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伤机制
1.直接暴力 直接暴力较为少见,指外力直接损害脊柱所致。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及火器伤为多见。多伴有软组织损伤,并易引起内脏损伤,应注意检查。
2.间接暴力 主要因作用于头颈部及足臀部的暴力纵向传导至脊柱的某一节段,由于压力的作用而引起骨折脱位(图11-4)。可因暴力的方向不同而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图11-4 间接暴力
(1)垂直压缩或牵拉暴力:指椎节遭受与脊柱相平行之纵向暴力所引起之损伤。此时以椎体压缩及断裂为多见,亦可伴有附件骨折。牵拉暴力十分少见,多同时伴有屈曲暴力。
(2)屈曲压缩暴力:当人体由高处落下时,由于防御性反射作用,机体多取屈曲位,以致引起椎体的楔形压缩性改变。严重者可合并脱位及小关节交锁,尤以颈椎及胸腰段为多见。
(3)仰伸压缩暴力:由于某些操作和运动锻炼的体位要求,如体操及游泳等,或自高处坠落时中途遇到物体阻挡,可使脊柱呈仰伸状,以致引起前纵韧带及后方椎板与小关节损伤。在颈段则易出现脊髓过伸性损伤,或称脊髓中央管症候群。
(4)侧向压缩暴力:指坠下时身体侧向左、右一侧者,以一侧椎体及小关节损伤为多见。在临床上相对较少见,易漏诊,应注意对正位片的观察。
(5)旋转压缩暴力:即当落下时身体处于旋转状态者,多与前数种损伤伴发,以屈曲型多见。
3.肌肉拉力 以腰椎及颈椎多见,常发生于腰部或颈部突然侧弯或前屈时,以致引起横突或棘突撕裂性骨折,易漏诊,应注意。
4.病理性骨折 临床上较为多见,高龄者尤为多发。当脊柱椎体有转移性肿瘤或骨质疏松时,对正常人不致引起骨质受损的轻微外力,却可招致椎体压缩性骨折样病变。此种情况在临床上易与外伤性骨折相混淆,应注意鉴别,因两者在治疗及预后判定上差别较大。
(二)脊髓损伤的病理改变
由于脊髓组织十分娇嫩,任何撞击、牵拉、挤压及其他外力作用,均可引起比想象更为严重的损伤,包括组织的损伤、出血、水肿、坏死、退变及胶质细胞的增生。
1.轻微脊髓损伤 脊髓遭受损伤仅引起灰质中有小灶出血,白质无出血及水肿,可见有少数神经细胞或神经纤维退变,不形成坏死区,在临床上相当于脊髓震荡。
2.不完全损伤病理改变 其伤后表现为灰质出血,可波及白质,水肿,但其程度较完全损伤为轻,白质中出血较少,神经细胞不完全退变。
3.完全损伤病理改变 病变呈进行性或持续性加重,6h内出血累及全灰质,12h波及白质,中心灰质开始坏死,24h灰质和周围白质均坏死。退变的组织被移除并由神经胶质细胞和纤维所代替。
(三)临床分类
根据外伤后脊髓的病理改变不同而分为部分损伤和完全损伤两大类型。
1.部分损伤 指脊髓本身的连续性尚未遭到完全破坏的损伤。临床上又可根据脊柱的稳定性是否受累而分为稳定型与不稳定型。
(1)稳定型:指脊柱稳定、不致再引起椎管变形波及脊髓者,包括①横突骨折(图11-5):附着横突上的肌群突然收缩形成骨折,除局部疼痛及活动受限外,对脊柱的稳定性无明显影响,临床上以第3腰椎为多见;②棘突骨折(图11-6):与前者相似。③椎体轻度、单纯性压缩骨折:指椎体前方压缩性改变不超过椎体前缘1/3、且椎体后缘完整者。
图11-5 脊柱横突骨折
图11-6 脊柱棘突骨折
(2)不稳定型:指稳定性虽已受波及,但脊柱的连续性尚未完全中断者,包括①椎体压缩性骨折(图11-7):多见于胸腰段及下颈椎,多因由高处坠下所致。除椎体压缩性变外,椎间盘亦多有受累,表现为髓核的突出、脱出或整个纤维环破裂,部分病例可伴有脊髓硬膜囊受压,以致出现瘫痪。②椎体爆裂性骨折(图11-8):多系垂直纵向暴力所致。当椎体爆裂时,由于前方及侧方均有坚强的前纵韧带阻挡,因此碎裂的椎体骨折片易向较为空虚的后方发生位移,易引起脊髓损伤。③关节突骨折:以颈椎为多见,大多在脊椎处于伸展状伴有或不伴有水平向或倾斜向暴力所致,此种损伤易合并脊髓刺激或受压症状。
2.完全损伤 解剖学上远近端分离或解剖学上保持连续,但其传导功能完全丧失。
11-7 椎体楔形压缩性骨折
图11-8 椎体爆裂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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