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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哲学及其辩证思维

时间:2023-0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题四 和谐哲学及其辩证思维一、辩证认识“斗争哲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一个重要的执政理念,也正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乐意接受的一种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观念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从最终的意义上说并不矛盾。说到斗争哲学,就不得不谈及青年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早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以及中国共产党诞生时的社会背景。
和谐哲学及其辩证思维_变量共生、组合创新与意识形态

专题四 和谐哲学及其辩证思维

一、辩证认识“斗争哲学”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一个重要的执政理念,也正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乐意接受的一种价值观念。其实,从更深广的视野去看,和谐还是一种哲学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不是一味追求绝对的、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善于在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能力、条件等方面寻找相互关联的“共同点”和“交叉面”。“寻求共同点”也是处理多元矛盾和冲突,形成统一意志或一致意见的一条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观念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从最终的意义上说并不矛盾。在早年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中,李大钊先生实际上十分强调“大同团结”的重要性,他在一开始介绍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同时,特别着重宣传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他以“互助”、“协合”、“友谊”、“人道”、“改造人类精神”作为改造社会组织的互补剂和双行道,使社会主义革命和斗争具有某种伦理性质,并且将这种双行和互补建立在下层人民的劳动基础上(50)。阶级斗争与劳动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相结合,这才是李大钊所理解和宣传的马克思主义。不仅如此,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所有革命活动,最终目的就是完成拯救中国于危难的重任,走向“大同团结”。

但是在学界和普通大众的印象中,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活动更多地与斗争哲学联系在一起,而斗争哲学的名声实在不怎么样,何以如此?笔者认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历史分析。为实现“大同团结”理想而付出最大牺牲的是无数共产党员,承认这一点就意味着要把斗争哲学曾经有的历史合理性和运用不当产生的灾难性后果加以合理区分,还意味着要在革命和建设的双重意义上认识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今天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说到斗争哲学,就不得不谈及青年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早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以及中国共产党诞生时的社会背景。从毛泽东青年时期的《讲堂录》(1914—1915)、《伦理学原理批语》(1917—1918)或《体育之研究》(1919)等来看,“动”、“斗”是他的核心哲学观念:

人者,动物也,则动尚矣。……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也;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也;皆非本义。动也者,盖养乎吾生、乐乎吾心而已。……愚拙之见,天地盖惟有动而已(51)

言下之意,“动”是天地身心的本性,并非为某种外在目的而服务;“动”还是豪杰之士的人格之源,一切外在的束缚、阻碍都被和应被这“动”的本性所排除和摧毁。正因为认定“动”是宇宙本性和人格本性,所以一方面应注意任何现象、事物、对象的变化性、相对性和二重性,另一方面强调自我主体的活动性和斗争性。青年毛泽东对动乱、差异、对立、冲突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认为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阻碍则无幸福乃至真之理,至彻之言。他强调运动、对立、冲突、斗争,以此作为宇宙规律,强调斗争不会因任何原故而削减,它将永恒存在,所以是普遍规律,而这种运动、斗争实际上又是由自我设定、自我觉察、自我实现的。这种哲学观以不断运动、顽强奋斗、克服“抵抗”、实现自我为人生至乐。我们可以称之为“力行哲学”,也可以称之为“斗争哲学”。它贯穿着青年毛泽东思想和行为的始终,也是他经过深思熟虑的自觉意识和理论主张,更是身体力行、锤炼意志的行动指南。但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这种“动”、“斗”的哲学观在青年毛泽东那里不只是心灵性、精神性的活动,而是身心俱往的,包括体魄性的活动:

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其精神随之……体全则而知识之事以全(52)

其实,明清以来掀起的人性解放运动中已经出现了李贽、袁宏道、汤显祖等一批“一世不可余,余亦不可一世”的人物,而且在强调运动、斗争、相对性和自我精神、意志等方面,青年毛泽东的思想与当时许多人大体相同,与中西好多哲学家相比,也无特殊之处,甚至连表述思想的某些语言也脱胎于谭嗣同的《仁学》。只有看重体魄活动这一点,还别具特色。“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不复是读书人一般的豪言壮语和潇洒文辞,而是具有体力活动的实在根基,凝聚着意志成果和人生愉悦的思想表述和自我志向(53)。总之,在青年毛泽东的哲学思想中,运动、斗争是身心存在的第一需要。这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也有些许相通之处。

一个伟人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不会无缘无故,它与时代的需要、主客观条件紧密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也许就是一个重要因素。毛泽东在1949年总结中国革命历史并宣布基本国策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可谓相当准确的概括。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确实与十月革命和列宁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当时一部分知识分子也确实是把这三者相提并论的。他们所欢迎、接受、传播、信仰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没有一个所谓的理论准备阶段的。这与俄国曾经经过普列汉诺夫等人的多年介绍、翻译、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一开始就是作为指导当前行动的直接指南而被接受、理解和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天所展现的便是这种革命实践品格。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其实非常丰富,涵盖的领域也相当广泛,但由于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刚刚起步,无产阶级也非常薄弱,连可以进行宣传鼓动的厂矿企业都少得可怜,虽然李大钊、陈独秀等人介绍马克思主义时都要介绍剩余价值学说,但仔细阅读当时的文献就能发现,他们介绍的重点,真正进入接受者头脑和心灵并直接影响其实际行动的,更多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尤其是阶级斗争学说。而李大钊、陈独秀所接受的唯物史观与阶级斗争学说又与列宁坚决反对第二国际的议会道路直接联系在一起。不走社会民主党的和平道路,而走俄国布尔什维克的暴力革命道路,成为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中国现实斗争道路的自然又必然的选择。而且也决定了他们所接受和理解的唯物史观总是与激烈的阶级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用李大钊的话来说,马克思关于过去(历史观)现在(经济学)未来(社会主义)的理论,都由阶级斗争这一条金线联络起来(54)。总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主要是以其唯物史观中的阶级斗争学说为主要内容的,它也是这样被许多中国知识分子接受、理解和奉行的。“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55)这样斩钉截铁的论断如果与早期马克思主义传播史联系起来思考,就不会觉得是空穴来风了。这恐怕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历史事实。应当正视这样的历史事实。这些话虽然不能充分概括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毛泽东本人对唯物史观的全部看法,因为阶级斗争并不直接等于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也远不只是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作为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内容,数十年来对中国的革命知识分子来说确实具有关键性意义。共产主义作为唯物史观的未来图景,提供的只是革命的理想和信念,阶级斗争作为唯物史观的现实描述,才既是革命的依据,又是革命的手段和途径,于是它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根本的理论学说和观念。

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背景下建立的。建党是列宁主义的基本学说。以职业革命家为主体、有严格组织和铁的纪律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北京、上海、长沙等地相继成立,先后召开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领导组织工人进行斗争。紧张的政治局势和严峻的民族救亡斗争使得早年的中国共产党在主客观上很少能有足够的条件来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只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必要的斗争实践中。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革命性在当时的具体体现。在日益紧张的社会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在日益加剧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革命状况和政治斗争的分析论证,具有比其他理论学说更有说服力的深刻性。这也正是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即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来研究实际生活的结果。由此看来,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中国的道路和命运确实并非偶然,它并不完全取决于个别人的意志和倾向。

英国著名的左派史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曾经在分析1789和1848年欧洲双元革命时肯定了革命和斗争在非常时期所具有的历史合理性,他指出:在旧势力和新生的资产阶级社会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这种冲突不可能在现存的政治体制框架内得到解决,当然像英国这种资产阶级已经赢得巨大胜利的地方除外。旧制度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压力,即新生的力量,越来越顽固不化的既得利益集团,以及外国竞争对手。这三方面的压力使得旧体制变得更加脆弱。在西欧和中欧,使封建土地关系在各处都得以废除的的确是法国大革命(通过直接行动、反作用或树立榜样)和1848年革命(56)

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实事求是地肯定斗争哲学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崇敬无数为最终实现大同理想而献身的革命先烈。也才能在今后的实践中避免它带来的缺陷和弊病,从而才能更自觉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也只有从这样的历史渊源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辩证法和认识论不是思辨的纯粹理性,也不是静观描述,而是直接立足于也运用于实践的活生生的理论。

二、科学分析“和谐哲学”

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斗争哲学如果不适当地夸大、扭曲、变形,那么就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给党和国家的事业蒙上阴影。事实上,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运用的斗争哲学在建国以后到“文化大革命”的一段时期内被不同程度地放大了,以1957年为转折点,片面强调政治挂帅和阶级觉悟,强调要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去看待一切、分析一切,终于酿成大祸。在抗日战争中,以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曾明确提出过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纲领,这个新民主主义在经济上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适当发展,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政治上实行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文化则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可惜在扩大和扭曲了的斗争哲学的作用下,在生产关系的不断革命中,这样的设想根本无法实现。学术界和民众对斗争哲学的诸多非议概在于此。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扭曲和扩大的斗争哲学所造成的恶果而否定它曾经起过的重要作用和所具有的历史合理性。值得思考的倒是,斗争哲学的扩大和扭曲都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进行的。如果到目前为止,我们还误以为马克思主义只是革命的理论、批判的理论,那就太危险了。站在今天的认识水平上,似乎应该明确:革命理论、阶级斗争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方面,尽管曾经是主要和基本的方面。但无论如何,阶级、阶级斗争、革命总体来说都只和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它毕竟是比较短暂的现象。不能天天革命,岁岁战争。阶级斗争不能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如果认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和发展批判、革命,老是不断革命,这就要走向反面(57)。马克思主义不仅是革命的哲学,更是面向现实、重在建设的哲学。建设对整个人类来说是更为长期、基础和主要的事情。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正是从建设的角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

经历过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以后,我们转入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倡导和谐社会的理想,十七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探索,是对重在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思考方式的改变,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路径的合理调整。和谐哲学总体上代替斗争哲学,成为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执政为民的新思路。但是话说回来,为了专心致志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还必须对一些蓄意在人民中间、在党群之间制造分裂和冲突的势力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进行坚决斗争。因为和谐哲学总体上代替斗争哲学,并不意味着我们目前的现代化建设中就没有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农民大量失地的问题,城市拆迁中的利益补偿问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数量反差问题,国外敌对势力渗透与破坏问题等等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碰到的新难题,这些领域引发的矛盾处理不当,照样会造成不和谐的社会环境。用和谐哲学的思维方式取代斗争哲学,实际上更多强调的是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实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誓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不是非此即彼的两极。

从学理的角度分析,和谐哲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容式的,呈现为“对立而又不对抗”的和谐观:一方面看到宇宙中各种不同事物和因素的异质性,另一方面又以“相反相成”认定“一阴一阳之为道”。相成即不同因素的和谐,相济即对立因素的和谐。另一种是不相容式的。西方古代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在对和谐的理解上就提出了不同于毕达哥拉斯的看法,他说:“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对立——斗争——和谐,这才是赫拉克里特的公式,他的和谐是冲突的、动态的。着眼于对立又不对抗的和谐,更注重协调和保存;着眼于对立面的斗争,更注重否定和新生。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都不难发现,和谐哲学总是与达到和谐的手段和方式包括斗争联系在一起。和谐哲学自有其内在的辩证法。所以严格来说,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并非不相干的两种思考问题的方式,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

从纯粹手段的角度去分析,和谐与斗争都可以用来解决矛盾和冲突。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手段取决于矛盾的性质、时代的需要和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发展成熟到执政兴国,经历了各种各样复杂的历史处境,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矛盾的方式。如果说过去革命战争年代主要解决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特别要强调对立面的斗争的话,今天在和平建设的年代主要解决非对抗性的矛盾,包括大量的经济建设中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以及和世界各国建立正常关系中的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和谐的方式、动态平衡的矛盾解决方法更显出其重要的意义。我们不能简单的以今天的选择否定昨天的取舍,更不能以今天的评价标准随意臧否当年的相对真理。是和风细雨还是急风暴雨,是和谐还是斗争,不能仅从方式本身去判断好坏。

有时候主体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手段的改变有一定的被动性,远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主观。过去我们往往把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成是一个阶级反对和推翻另一个阶级,一个社会代替另一个社会的对抗过程,也容易把急风暴雨式的斗争看成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但是,在不同国家的经济相互渗透又相互竞争的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社会客观上有了新的发展特点,即多种文明和多种社会制度的共存。这不是说没有斗争,而是斗争有了新的形式,即竞争和比较,必须通过取长补短、求同存异,通过长期共存来发展自己。于是,时代和环境逼着你作出认识上的调整和工作方式上的变更,是不得不为之,积极应对当然会主动一些,但客观事实的力量恐怕更为巨大,用马斯洛的话来说就是“事实要求应该”。许多历史认识的逐步完善也许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的。必须承认对真理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事实的显现也有一个过程,而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之子。

从目的与手段关系的角度去分析,和谐是目的,斗争是手段。为了达到未来的和谐,有时不得不进行现时的斗争,为了实现和谐的理想,有时不得不暂时放弃这个理想。这就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法。但是无论如何,对手段的评价和选择,要以目的为标准和依据,也就是让手段为目的服务,用目的来检验手段。抱有不正当目的的人,必定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抱有正当目的的人,即使有时采取激烈的手段,他自己也能加以改正和弥补,这就是目的对手段有决定性和约束力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在自身的发展中就存在一个目的对手段的纠错机制。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探索过程中,难免失误和曲折,有时在手段的使用上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常常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因为事业的正义性,我们党没有偏离正确的轨道,而能够揭露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正视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错误。正是这样一种自我认识和自我超越使我们党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反过来说,假如执政党的目的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偏离和谐美好的社会理想,那么它采用的斗争方式就有可能损害人民利益。总之,手段是目的的镜子,在选择手段上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要从目的上找差距。过多地限制和挑剔手段(包括斗争这样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对不正当目的的行为来说,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正当目的的行为来说,则会使人过于拘谨,畏首畏尾,思想僵化,无法开拓新局面。

只要我们党制定的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大方向是明确的,那就要相信“血管里流的是血,水管里流的是水”,敢于放开手脚,不拘一格,选取最优手段,建成最新、最美的生活大厦。而斗争只不过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手段和方式。

从思维本身的辩证法出发,我们还应当走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两极思维的误区。和谐与斗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个范畴,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要不得。不是“好得很”就一定是“糟得很”?不是“健康”的就一定是“有害”的?不是善就是恶?不是美就是丑?不是和谐就一定斗得你死我活?其实,两极相通,不能把矛盾的解决方式看得过于简单化。在和谐与斗争这样两个范畴的中间地带,还存在着许多看似“中庸”的形态。不是非常的和谐,但还相安无事,所谓和而不同,也许就是这样的状态。别人的不同意见,不同的处世方式,听得进去,看得下去,还能平等待之,尽量学会共处,这就是很不容易的做人处世方式。当然,别人的意见和方式不一定对,但我尊重你的观点,尊重你对问题的探索,所以才可以和。和不等于同,和不等于没有自己的原则、立场和想法,而且我们可以发现真正能和为贵的人,其想法和做法很可能是与和者有别的,但他有容人的宽广胸怀,有和的气度,和而不同因此是很高的境界。反过来,同而不和的“斗争味”就稍稍浓一些。风闻别人也许比较前卫的观点就马上引为同道,甚至俯首称臣。积极赞同的背后是否有内心真实的思想支撑?盲目求同存异,到头来就一定是和?事实证明,那些虚情假意随便抛掷“坚决支持”词汇的人往往成为潜在的冲突乃至斗争的肇事者和积极参与者。和谐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必将把对立面斗争的具体方式包括进去,而斗争本身也有一个方式方法和艺术问题,所以我们对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及其关系的理解不能“一根筋”。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离不开某些领域斗争方式的运用,而斗争手段真正要起作用,又必须以和谐美好的社会目标为基础。不能把和谐与斗争人为地割裂开来,更不能把它们当作事物或社会两种不相关的状态,而要以整体和辩证的思维将它们看作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避免失去理性疯狂的“革命运动”,又避免一潭死水式的单一生活。也只有坚持这样的辩证思维,我们党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理想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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