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学病因,是一个具有预防实用观点的病因。它的综合判断是医疗预防管理决策的前提。而对大量医学文献中的流行病学病因研究报告,读者应该能够进行综合判断。本书的第3章中已经讨论了一般综合判断的基本原理。现就病因综合判断再作进一步说明。
实验及生物学机制的研究,可提供一个因素和一个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最直接证据。流行病学病因研究,通常只能做到对一个因果性或间接性联系的假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在进行流行病学病因推论中必须考虑所有的有关生物学资料,但是,仍不免存在一些带有主观成分的判断。流行病学病因研究的目的,是为预防医学提出合理病因假设并为卫生行动提供可靠的科学基础。
阿完斯(Evanc)曾提出了一个可以同郭霍原理平行的病因概念,它既可以用于传染病,又可用于非传染病。其内容概括如下。
1.接触病因组的患病率显著地高于未接触此病因的对照组。
2.当其他危险因素相同时,患病组接触假设病因的频率比未患此病组的频率要高得多。
3.前瞻性队列研究表明,病因接触者的发病率显著地比未接触者高。
4.在时间上,疾病的发生在接触假设病因之后。其潜伏期分布似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布。
5.宿主的反应谱应在接触假设病因之后,沿着一个从轻到重的合乎逻辑的生物学梯度出现。
6.在接触假设病因之后,应出现一个可测量的高概率的宿主反应(如抗体、癌细胞出现),这种反应在接触前没有,或者仅有微量反应,而在接触后显著上升。没有接触的人则罕有或没有这种反应。
7.接触假设病因的动物,应比未接触的动物更多地发病。
8.消除或改变了一个假设病因,疾病的发生率应减少。如除去烟草中的焦油,停止吸烟,男性肺癌的发病率应下降。
9.人群干预预防试验可以得到支持性证据。例如,免疫接种与传染病发生,降低胆固醇的药物与冠心病的发生等。
10.所有的发现结果及其间关系都应在生物学和流行病学上有意义而且符合它们的原理。
对于一些危害较大,又不可能做人群前瞻性试验的可疑病因,不必要求人群试验证据。对于一些比较容易去除的可预防因素,有时只要有前因后果的时间联系,生物学上言之有理,加上病例对照调查证据和干预预防观察的效果,就可以初步定为流行病学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不必太去追求理论上的完善。
由上述可以看出,流行病学中对病因的判断有一个分析过程。主要是从预防医学的角度全面考虑、综合分析以及群体管理效果出发。流行病学中的病因,很可能只是复杂的多因多果模型中的一个环节。这种病因观点,从严格的自然科学角度来看是不够严谨的。但是,从实用角度来看,流行病学的病因却能为预防疾病提供可能的途径。发现和鉴定了一个流行病学的病因,就相当于发现和鉴定了一条可以预防某病的实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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