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管理
1.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等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门诊。
2.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适用标准预防。
3.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感染性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4.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预检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临床各科接诊医师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来诊的病人必须进行传染病预检程序。
5.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6.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7.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8.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9.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0.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二)流程布局
1.患者通道和医务人员通道分开;发热门诊患者通道应与其他门诊患者通道分开。
2.明确三区分布与功能。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值班室、更衣间、休息室与库房等;半污染区为治疗室、药房、医务人员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区等;污染区应为挂号收费室、候诊区、诊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患者专用卫生间等。
3.肠道门诊应设立独立的挂号收费室、专用的诊疗室、观察室、药房或药柜、卫生间、检验室等。实行挂号、诊疗、收费、配药、化验与隔离观察等“一条龙”服务模式。
4.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均应设立临床疑似病例的专用单人隔离观察室。发热患者隔离观察室外应设立缓冲间,若有条件建议肠道门诊隔离室外设立缓冲间,为进出人员提供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的场地与卫生洗手设施,同时阻隔与其他区域的空气直接对流。
5.发热门诊内成人患者与儿童患者,应分设诊疗室。
6.各门诊应设独立的卫生间,污水纳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三)物资与设施配备
1.提供方便有效的手卫生设施与相关用品,如流动水、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纸等。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必要时戴手套。
2.感染性疾病科内必须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外科口罩、N95口罩、防护服、隔离服、手套等。
3.各门诊人员出入口、窗户等处应设防蝇等设施。
4.感染性疾病科内必须配备消毒药品和器械,如漂白粉、喷雾器、含氯消毒液、过氧乙酸等。
(四)消毒隔离
1.重视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诊室、病房等的地面清洁、干净,加强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2.感染性疾病科的化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管理。
3.感染性疾病科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
4.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疑似病人、高感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5.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并规范记录内容。
6.隔离室的门口挂隔离标识,入口应设缓冲间,每一病室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卫生用品等。
7.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应立即遵循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8.严格陪护、探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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