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脏病
(一)临床表现
1.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围生期有三个最危险的时期,分别为妊娠第32~34周,分娩期(心脏病孕妇极易发生心力衰竭)和产后3d内(产褥早期)。
2.心脏病种类对妊娠的影响
(1)心脏病的种类: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高征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心肌炎。
(2)对妊娠的影响
①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妊娠。
②不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孕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特别是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史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很大,不宜妊娠。
3.对胎儿的影响 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
(二)诊断
妊娠期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轻微活动后出现胸闷、心悸、气短;休息时心率>110/min、呼吸>20/min;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三)常见并发症
大出血、感染及心力衰竭等。
(四)处理
主要死因是心力衰竭。
1.妊娠期 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应<12周,超过妊娠12周者应积极治疗心力衰竭,度过妊娠和分娩。
心力衰竭治疗同一般患者,对洋地黄类耐受性差,尽量使用作用时间短而排泄快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剖宫产。
2.分娩期 胎儿偏大、产道条件不佳、心功能Ⅲ~Ⅳ级者,应择期剖宫产。
第二产程应尽量缩短,如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产钳助产,避免屏气增加腹压。
胎儿娩出腹部放沙袋,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力衰竭,防止产后出血禁用麦角新碱。
3.心脏手术的指征 一般不主张在孕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孕前或分娩后,非要手术应在妊娠12周以前进行。
二、急性病毒性肝炎
1.妊娠期肝的生理变化 血清碱性磷酸酶(自妊娠3周开始轻度升高,产后即恢复)、亮氨酸氨基肽酶、乳酸脱氢酶(随孕周增加而显著升高)、甲胎蛋白(多在正常范围)。
2.临床表现及诊断 消化道症状严重、黄疸迅速加深,胆红素>171μmol/L(10mg/dl),出现肝臭/肝进行性缩小/酶胆分离/白球倒置、出血倾向、肝性脑病表现,肝肾综合征出现急性肾衰竭。
3.鉴别诊断 妊娠剧吐导致的肝损害、妊高征导致的肝损害、妊娠急性脂肪肝、药物性肝损害。
4.产科处理 轻症急性肝炎积极治疗后可继续妊娠,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后应终止妊娠。分娩前肌内注射维生素K、备血,阴道分娩尽量缩短产程,重症肝炎控制24h后行剖宫产迅速终止妊娠(2006)。
产褥期给予头孢类抗生素和氨苄西林预防感染。
HBsAg阳性产妇只要新生儿接受免疫预防则可以哺乳,但HBeAg阳性者禁止哺乳,回奶不用有肝损害作用的雌激素。
三、糖尿病
1.类型
(1)显性:孕妇有临床表现。
(2)潜在:此类孕妇妊娠前后均无临床表现,但糖耐量异常,经过一定时间后,可能发展成显性。
(3)妊娠期:妊娠前无临床表现,糖代谢功能正常。妊娠后出现症状和体征,部分孕妇出现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巨大儿、死胎及死产等),但在分娩后临床表现均逐渐消失,在以后的妊娠中又出现,分娩后又恢复。这部分患者在数年后可发展为显性(临床)。
(4)前期:这类孕妇有家族史,但孕妇则无明显糖代谢紊乱,可在妊娠后出现类似孕妇的并发症(巨大儿、畸形儿及羊水过多等)。若干年后多数将呈现显性(临床)。
2.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 空腹低血糖倾向;餐后高血糖倾向;餐后尿糖;酮症或酮症酸中毒倾向;分娩后糖尿病病情改善。
3.临床表现及诊断 2次或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随意血糖>11.1mmol/L(200mg/dl),复查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24~28周进行50g糖筛查>7.8mmol/L(140mg/dl)(1h),进行OGTT,空腹、1h、2h、3h分别为5.6mmol/L、10.3mmol/L、8.6mmol/L、6.7mmol/L,2次异常为糖尿病、1次异常为糖耐量降低(IGT)。
4.糖尿病的处理
(1)饮食:控制血糖达正常水平且无饥饿感最理想,否则需加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禁止服用口服降糖药,三餐前皮下注射胰岛素;控制血糖在6.1~7.8mmol/L(110~140mg/dl)。孕期用量比非孕期体高50%~100%,胎盘排出后迅速减量至产前用量1/3~1/2,用量多在1~2周恢复到孕前水平。
(3)产科处理:尽可能延长孕周,不能继续妊娠时促胎肺成熟。不是剖宫产的指征。
新生儿血糖<2.2mmol/L(40mg/dl)为低血糖(脐血测血糖)。应喂糖水、早开奶、按照早产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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