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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及时向临床科室公布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做到每季度通报一次。该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学检验中心、药学部统一完成。2.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根据主要目标菌耐药率,采取不同的预警处理措施,一直到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5.严格执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1.及时向临床科室公布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做到每季度通报一次。该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学检验中心、药学部统一完成。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学检验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的病原学检查数据,药学部负责数据的分析、评价和总结,细菌耐药分析结果由三部门共同签署联合公示。

2.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根据主要目标菌耐药率,采取不同的预警处理措施,一直到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3.严格控制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特别是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

4.治疗性抗菌药物需有指征,尽早查明感染源,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5.严格执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6.医院抗菌药物专家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进行合理评价分析,并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列入科室考核目标之一。

(佟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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