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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检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的检验要点包括:尸检前详细调查案情及病历资料、制订详尽的解剖方案、全面系统地进行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验。由于国内尚无针对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规范,所以在医疗纠纷尸体检验工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产妇肺动脉栓塞发生率也较高,尸检时易被遗漏。有条件的尸检机构,应该在完成心脏传导系统检验加做相关基因突变检测,未发现阳性结果后,才能作出“阴性解剖”的结论。

二、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检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的检验要点包括:尸检前详细调查案情及病历资料、制订详尽的解剖方案、全面系统地进行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验。由于国内尚无针对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规范,所以在医疗纠纷尸体检验工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医疗纠纷尸检时,必须注意判断或排除他杀或自杀,保留足够量的标本或检材,避免“医疗纠纷尸检就是寻找疾病”的观念,这是尸检的首要原则。

(2)提取相关标本并正确保存,包括剩余药品、输血或输液的器具、注射器、呕吐物、血样等生前物证及血液、尿液、大便、脑脊液等尸检标本。在药物过敏性休克、心肌梗死、肺羊水栓塞,以及预防接种事故尸检时,应尽早提取心血或外周血并分离血清。对于有些疾病,必须在剖验时制作血或骨髓涂片、印片、细菌培养、检验艾滋病抗体等;某些疾病应尽量使用特殊固定液固定组织,如糖原贮积症的肝、骨骼、肌肉、心肌等需用纯乙醇固定,尿毒症时需用体积分数为6%黄醇乙酸液固定脑组织等。

(3)对于生前手术切除的组织,如肿瘤组织、破裂的脾、坏死的肠管、子宫及其附件、血肿,或分娩、引产、刮宫时取出的死胎、胎盘、脐带、胚胎组织等,应尽可能将其寻回并进行病理检查。

(4)急性失血性休克尸检时,应注意仔细寻找损伤的血管,包括病变、外伤、误切、结扎线脱落的血管,这类血管周围一般有血栓附着,流水冲洗时不易脱落。

(5)接受新诊疗技术及专科手术后发生的死亡,尸检前应咨询,必要时邀请相关临床专家指导尸检;重点检查手术部位有无医源性损伤,如错扎血管、误切器官等失误;尸检需要探查血管、胆管系统或输尿管时,最好进行原位检查,组织经福尔马林固定后则难以探查及分辨。

(6)怀疑麻醉事故或麻醉意外时,应注意检查麻醉剂药名、剂型及用量,喉头有无插管而形成的水肿及损伤,麻醉注射是否准确及有无误伤;原位保留麻醉插管,不要移动或者拔除插管;提取脑脊液或血液检测麻醉药浓度。连续硬脊膜外麻醉术后死亡者,应锯开脊柱,检查硬脊膜有无穿孔。

(7)怀疑输血事故致死时,应注意保存死者生前的血样、输血器械,仔细核对血型。提取死者的头发、指甲及肋软骨以备确定血型;同时注意对输血袋、输血器械进行细菌培养,检验血液是否被污染。

(8)怀疑输液发热反应致死时,应注意保存疑有致热原的液体,包括未输完的液体及同批号的液体,对输液用具也应作致热原检查;提取血样进行细菌培养。

(9)怀疑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时,应注意检查喉头、声门、会厌是否显著水肿;喉头、胃肠黏膜、肺、脾等器官的嗜酸性粒细胞是否增多,并注意与支气管哮喘及寄生虫病进行鉴别。血清IgE、类胰蛋白酶水平及肥大细胞脱颗粒试验,对药物过敏性休克的诊断有参考价值。

(10)怀疑空气栓塞、气胸时,应尽早进行尸体解剖,防止腐败气体的干扰,并进行空气栓塞检验及气胸检验,气胸检验应在开胸之前进行,空气栓塞检验应在开颅及解剖颈部之前进行;条件允许时,在尸检前可对尸体进行X射线、CT、MRI及B超检查,以确定右心腔、肺动脉、胸腔是否有气体及气体的含量。

(11)感染性休克者,除感染局部有明显炎性反应外,主要器官的血管内可见大量中性粒细胞;尸检时应及时取血,进行血培养,并与死后腐败菌落相区别。

(12)猝死病例尸检时,必须原位检查肺动脉、下肢深静脉及髂静脉系统,寻找肺动脉栓子及栓子的来源,尤其对长期卧床、骨折及产妇的尸检更应注意。产妇肺动脉栓塞发生率也较高,尸检时易被遗漏。

(13)胎儿或新生儿尸检时,采用“提篮式”方法打开颅腔,观察颅内有无血肿,大脑镰是否撕裂;必须进行肺、胃肠浮扬试验,以鉴别胎儿是死产或活产。

(14)怀疑预防接种导致死亡时,应由社区的市级或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组织调查;解剖前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商量具有针对性的解剖方案,按疫苗特性提取、保藏有价值的组织、分泌物标本。

(15)疑为传染病死亡时,应当遵守《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对解剖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和运输应当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6)必要时提取骨髓涂片及血涂片,尤其是在怀疑血液病(白血病、血友病等)死亡时。尸表有大量淤斑或紫癜、浅表及体内淋巴结异常肿大、生前白细胞异常升高者,均应高度怀疑患血液病的可能。

(17)医疗纠纷尸检应合理使用临床各项现代化检查技术及设备,如血管造影术、MRI,CT,病毒培养及鉴定等。怀疑空气栓塞、气胸、骨折或在尸体上观察插管和导管位置时,应做X射线检查。

(18)注意器官标本和(或)血、尿等其他检材的保存,器官的处理和保存时限应以协议书形式明确告知死者家属,并完成签字手续;接收送检案件时,需当面核对标本数量及种类,尤其要注意血液、皮肤等体积小、易丢失的重要检材,注明标本固定及自溶情况。

(19)选择合适的组织化学或免疫组织化学方法进行病理学诊断,常用的有苏丹Ⅲ或苏丹Ⅳ染色、阿尔辛蓝-荧光桃红-马休黄双重染色(AB-P-MY)、纤维素染色(MSB的改良法),可分别用于脂肪、羊水成分及DIC的诊断。

(20)多数医疗纠纷通过尸检可以查明死因,但也有少数案例即使经过详细的解剖、组织病理学检查及毒物化验,也不能找到确切的死因,被称为“阴性解剖”,如迷走神经抑制、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long QT syndrome,LQTS)和Brugada综合征诱发的致死性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痉挛、喉痉挛等导致的猝死。有条件的尸检机构,应该在完成心脏传导系统检验加做相关基因突变检测,未发现阳性结果后,才能作出“阴性解剖”的结论。

(周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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