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根据GCP、相关法规、SOP和临床试验的实际需要,考虑受试者应有的权益,为保证受试者饮食的卫生安全及试验质量,特制定此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临床试验。
[规程]
1.在试验前,根据试验需要,与营养师讨论受试者的配餐方案。
2.由营养师确定配餐方案的具体内容:正常受试者(18~40岁)的普通餐每日3类产能营养素热能分配比例为:蛋白质10%~15%,脂肪20%~30%,糖类55%~65%;3餐热能分配比例为:早餐30%,午餐40%,晚餐30%。维生素及矿物质摄入量因受试药物的不同而调整需要量。
3.在实施进食对口服药物制剂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研究时,按照《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的规定,所进食的试验餐应是高脂肪、高热量(800~1 000kcal),其中蛋白质150kcal,糖类250kcal,脂肪400~600kcal(1kcal=4.184kJ)。由营养食堂配餐。
4.试验期间禁止茶、咖啡、含乙醇(酒精)或黄嘌呤的饮料、食品。对口服药物的体内过程有显著影响的果汁饮料如葡萄柚汁,也不得饮用。进餐的菜肴中应避免含有大蒜、洋葱、蒜苗等刺激性蔬菜。
5.为保证受试者饮食的卫生安全,对准备加工的食品原料及半成品要进行感官检查,必要的时候要对批量的食品原料进行理化检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料一律不能进行烹调加工。
6.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厨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避免异物的混入,保护原料的营养素不受破坏。
7.餐具的清洁消毒应由专人负责并记录消毒时间。
8.食品应采样留验。每份菜肴烹调完毕后,应采留样品1份,样品不少于100g,保留24h。
9.为保证受试者饮食的试验质量,应由专业营养厨师负责制作。
10.配送由营养食堂专人负责。
[参考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S].2005:3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
3.葛可佑.中国营养科学全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5-28
[附件] 正常受试者1日能量和蛋白质的推荐摄入量及脂肪供能比。
附件
正常受试者1日能量和蛋白质的推荐摄入量
(recommended nutvient intake,RNIs)及脂肪供能比
注:体力活动水平分类
(1)轻体力活动:75%时间坐或站立,25%时间站着活动,如办公室工作、修理电器钟表、售货员、酒店服务员、化学实验操作、讲课等。
(2)中体力活动:25%时间坐或站立,75%时间特殊职业活动,如学生日常活动、机动车驾驶、电工安装、车船操作等。
(3)重体力活动:40%时间坐或站立,60%时间特殊职业活动,如非机械化农业劳动、炼钢、舞蹈、体育运动、装卸、采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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