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进行预检分诊,门诊、感染科、儿科、急诊科设预检分诊处,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分诊工作。7.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9.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者,将依法查处。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进行预检分诊,门诊、感染科、儿科、急诊科设预检分诊处,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分诊工作。
2.分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3.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5.对空气、飞沫等传播的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并按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7.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8.相关科室应按规范严格消毒,并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者,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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