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皮颅骨损伤与脑损伤的不一致性
一般来说,保护脑组织的头皮和颅骨的损伤程度越重,其内的脑组织损伤程度也越重,也越易于致死。但是,由于前述颅脑的生物力学特性,有时头皮损伤不重,仅表现为受伤局部的轻度擦伤和挫伤,甚至肉眼检查不出明显的擦伤或挫伤,颅骨也无骨折,但却发生了致命的脑组织挫(裂)伤或颅内血肿。这种情况已为国内外法医病理学所公认,其发生率为20%~30%。如上所述,其中相当一部分脑损伤的病理形态学改变不明显或看起来损伤程度不重,如弥散性脑损伤;或者致命性脑损伤位于较隐蔽的部位(如脑干),而未被缺乏经验的法医检查出来,或由于尸检不规范而被遗漏。
反之,肉眼观察所见的明显的颅内出血或者脑损伤,不一定就是真正的死因。因为不仅这些看起来明显可见的脑损伤是否能构成死因,有一个损伤程度的问题,如颅内出血要达到一定的量,脑挫伤要有相当的范围,且还与脑损伤的部位密切相关。同样程度的脑损伤,发生的部位不同,其后果可能显著不一样。20~30 mL的颅内血肿,若位于小脑幕上,通常不能致死;若位于小脑幕下,则多可致命。又如局灶性的脑挫(裂)伤,若发生在大脑或小脑,一般也难以直接致死;但若发生在脑干,尤其是延髓,即使肉眼观损伤不明显,也可构成死因。脑损伤死因鉴定时还需注意一个与疾病死因竞争的问题。如脑血管的先天性畸形(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脑血管病变(动脉硬化、粥样硬化)、脑肿瘤、出血性疾病等,都可能在头部受轻微外伤而出血,甚至自发地发生出血,出血的部位可能在脑膜或脑实质内。如何鉴别脑损伤与脑的疾病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时相当困难,可参考相关的专著,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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