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建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救治的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和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的救治。
[规程]
在开始一项临床试验前,相关研究者和临床医生应共同制定出《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预案》,一旦在试验中发生不良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处理预案,不得延误。
1.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受试者出现不良事件,应对受试者进行密切观察、给予相应的处理。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给予及时的救治,把受试者的安全放在第1位。
(3)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治疗方案。
(4)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的病情变化,以确保其安全,发现新的问题并得到及时的解决。
2.根据受试者不良事件发生的程度,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情况下,研究人员有权决定如下情况
(1)较轻的不良事件,可继续观察受试者病情,暂不做任何处理。
(2)受试者病情不严重,在使用试验方案允许的药物治疗后可继续试验。
(3)如果受试者病情较严重,必须使用试验方案中被排除的药品或不能再继续使用试验药品,则该受试者应从研究中退出(脱落)。
(4)出现紧急事件,必要时破盲。破盲时研究者必须充分考虑破盲是否能改变受试者的当前情况(破盲的原则是研究者认为必须知道所用的药物才能适当地给予治疗)。
(5)不良事件的随访:不良事件发生后,需进一步随访至不良事件消失或达到研究者及申办者可以接受的稳定状态。
3.根据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数量,采取相应措施
(1)应在试验开始前,准备好相应的、足量的抢救药物。
(2)如果临床研究中出现大范围的非预期不良事件或SAE,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及护理部(白天),夜间则向院总值班汇报,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3)如果临床研究中出现大范围的非预期不良事件或SAE,须在24h之内向国家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有SAE,同时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报告。
[参考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七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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