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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拭状血迹

时间:2023-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意的擦拭状血迹,多是指作案人经过考虑而设计出来的一种犯罪意图,多表示作案人为掩盖、破坏、消除、伪装犯罪痕迹,以达到转移侦查人员视线的目的。一般擦拭状血迹的面积较大,仅次于血泊。2.擦拭状血迹的分布擦拭状血迹分布的位置相对较低,通常都是在作案人身体高度以下的客体上。不同部位上的擦拭状血迹反映出作案人的不同行为动作以及不同的犯罪心理。

八、擦拭状血迹

擦拭状血迹是指带血的物体以碰擦等运动方式直接与载体接触所形成的血迹。受带血物体的形态、血量的大小、载体的形态以及接触的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擦拭状血迹的形态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及变化。本质上,擦拭状血迹是转移状血迹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擦拭状血迹的形成

1.要有两种客体擦拭状血迹必须要有两种客体相互作用才能形成。通常,将擦拭状血迹形成的客体分为主动客体和被动客体两类。主动客体多见于人的身体、拖把、扫帚(或笤帚)及尸体等可移动的客体;被动客体多是指固定、静止的客体,如墙壁、地面、家具等。

2.两客体之间应有接触和移动只有上述两类客体相互接触并移动才可以形成此种血迹。其方向可以是多向的,也可以是多次来回反复。血液的来源有的附着于被动客体的一方,有的则附着于主动客体的一方,如地面上有血迹,作案人用拖把、抹布去清理,或者床单、被里上有血迹,作案人用扫帚去清理。或作案人、被害人身上有大量血迹,再去碰擦现场上的其他客体时,或被害人受伤后逃生而在现场上移动时均可形成擦拭状血迹。

擦拭状血迹的形成还可分为有意形成和无意形成两类。区分和确定此类血迹的形成是否属有意的,对于分析作案人的动机、他与被害人的熟知程度、是否为惯犯、有无伪装等都有很重要的作用。无意形成多是作案人杀人后,自己的衣服上、手上有大量血迹,在狭小的现场空间里走动时就会不自觉地碰触到周围的物体,如门、墙壁、家具等,用手搬动物体、翻动抽屉、开关门窗等,都会留下擦拭状血迹。有意的擦拭状血迹,多是指作案人经过考虑而设计出来的一种犯罪意图,多表示作案人为掩盖、破坏、消除、伪装犯罪痕迹,以达到转移侦查人员视线的目的。

(二)擦拭状血迹的形态与分布

1.擦拭状血迹的形态擦拭状血迹的形式,依部位不同,其形态也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擦拭状血迹的面积较大,仅次于血泊。血迹的形态多呈片状,有一定的规律性,其边缘不整,界限不清,浓淡不一,血迹的起点和终点的颜色要浓于中间部分。作案人在处理现场血迹时,如果采用衣服、毛巾、碎布进行揩擦,其纤维可随血迹的擦痕而倒伏,在擦拭状血迹的表面也可留下这些物体的细小纤维,纤维倒伏的方向表示血迹被擦拭的方向。作案人移动现场上的尸体,如果尸体的臀部着地,地面上就会留下大面积的拖拉状血迹,片状血迹的宽度与尸体臀部的宽度常相一致。此类片状血迹的中间为臀部的着力处,血液量少颜色淡,而在边缘处血量较多。如果拖拉时为尸体的双脚着地,则拖拉状的血迹常为平行的两条片状血迹。

2.擦拭状血迹的分布擦拭状血迹分布的位置相对较低,通常都是在作案人身体高度以下的客体上。人的身体和双手是擦拭状血迹形成的主动客体,只有在双手能接触到的地方才能形成。擦拭状血迹若分布在物体的表面突出的部位,如家具外侧面,以无意碰擦、接触为主。分布在地板、地面上的涂擦,如拖拉血迹、在现场的柜子,抽屉内,箱子内衣服杂物上的擦拭状血迹,应以作案人随意留下为主。不同部位上的擦拭状血迹反映出作案人的不同行为动作以及不同的犯罪心理。

(三)研究擦拭状血迹的意义

(1)分析案件性质现场上有意形成的擦拭状血迹,如拖擦血迹、拖拉尸体时留下的血迹等都能帮助我们确定案件性质。作案人杀人后在现场翻动物件时所留下的擦拭状血迹,如对被害者衣服口袋的翻动、现场箱柜的翻动、皮包的翻动等,这类擦拭状血迹很能说明案件的性质。

(2)分析作案过程杀人过程与杀人之后擦拭状血迹在分布部位、血迹的形态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利用擦拭状血迹,可分析客体沾染血迹的先后、擦拭动作的方向,从而判断作案过程及先后的顺序,作案人分别到达过现场的哪些部位,最后离开现场的路线,等等。

此外,作案人用手指或布条等软物蘸上血液后,在墙壁、台面上涂写带血的文字,也是一种擦拭状血迹。作案人在所留的血字迹中所反映出的信息,有助于侦破案件。现场血字迹通常包含各方面的信息:一是血字迹本身包含的信息,如字的书写水平、书写方式等;二是血字迹内容包含的信息;三是血字迹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作案人如何写的等等。这些都有助于确定侦查对象,加速案件侦破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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