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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物证分类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车体痕迹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体、物体接触,造成车辆变形和破损遗留在车体上的印迹,以及车体上的灰尘或其他附着物等缺失留下的印迹。在交通事故中形成的黏附在肇事车辆、人体、路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如油漆、油脂、塑料、橡胶、毛发、纤维、血痕、人体组织、木屑、植物枝叶及尘土等微量附着物质。3.散落物指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物质。

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分类

依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GA 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主要包括肇事车辆、人体、现场路面、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和各种痕迹。

1.地面痕迹指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事故车辆轮胎和部件、人体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等与地面接触而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如地面轮胎痕迹(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搓划印)及人的脚印等。

2.车体痕迹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人体、物体接触,造成车辆变形和破损遗留在车体上的印迹,以及车体上的灰尘或其他附着物等缺失留下的印迹。在交通事故中形成的黏附在肇事车辆、人体、路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物质,如油漆、油脂、塑料、橡胶、毛发、纤维、血痕、人体组织、木屑、植物枝叶及尘土等微量附着物质。

3.散落物指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物质。如损坏脱离的车辆零部件、玻璃碎片、油漆碎片、橡胶碎片、车辆装载物、结构性土沙碎块、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和携带物品、人体被分离的器官组织,以及从其他物体上撞掉或擦掉落在地面上的树皮、断枝、水泥及石头碎块等。

4.人体上的痕迹指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路、物体接触,遗留在人体衣物和体表上的印迹。

5.其他痕迹指交通事故中车辆或人体与路旁树木、护栏、道路交通设施等发生碰撞或刮擦,遗留在树木、护栏、道路交通设施等表面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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