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品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吸毒的法医学鉴定主要包括与吸毒有关的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和与吸毒有关的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问题。
(一)吸毒所致死亡与吸毒者死亡
吸毒所致死亡(deaths resulted from drug addiction)的概念及标准各国不尽一致,但一般是指与吸毒直接相关的死亡。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
1.故意或意外过量用药的中毒死亡吸毒过量导致的中毒死亡占吸毒死亡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多发生于静脉注射用药的情况下。
2.长期滥用药物或吸毒所致的死亡直接死因主要是与吸毒有关的并发症、感染及多器官功能衰竭。静注毒品引起突然死亡也可能是药物过敏或药物直接作用的结果。
3.与药物依赖有关的自杀药物滥用者和吸毒者突然戒断所依赖的药物后,可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和焦虑、抑郁而自伤或自杀。有的吸毒者在药物作用下因幻觉、妄想可发生自杀行为。
4.药物作用影响下发生的意外死亡吸毒滥用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等有明显影响。容易发生晕厥或心律失常而引起交通事故、高坠或溺水意外死亡。
吸毒所致死亡和吸毒者的死亡(deaths among drug addicts)是2个不等同的概念。后者中可能有相当部分其死亡实际上与吸毒无关,如吸毒者因其他与吸毒无关的疾病而死亡;因与吸毒无关的原因而自杀、他杀或意外死亡。这在吸毒死亡的法医学鉴定中应引起高度注意。
(二)案情调查
涉及吸毒相关问题的法医学鉴定中的案情调查非常重要,常能为案件的性质提供线索。对疑为与吸毒有关的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一般情况调查被鉴定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籍贯及家庭住址情况;向被鉴定者的家属、朋友或知情人详细询问被鉴定人的生活习性、性格特征;调查被鉴定者有无吸毒史、吸食何种毒品以及首次吸毒的时间等。
2.死亡前的症状和经过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或抢救的医生详细询问被鉴定者死亡的具体临床表现、死亡的经过,是否有呕吐物和排泄物,以及是否保留。
3.其他了解被鉴定者的家庭及社会关系,了解被鉴定者的思想情绪,有无躁狂和抑郁样精神表现等。
(三)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十分重要,有时通过对现场的勘验就能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判断,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包括急性中毒或诱发潜在疾病)。现场勘验应注意死者被发现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是否在现场遗留有注射器、未用完的毒品、吸毒的用具以及死者的血液、尿液等排泄物。现场是否存在搏斗的痕迹、指纹和足迹,有无遗书或日记。注意客观记录现场的情况并照相,必要时可绘图说明。
多人吸毒情况下,部分吸毒者因吸毒过量中毒死亡后往往尸体被同伴丢弃到垃圾箱、下水道或其他地方,容易怀疑为他杀。
(四)尸体检验
吸毒者常有奇特的文身图像,通过系统的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结合死亡的临床表现,通常可以明确死亡原因和性质。过量吸食毒品所致的死亡常表现为体表的多个新旧不一的注射针眼,四肢可伴有局部的感染,体形消瘦,急性重度的脑、肺水肿,全身性的淋巴结炎,有时可发现多个器官的炎性改变和中毒性改变,如心肌炎、支气管肺炎和肝炎等,体表常无暴力损伤的痕迹。
在吸毒者因暴力或自杀的案例中,体表检查同样可以发现新旧不一的注射针眼,但在解剖检验中能发现致命性的机械性暴力或疾病。因此,对涉及吸毒的尸体检验应全面系统地记录体表至体内的每一处损伤或疾病。
海洛因中毒致死的突出表现是瞳孔缩小如针孔,皮肤冷而发黑等改变。吸食氯胺酮和苯丙胺类药物中毒死亡者的脑、心、肝、肾、肺等器官均有明显的病理变化,静脉注射滥用者在肺和肝中尚可见双折射结晶。
(五)毒物分析
经口服者,取呕吐物、胃肠内容物;鼻吸食者用干拭子擦拭双侧鼻黏膜;注射者切取注射处皮肤、皮下组织及肌肉组织,并取非注射侧组织作对照。不论进入途径如何,血液、尿液、胆汁均是最好的检材。脑、肺、肝、肾也是较好的检材,其他如胃肠、粪便也可作为检材。目前,多主张用多种检材(如血液、尿液、脑、肝、肺、注射部位组织)分别进行检测分析。
对长期海洛因滥用者,可用毛发作检材。使用气质联用分析或免疫荧光组化技术能检出数月前的用药情况。根据毛发各节段吗啡含量可大致推测滥用毒品的时间期限。一般头发的取材为5~10 g,以带毛根拔下头发为好。毒物分析是认定是否因吸毒而死亡的重要手段,体内检出海洛因代谢物可认定吸毒。但不能单纯依靠毒物分析的结果,因为吗啡的耐受性及成瘾性以及毒品的死后再分布,因取材时间不同而变化很大。如毒物在血液中为阴性,而在胆汁和尿中可能为阳性。反之吸毒后很快死亡,则可能是血液中检出了毒品成分,而在胆汁、尿液中为阴性。因此提倡在尸检时提取不同体液和不同器官供毒物检测分析。
(六)尸体解剖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吸毒死亡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肝炎患者,甚至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尸检时应切实注意加强自身防护。尸体解剖器械及解剖台应用消毒液消毒;所取的血液及组织检材在容器或塑料袋上应特别标明,防止对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传染。
(七)吸毒所致精神障碍
吸食或戒断某种毒品(特别是精神依赖性强的毒品)后所引起的精神障碍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与吸毒相关的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在法律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是参照精神病犯罪还是参照醉酒犯罪来处理,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马春玲 丛 斌 张益鹄)
参 考 文 献
[1]伍新尧.高级法医学[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333-339.
[2]刘良.法医毒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01-127.
[3]沈敏.体内滥用药物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张冰,徐刚.中药药源性疾病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
[5]张冰,徐刚.中药不良反应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5.
[6]杜贵友,方文贤.有毒中药现代研究与合理应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09-114;152-155.
[7]苗明三,朱飞鹏,朱平生.实用中药毒理学[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7:102-105.
[8]赖祥林.常见中草药毒副反应与合理应用[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7:3-9.
[9]BRONSTEIN A C,SPYKER D A,CANTILENA L R J,et al.2007 Annual Report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s’National Poison Data System(NPDS):25th Annual Report[R].Clini Toxicol(Phila),2008,46:927-1 057.
[10]钟继荣,张春洋,丁鸯.273例中毒死亡案例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3):156-157.
[11]彭明琪.769例中毒死亡案例分析[C].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会议交流会论文,2000.
[12]杨段玲,陈鲁军,赵培命,等.100起毒鼠强中毒案例分析[C].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会议交流会论文,2000.
[13]郭东亮,郭东方.中药中毒原因和预防探要[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08,22(1):65-66.
[14]白世庆,刘艳红.导致中药不良反应的原因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07,1(3):77.
[15]李金.氟乙酰胺小量多次投毒致死1例报告[J].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2007,33(5):88.
[16]周爱萍,石清华,王赫铭,等.突发性群体性氯气中毒的急救护理与护理管理[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18(1):96-9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