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部队自我心理卫生服务的能力,我院协助部队培训兼职心理医师,建立团心理卫生站、营心理卫生室和连兼职心理卫生员。
(一)心理卫生人员培训
1.转行培训 是解决基层心理卫生工作人员来源的有效途径。从部队现有卫生人员中选拔合适的对象,加以培训,从而改任或兼任心理医师,在基本不牵动现有部队卫生系统编制情况下,解决心理卫生干部来源问题。
2.短期集训或进修 对师、团两级心理卫生干部进行心理卫生知识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经2~3个月的集中培训,就能完成普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基本课程的培训。在完成上述基本课程后如能采取进修方式参与一定的临床实践,获得一定的临床经验,则效果更好。
3.坚持在职培训 对部队的心理卫生人员采取在职培训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结合实际工作,可采取能者为师或请医院心理卫生专家授课,也可举办病例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论文宣读会等学术活动方式,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二)各团成立心理卫生站
基层部队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其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如广大官兵心理障碍的诊治、心理问题的处理、部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任务情况下的心理防护,为了提高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了全面深入掌握部队官兵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检测调查等。要完成这些工作,不仅要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心理医师,而且应具有必要的条件、设施和组织机构。因此,我院协助体系部队成立了团心理卫生站。
1.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
(1)对部队官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达到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目的。通过采用专题讲座、广播宣传、墙报板报、文艺表演等各种方式,结合部队不同时期(如新兵入伍、老兵退伍)、不同任务(如军事体能训练、军事技能训练、海上训练)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2)对部队的官兵实施心理卫生保障,提供心理卫生防护。特别是部队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任务(如训练、野营、战备)应激期间及其前后阶段,进行心理防护教育或心理训练,并对那些应激耐受性较差的个体给予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以保证部队胜利完成各项任务。
(3)根据不同时期(如新兵入伍、专业培训、报考军校等)应用有关的心理测验技术,结合平时的门诊、巡诊和基层人员的反应,掌握官兵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提出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的评定意见。
(4)开展心理门诊和电话心理咨询,应用个别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等方法对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病人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5)协同军政人员和基层骨干对有重要心理问题的病人开展倾诉、宣泄、理解支持、互助谈心等心理疏导活动,促进其心理健康。
(6)对需要编制心理档案的病人,协同政治部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编制成专号专袋的心理档案,存入心理档案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7)组织有关心理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开展病例讨论、学术交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等。
2.人员和设施配备
(1)由团卫生队选拔一名合适的医师专职负责团心理卫生站工作。
(2)设立单独的诊室,供心理门诊、心理治疗之需。
(3)设置心理咨询电话。
(4)常用心理测验器材如症状自评量表(SCL-90)、抑郁量表(SDS)、焦虑量表(SAS)、中文健康问卷(CHQ12)、自评心理健康量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16项人格问卷(16PF)。
(5)常用抗焦虑、抗抑郁、抗精神药和催眠剂等药品(配置在团卫生队药房)。
(6)电脑1台,供心理测验、编制心理档案等。
3.心理医师的职责
(1)拟制团心理卫生站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3)组织实施心理卫生调查、心理测验,掌握部队官兵心理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卫生服务,实施心理卫生防护。
(4)开展心理门诊,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发现和转送重症心理障碍和精神病人,并做好康复期精神病人的治疗和防复发工作。
(5)协同政治部门收集整理需要建立心理档案的个人资料,编制和管理心理档案。
(6)对心理门诊病人逐次填写门诊病历记录和门诊登记,做好部队心理卫生服务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7)负责心理卫生专业的业务培训,组织心理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学习、学术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三)各营成立心理卫生室
营心理卫生室是做好基层部队心理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我院协助体系部队建立营心理卫生室,由营卫生所医师兼任心理医师工作。
1.主要任务
(1)根据团心理卫生站的统筹安排,参与实施部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部队心理防护保障。
(2)参与实施团心理卫生站计划安排的心理干预和团体心理治疗工作。
(3)按防治需要进行的部队团体心理测试或心理调查工作。
(4)开展心理门诊,发现和检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员进行诊断分类和可能的治疗,视需要转诊到团心理卫生站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更深层的心理治疗,并逐次填写门诊登记和门诊病历记录,做好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5)对部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员做好以心理疏导为主的心理治疗,或协同有关人员共同做好心理疏导。
(6)指导兼职连心理卫生员的工作,做好心理卫生的业务培训。
2.人员和设施配备
(1)由营卫生所分工一名医师兼任心理医师工作。
(2)单独的心理治疗、检诊室一间。
(3)常用的抗焦虑、抗抑郁、催眠药(配置在营卫生所药房)。
3.兼职心理医师职责
(1)组织实施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参与心理疏导工作。
(2)负责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康复工作。
(3)实施心理卫生调查、掌握官兵心理状况,并提供心理卫生服务。
(4)负责治疗心理障碍病人,转送重症心理疾病或精神病人,并做好康复期心理和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5)填写门诊登记、检查记录,做好部队心理卫生工作服务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连兼职心理卫生员
连兼职心理卫生员的职责如下。
(1)经过学习掌握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的症状表现,经常观察及时发现所在连队人员可能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加以调适和将情况上报。
(2)了解常用心理测验的意义、实施方法、评分等知识,协助上级心理卫生机构完成各类心理测验工作。
(3)了解有关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基本原则方法、协助上级心理卫生人员实施心理干预、团体心理治疗、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4)掌握常用的心理训练法,如情绪调节心理训练、军事技能心理训练等,对连队需要作心理训练的官兵进行辅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