好,手部精细动作恢复较慢较差,须进行强化训练。

(1)肩关节和肩部活动主要是训练肩关节的控制能力,防止肩胛退缩下降,肩痛和脱位。仰卧位时上举手臂用手摸枕头,摸前额;坐位直臂前举,外展,后伸及上举等。

(2)肘、腕、指关节活动训练重点是主动伸肘、伸腕及伸指,前臂旋后等。手的训练强调分指、对掌和对指的训练,提高手的灵活性、协调性和精细动作能力,如写字、梳头、投球、接球、拍球等动作。

【后遗症期康复治疗】

发病1年或1年以上,部分患者遗留痉挛、肌力减退、挛缩畸形、共济失调等后遗症,此期康复治疗的目的是继续训练和利用残余功能,防止功能退化,争取最大限度的生活自理,回归社会。包括:

维持康复训练,以防功能退化;

使用辅助器具(如手杖、轮椅、步行器、支具等)以补偿患肢功能;

充分发挥健侧的代偿作用;

对家庭环境做必要和可能的改造,以适合患者日常生活所需,如厕所、浴室加扶手,改坐式便器等。

【言语康复治疗】

脑出血后言语障碍以失语较为常见。对于言语障碍者,要尽早对失语、构音障碍、言语失用等进行矫治,最好是与患者进行恰当的交流。言语治疗应因人施治,循序渐进,综合运用有关的治疗方法,注重理解和言语表达训练。常用言语治疗方法:①Schuell刺激法,是由治疗师提供多途径易接受的刺激,促进其语言理解和表达功能的改善和恢复;②交流效果促进法,是接近实际的交流方式,尽可能调动患者的残存能力,使其获得实用的交流技能;③旋韵音律法,应用旋律或节奏性轻敲有利于词语的发出,手姿语言偶尔也有帮助,另外综合溴隐亭等药物治疗有助于言语恢复。

【认知康复治疗】

脑出血后可有许多认知障碍。具体表现为痴呆以及注意和记忆障碍,非优势半球的视觉-空间功能异常和疏忽症以及轻度痴呆等。可通过训练使病人多记录或运用视觉提醒物代偿记忆的丧失。严重痴呆者,恢复困难。注意缺失将阻碍新事物编码而成为不能学习的原因。治疗需要在环境控制下进行,即在一个分离的单独房屋中进行,才能获及迅速进展。

【作业治疗】

1.作业活动

(1)运动技能:包括肌力与耐力,肌张力,各种运动的协调性。

(2)感觉功能:有视听觉,触觉与实体觉,本体感觉与平衡功能。

(3)认识功能:包括记忆力、注意力、语言交流能力、解决问题与组织能力。

(4)心理素质:包括主动性与灵活性,自制力与自尊心。

(5)社交能力:包括与人来往,适应集体生活与活动。

2.训练内容

(1)日常生活训练是重点。能在床上进行活动时就应开始,如进食、个人卫生等,以后逐渐进行穿衣、接物、书写、沐浴等日常生活训练。

(2)工艺活动,安排如编织、绘画、打字、打算盘、拾小钢球等活动,训练手的精细活动和双手的协调应用。

(3)家务劳动和户外活动训练。

【心理治疗】

1.支持性心理疗法,通过治疗人员的态度,以及对病人的疏导,解释,劝说等方式来帮助和影响病人的行动。

2.特殊心理治疗,是针对某种心理(精神)症状或行为障碍,提供专门的心理治疗,常用的有行为疗法,生物反馈疗法,音乐疗法及认知疗法等。

【其他治疗】

包括针灸,推拿,物理疗法等。

【脑卒中的功能障碍评定】

脑卒中后的障碍分三个层次。

1.残损 有生理解剖结构和运动功能,但有缺失或异常。

2.残疾 个体能力受到限制、缺失或不能正常完成某项任务。

3.残废 个体已不能充分参加社交活动,即人的基本活动受到影响。

功能障碍评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 见有关章节。

2.改良Ashworth方法 共分为5级,见表19-3。

表19-3 改良Ashworth功能障碍分级

注:主要用于上运动神经元损伤引起的痉挛的评定

3.Fugl-Meyer法 见表19-4。

表19-4 Fugl-Meyer法功能障碍测试法

注:最高评分为14分,评分<14分,说明平衡功能有障碍,评分越少,功能障碍程度越重

4.Barthel(BI)测试法 该法测试内容如表19-5所示。

表19-5 Barthel日常生活能力测试法

注:总分0~100分,0分——ADL完全依赖;小于40分——ADL功能重度损害;41~60分——ADL功能中度损害;>60分——ADL功能轻度损害,100分——ADL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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