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生命(life)?何谓人的生命(life of man)?从古到今,这个问题争论了几千年。在今天的生物医学领域里,对稀有卫生资源的分配、人工流产、器官移植中的胎儿器官供体化、极低出生体重儿、有严重缺陷新生儿和植物人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决策却是关键性问题。那么,何谓人的生命呢?本节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对人的生命从何时算起,何时终止;界定人的生命的标准是什么,人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等展开讨论,力图对人的生命概念进行哲学高度的概括。
13.1.1 背景:有关人的生命的争论
生物医学面临的生命难题:
(1)胎儿是人吗
1987年6月10日,中国《健康报》以突出的位置报道了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和第三附属医院成功地为一位Ⅰ型糖尿病患者施行了胎儿全移植手术的消息。这次胎儿全移植手术的成功,无疑是中国器官移植史,尤其是胰腺移植领域中的一个里程碑,并代表着中国器官移植领域发展的一个新趋向——供体胎儿化。根据胎儿生理学、组织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研究显示了胎儿组织器官具有:能进行细胞分化和组织分化,可分化为多种细胞类型;能生长和繁殖;能产生生长因子;抗原性低;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特点。由于这些特点,胚胎组织和胎儿器官在移植后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引起了医学界研究的极大兴趣和高度重视,并把研究的成果成功地应用于临床实践。
器官移植临床应用的成功在医学领域展示出诱人的前景,给多种难治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正常胎儿能否成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引起了哲学上前所未有的困惑:胎儿是人吗?这个问题如果不从哲学的高度去回答清楚,那么就很难判断胎儿器官移植这一医学技术的进步对人类自身的发展是喜还是哀,是乐还是悲。
(2)残废新生儿处置人道吗
残废新生儿处置是一个十分棘手,但又十分现实和尖锐的生物医学伦理学问题。是坚守传统的生命神圣论,还是推崇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观;是奉行人道主义的准则,还是提倡功利主义的主张?生物医学伦理学必须用理性面对这些难题。
(3)流产是在践踏生命吗
生育控制是人类自身发展的进步,但是也面临传统观念的挑战。传统的生命观主张尊重从受精卵开始的生命,那么,流产是否就等于杀人?生物医学伦理学必须对此类生命开始的时间等本体论问题给予回答。
总之,生物医学技术对人类生命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强,那么,这种控制是否有必要?能否被伦理学证明?在应用这些涉及人类生命控制与干涉的技术的时候,是否能够坚持尊重人类的尊严等人道主义的准则?
13.1.2 关于人的哲学观
回答什么是人的问题,实际上要从胎儿的本体论进入到人的本体论,关键在于要把human being和person区别开来,或者把人类的生物学生命(human biological life)和人类的人格生命(human personal life)区别开来,也就是把生物的人与社会的人区别开来。为此有必要在哲学史上对有源远流长的“人的生命是什么”的问题进行探讨。虽然历史上关于生命的学说很多、流派繁杂,但概括起来可归为下面两种观点:
(1)“自然人”的观点
自然人的观点是把人放在有机界的范围里、放在动物的王国里,从生物学的角度去考察人、理解人、定义人。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Demokritos)从他的唯物主义原子论出发,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永远运动着的物质。人属于万物中的一种,也是由原子组成。人的灵魂也是由一种最精细、最圆滑、最灵敏的原子所组成。当肉体原子和灵魂原子结合在一起时,就产生了人的生命。而且,每两个肉体原子夹着一个灵魂原子。德谟克利特认为当灵魂原子同肉体原子分离时,人体中存置原子的器皿就破碎了。此时,人的生命也就结束了。可见,在德谟克利特的眼里,人就是肉体原子和灵魂原子的结合。人的本性就是从肉体原子和灵魂原子的结合中产生的。物质的、运动着的原子,在社会中的表现就是人的活动。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依据人的生物属性去界定人的观点。汉代哲学家王充曾作出这样的论述:“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矣。”“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而合,合而子生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可见,王充首先视人为自然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生命是来自夫妇的合气。中国哲学史上的“性恶论”就其理论根据也是来自人是自然人观点。自然人的观点从生物学的角度揭示了人的生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人的生物学生命(life of biology)。人的生物学生命或称生物学的人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它属于生物分类中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属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是至今生物进化的顶峰,具有一系列独特的不同于其他物种的器官、组织、细胞、DNA和RNA遗传物质等形态结构及功能的特殊系统。正是这一套独特的遗传物质把人与其他物种从生物学的领域中区别开来。人是自然人,之所以认为受精卵、胚胎、胎儿是人,就是根据这一生物学标准来论证的。可见,人是自然人所说的人,指的是人的生物学的生命。人的生物学生命则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就无人的生命可言。众所周知,其他具有生命的物种为什么不能发展为人,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人的生物学生命的存在。那么,人的生物学生命是否就等同于人的生命?回答是否定的。否则一个受精卵与一个哲学家在生存的权利和道德的地位上就不会有差别了。可见,人的生命除了生物学生命外,还包含有更本质的内容。理性人的观点对此进行了完善。
(2)“理性人”的观点
理性人的观点是关于人是理性人的理解,在西方首先由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提出。在我国可以追溯到孟子的“性善论”。在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首先应该揭示出人所特有的功能是什么。他论述道:“人的功能,决不仅是生命。因为甚至植物也有生命。我们所求解的,仍是人特有的功能。因此,生长养育的生命,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其次,有感觉的生命,也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因为甚至马、牛及一切动物也都具有。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据理性原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
用道德能力的特性作为区别人与动物、人与非人的尺度,在中国早已有之。孔子云:性相近,习相远。性相近实际指出了人具有的生物属性,习相远则指出了人的社会属性。孔子的这一论题被他的弟子加以继承和发挥。孟子抓住了习相远之命题而发展为中国历史上的“性善论”,荀子则抓住了性相近的论断进行发挥而成为中国历史上“性恶论”的先驱。荀子尽管在人性问题上持“性恶论”的观点,但在论述人与动物、人与非人的标准时,也是采用了道德的尺度。
纵观哲学发展史,把人定义为理性的人,是中外哲人对人的理解的主流。西方人本主义学说的形成和中国伦理本位的社会构建,与人是理性人的理解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人是理性人与人是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最突出的表现在它忽略了人的生物属性,为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禁欲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可悲的写照。
人道主义的生命观在承认人的生物属性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理性人的观点。强调了人和人的发展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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