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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优惠待遇

时间:2023-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审核时,要审核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需要重新鉴定,重新核发的予以重新核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审定结果书面函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理有关托养或安养手续。

问题59:重度残疾人如何申请和取得托养、安养优惠待遇?

答: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安养的,一般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个工作程序,各省应按照当地的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浙江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带户口簿、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2.社区、村委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申请人的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家庭情况,提出托养方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如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内的,出具经济状况证明,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送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3.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或村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4.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时,要审核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需要重新鉴定,重新核发的予以重新核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审定结果书面函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办理有关托养或安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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