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的卫生工作要求
1.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2.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3.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特殊情况应增加新风口过滤器(网)的卫生清洁的频率。
4.空调系统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6个月清洗1次。
5.空调机房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6.空调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7.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1)冷凝水中检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
(2)空调送风中检出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严重。
经清洁消毒处理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启用。
(二)疾病流行期间的卫生要求
1.当医院发生可能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按要求对其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2.在空调系统运行时,室内应合理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网)每周清洗或更换1次,过滤器更换时应先消毒后更换。
4.空调系统的表冷器、加湿器、新风机组、冷凝水盘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
5.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
6.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7.对空调系统的部件表面消毒可选用各种含氯消毒剂。
8.空调系统需要清洁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洁,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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