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堆积状血迹
堆积状血迹,通常称为血泊,是由一定体积的血液聚集而成的血迹。目前,关于血泊的定义尚无体积的量化概念,血液聚集的方式通常为血液滴落或流注而成。血泊形成的时间与出血量、血液聚集方式以及载体的吸附性等因素直接相关。血泊通常为类圆饼形,具有较明显的中间厚、边缘薄的特点。当血量较大且未完全干燥时,因重力和沉析的作用,血泊中可见到血清和有形成分分离所形成的中间暗红、边缘淡黄的特点。
(一)血泊的形成
血泊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备相对平坦的、承受多量血迹的客体;二是应具备足够的出血量。能够形成血泊的客体大多是地面、桌面、路面、浴缸内、各种台面、椅子坐面、床铺等。物体表面的光滑度对于血泊形成面积的大小影响较大,表面光滑的客体,如油漆地板、瓷砖、钢砖地面等,吸水性能差,积聚起来的血液难以被吸收。如果是同样的出血量,血泊就会显得很大。反之,在泥土里、粗糙的水泥地、床铺上就难以出现大的血泊。如果出血量不多,仅表现为形成较大的融合性的滴血,便不能称之为血泊。只有当血液源源不断地流在客体同一部位上,才会形成血泊。
(二)血泊的形态
血泊是所有血迹形态中最大的一种,是很多血液积聚在平坦客体上所形成的,血泊中心部位的血液不断向四周扩散,在扩散过程中受表面平整度的影响,大多呈不均匀分布状态。因此,血泊的形态取决于承受客体的表面性状。血泊会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有圆形、椭圆形、扇形、不规则形等。血泊的边缘不规则,有光滑、锯齿状、凹凸形的。血泊的大小差异也很大,在光滑的地面上血量多时,血泊的直径可达1 m以上,通常都在50 cm左右。由于血泊形态面积大,在血泊形态的内径中往往还会把原先形成的滴血、喷溅血、擦拭状血掩盖。由于血量多而集中,血液在短时间难以干涸,勘验现场时常可见到现场其他血迹都干涸了,而血泊尚未干涸。血泊干燥过程是先外围后中心,最后全部干涸。大的血泊干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1~2 d),特别是当环境潮湿、通风光照条件不佳时干涸速度更慢。利用血泊干涸程度,可为推断作案时间提供依据。
(三)研究血泊的意义
(1)确定案件的原始现场现场有血泊往往证明该地为原始现场。若损伤十分严重且机体失血量大,但现场上并无血泊形成,在排除血液留在体内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有移尸、抛尸的可能,死后经过一定时间再转移尸体的,现场上通常无血泊形成。
(2)有助于分析作案过程现场上不同大小的血泊越多,反映被害人受伤后持续存活时间越长,血泊是死(伤)者在此处停留过一定时间的证明,由此可分析被害人的活动范围和路线,推断加害的过程。
(3)分析是生前还是死后出血生前出血形成的血泊量多形大,血泊周围伴有喷溅血及其他形态的血迹,且与尸体的位置、状态、创口、数量、程度、尸体上的流柱状血迹等相一致。死后出血虽然也可形成血泊,但血泊范围很小,相当局限,与生前出血形成血泊的特征正好相反。
(4)估计死者的出血量估计出血量,血泊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遇到杀人现场上无尸体的情形时更应注意总出血量。测算现场上的出血量,在光滑客体上的血泊,血量容易估算;而在泥土地,床铺上的血泊,由于渗入其中已达一定量,在估计时易出现低估的现象。这一点要引起注意。
(5)推断被害时间较小形态的血迹在短时间内可干涸,而血泊因血量多干涸缓慢,因此,可根据血泊的干涸程度推断大概的被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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