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也就是疾病的原因,很难下一个能被所有人都承认接受的定义。尤其是对于许多慢性疾病。例如,肿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等,常常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我们又看到某一病因可以引起多种疾病。这种一病多种病因,一种危险因素引起多种疾病的现象反映在流行病学中就是“多因多果”的病因模型。
对于所有患某病的人,在患此病之前一定存在着某种因素,这个因素就是这个病的必需病因。例如,结核病的所有患者都一定有结核杆菌的感染史。结核杆菌感染就是结核病的必需病因。这和数学上的必须条件类似:即数学上在有B之前、必有A时,称A为B的必需条件。在时间上病因在疾病之前,这就成为必需病因的定义了。
如果有某因素存在,而随之必然有某病,这个因素就是此病的充分病因。例如,刀割破皮肉后一定有外伤性出血。刀割就是外伤性出血的充分病因。这和数学上的充分条件类似:数学上在有A必有B时,称A是B的充分条件。同样,病因在时间上先于疾病,就成为充分病因的定义。
确定一种微生物是否是某种传染病的病因,医学上有所谓的郭霍原理(Koch′s postulate)。这个原理的重点是:①在患某病的所有病人中,都有证据证明曾存在该病的致病微生物;②该微生物能从某病病人身上或分泌物、排泄物中分离出来,并得到纯培养生长;③当这种微生物的纯培养物接种到易感动物或人后,能再次引起该病的发生。
按照郭霍原理,如果一种微生物被接受为某传染病病因,那么它必须满足必需病因的条件。但是,仅有这个条件,不一定能引起某传染病。所以,致病微生物不是传染病的充分病因。
对于许多传染病,我们可以找到必需病因——特异致病微生物。对于少数外伤性或中毒性疾病,我们可以搞清它的充分病因。可是对于绝大多数慢性疾病,常常是找不到充分病因,又不存在一个必需病因。例如,肺癌病人大多数都有吸烟史,但也有的肺癌病人不吸烟;吸烟的人有些患肺癌,但多数的吸烟者没有患肺癌。也就是说吸烟既不是肺癌发生的充分病因,也不是肺癌发生的必需病因。那么,流行病学上为什么却把吸烟作为肺癌的病因呢?
流行病学从群体原因出发,病因是这样的:当其他条件不变时,某因素在人群中的增加或减少,随之可以见到某疾病在此人群中的发生亦相应增加或减少,则这个因素就是此病的流行病学病因。它与上述说的必需病因和充分病因不一样,它把一定的不确定性包含在内了。这个流行病学病因定义在预防医学中有很大实际意义。对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都能适用。
用流行病学的病因定义来检查吸烟与肺癌的关系,绝大多数人都承认吸烟是肺癌的病因。因为,在队列调查研究中,降低吸烟率,随之观察到了肺癌发病率的下降。同时,大量的、不同时间地点的调查也都表明:吸烟率的增加,吸烟年限与量的增加,伴随着肺癌的发病率的增加。
在这个流行病学病因定义中,主要要确定的是在时间上先有这个病因变化,随后而见某病在人群中分布的变化。对于怎样引起这个分布变化的病理机制,不属于流行病学病因研究范围。但是,对于随后可见的疾病分布变化,必须要求是真正的跟随病因变化之后发生的,而不是偶然的机遇巧合,也不是由于各种偏倚引起的表面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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