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性评价的正确执行,客观评价药物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Ⅰ期临床药物试验。
[规程]
1.试验实施前制定各种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2.试验期间所有的受试者均留院观察,由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医疗小组,密切观察受试者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
3.试验现场配备治疗带(呼叫器、氧气管道等)、抢救设备(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及各种急救药品。
4.对试验各阶段的生命体征、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进行详实的记录,并按统计分析SOP进行分析,判断临床意义。
(1)不良事件定义: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2)严重不良事件:在试验药物任何剂量下或在观察期间任何时候,出现的以下不良事件之一:致死,即刻危及生命,需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永久的或严重的残疾,引起癌症,导致先天畸形,有重要的医学意义(指那些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或需住院的事件,但可能危害患者或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上述所定义的一种后果),需要医学处理来防止永久性的损伤或损害。
(3)重要不良事件:指研究者认为实验室数据出现明显异常且必须采取干预措施时(如:撤药,或因安全性问题而减低剂量,或需要对症治疗时),需逐例描述记录。详细描述受试者人口学信息、重要不良事件的表现和经过,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存在相关性。
(4)不良事件的程度及处理
轻度:有症状出现,但能很好耐受,不需对症处理及停药。
中度:症状影响正常生活,受试者难以忍受,需要停药或对症处理。
重度:症状严重,危及受试者生命,致死或致残,需立即停药或紧急处理。
(5)不良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评价
①不良事件评价标准(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
a.不良事件出现的时间与用药时间吻合。
b.不良事件与该药的已知不良反应有关。
c.不良事件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d.不良事件在停药后消失。
e.不良事件在给药后再现。
②不良事件判断:见表3-1。
a.肯定相关:同时符合上述第a、b、c、d、e条标准。
b.可能相关:同时符合上述第a、b、c、d条标准。
c.无法判定:同时符合上述第a、b条标准。d.可能无关:符合上述第a条标准。
e.肯定无关:上述a~e条标准中,无符合者。
表3-1 不良事件判断表
注:①“+”肯定;“-”否定;“±”难以肯定或否定;“?”说不清
②肯定相关、可能相关两级可诊断是不良反应,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的病例数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
(6)不良事件的记录和报告方法
①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要求受试者如实反应用药后的情况。医生要避免诱导性提问。
②在观察疗效的同时,密切注意观察不良事件或未预料到的不良反应(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分析原因,做出判断,并追踪观察和记录。
③对试验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应将其症状、程度、出现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经过等记录于病例报告表,评价其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并由研究者详细记录,签名并注明日期。
④发现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时,观察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观察,对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病例应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
[参考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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