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伤病员与地方伤病员同病同治是指军队伤病员与地方伤病员患同一种疾病在检查项目和用药上一视同仁,对军队伤病员不“惜用”,确保军队伤病员的医疗质量不低于地方伤病员的医疗质量。
1.定期、不定期检查姓“军”为兵的宗旨落实情况 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军队医院服务宗旨教育,使全体医务人员明确为部队服务、为官兵和老干部服务是军队医院的根本宗旨,是军队医院的第一要务,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官兵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在医疗服务中热爱官兵,把为军队伤病员服务放在首位,不“厚地薄兵”,为落实军队伤病员和地方伤病员同病同治打牢思想基础。
2.建立健全同病同治的制度 我院明确规定,军队伤病员和地方伤病员患同一种疾病,在诊疗措施上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同病同治。凡军队伤病员病情需要的检查一定给做,该用的药一定给用,不得“惜用”。在诊治因公负伤和抢救危重伤病员时,不受《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的限制,所用的特殊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一律免费,不得向军人收费。
3.建立监督机制 我院为确保军队伤病员合理医疗的落实,建立了监督机制。
(1)质量管理科对军队伤病员诊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终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通报,并向医务处和院领导报告。
(2)院领导和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抽查军队伤病员合理医疗情况,并与同病种地方伤病员进行对比,发现问题指示质量管理进行调查并作出报告,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对军队与地方同种疾病的伤病员经费消耗情况进行比较,从中发现有无“惜用”问题,并列为为部队服务的考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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