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辨证论治过程中,须辨清病位、病性、病因、病机、病程五个条件,才能为诊断、治疗提供依据。
(一)辨病位
即确定病症所在的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症。辨明病变部位,既可推知致病邪气的属性,又可了解病情轻重及疾病传变趋向,对确立证候是非常重要的。如腰痛为临床常见症状,栗老在辨证时认为腰脊正中疼痛与督脉有关,当温通督脉;若腰椎两旁连及项背多与太阳经感受风寒湿邪相关;若腰部两侧酸痛则多为肾虚精气不足;若腰部周围沉重而痛多为带脉不固,寒湿阻滞,气血瘀停,当以肾着汤处置。病变部位不同,致病原因不同,则证候有别,治疗也就不一样。
(二)辨病性
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属性。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奋起抗邪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结果。邪正之气的盛衰决定着病症的虚实,故《素问·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然致病邪气有阴阳之分,人体正气也有阴阳之别。不同属性的病邪侵犯人体,人体相应的正气则与之抗争,导致不同类型的阴阳失调而出现寒热性病证,如阳热之邪偏胜,则易发热,阴寒之邪偏胜,则易生寒象,阳气虚则多生寒象,阴气虚则多生虚热之象,即所谓阳盛则热,阴盛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
(三)辨病因
即以病症的临床表现为依据,通过收集、分析疾病的症状、体征来推求病因,为治疗用药提供依据,这种方法称为“辨证求因”,亦称“审证求因”。如把“善行”“数变”者归为风邪的致病特点,把“重着”“黏滞”者归为湿邪的致病特点;把刺痛固定、久则成块者,归为瘀血的致病特点等。“审证求因”是在中国古代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医辨证论治法则在病因探析时的具体运用,集中体现了辨证论治的灵活性和主体思辨性。
(四)辨病机
即探究疾病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机制。中医病机学认为,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与患病机体的体质强弱和致病邪气的性质密切相关。病邪作用于人体,机体的正气必然奋起抗邪,正邪相争,破坏了人体相对的阴阳平衡,或使脏腑气机升降失调,或使脏腑经络、气血津液功能紊乱,从而影响全身脏腑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产生全身或局部多种多样的病理变化。尽管疾病的种类繁多,临床征象千变万化,但从总体来说,离不开邪正斗争、阴阳失调、气血津液失常,以及脏腑经络功能紊乱等病机变化的一般规律。抓住这些一般规律,便于临床治疗。
(五)辨病程
中医学虽然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但辨病论治的方法也非常重要。辨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诊断疾病的过程,亦即通过四诊来采集有关病变资料,并做相应的物理和生化方面的检查,然后分析综合有关疾病的全部材料,做出疾病诊断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在辨证思维过程中,以证候作为辨析目标反映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特色。但若只考虑证候的差异,即只考虑疾病的阶段性和类型性,不考虑疾病的全过程或全貌,想认识疾病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必定是困难的,辨证的准确率也必定不会高。反之,若只将疾病诊断清楚,而没有运用辨证思维辨出反映疾病阶段性和类型性本质的证候,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疗。因此,辨病与辨证要结合起来。运用辨病思维来确诊疾病,首先对某一病的病因、病变规律和转归预后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再运用辨证思维,根据该病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来辨析该病目前处于病变的哪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确立当时该病的“证候”,然后根据“证候”来确定治则治法和处方遣药。此即通常所说的“以辨病为先,以辨证为主”的临床诊治原则。对某些难以确诊的病症,可发挥辨证思维的优势,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辨出证候,随证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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