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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时间:2023-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HBV、HCV感染标志物,每年检查HIV、梅毒感染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V感染性标志物检测。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播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采样部位为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一)人员管理

1.医务人员

(1)上岗前应接受消毒隔离基本知识培训。

(2)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3)每年至少接受1次健康体检,包括HIV、HCV、HI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病原体相关标志物的检查。

(4)应遵循无菌操作技术原则,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5)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预期有血液、体液暴露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等。

(6)应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应进行手卫生。

(7)发生职业暴露时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并向医院感染控制处报告,按照指导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8)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HBsAg(+)和抗-HCV(+)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HBV和HCV易感患者。

2.透析患者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HBV、HCV、HI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个月检查HBV、HCV感染标志物,每年检查HIV、梅毒感染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已知HBsAg(+)抗-HCV(+)、抗-HIV(+)患者无需定期检查。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透析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V感染性标志物检测。

(5)HBsAg(+)和抗-HCV(+)患者应分区分机隔离透析,抗-HIV(+)患者宜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6)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播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

(7)对于HBV易感者患者,医务人员应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

(8)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者做明确标识。

(二)环境管理

1.空气

(1)治疗室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并登记。

(2)透析治疗室有人情况下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无人情况下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2.墙面、门窗

(1)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水擦洗,有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应消毒。

(2)抹布应分区使用,使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地面

(1)每日透析结束后,应用清水湿式擦拭,有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应消毒。

(2)透析过程中发生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清洁、消毒处理。

(3)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工具,应分开放置,用后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4.物品和设施

(1)每一位患者透析结束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对其物品、设施表面进行擦洗,有污染时应消毒。

(2)每次透析治疗结束后应消毒机器内部管路(水路)。

(3)透析治疗中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消毒。

(4)每次透析治疗结束后应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统,仔细检查每个压力传感器是否干净,并使用消毒剂擦拭操作人员手接触的部位,如按键、旋钮、泵门等。

(5)每日清洁擦拭透析机机箱的外部表面和带有底轮的机座。

(6)每周彻底清洁擦拭透析机的所有物体表面,清洗空气过滤网。

(7)隔离透析患者使用的物品,如透析机、治疗车、病历、血压计、听诊器、血糖仪、小桌板等应标识明确、单独使用。每次透析结束后应使用消毒剂擦拭,再用清水擦拭。

(8)护理站桌面、电话按键,计算机键盘、鼠标等保持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9)治疗室及透析治疗区应配备合格的洗手设施、洗手液、干手设备等。

(10)医疗废物应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并填写交接联单,联单保存3年。

(三)监测

1.每月对治疗室、透析治疗区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每季度对使用中消毒液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用水监测

(1)纯水的pH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2)细菌培养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

(3)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

(4)化学污染物浓度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浓度检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

3.透析液监测

(1)细菌培养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超过50 cfu/ml应提前干预,采样部位为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2)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内毒素<2EU/ml,超过1EU/ml应提前干预。采样部位为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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