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费时代的艺术实践与审美正义
当代中国在60多年间跨过了三大阶段:从建国起的“革命时代”跨入“文革”后的“市场经济时代”,又在世纪之交迅速进入“消费时代”。这既是社会的大转型,也是某种程度上的文化大转型。因此,消费时代的人文价值关怀就特别重要。一方面需要抵制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过分膨胀,另一方面需要中国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环境中建构民族文化的精神支撑。全球性的消费时代的不期而遇,提出了本土文化价值观的再建构、再整合的任务,这是复杂环境下文化建设的新课题。同时,经济繁荣、市场活跃的环境下不断推出的“文化大餐”的食品安全与精神营养问题,也需要特别关注和及时纠正,因为这涉及民众“饱餐”的“文化食量”究竟是“垃圾食品”、“有毒食品”还是“营养套餐”。
在消费主义情境下,消费的目的不光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更是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并趋向于对高消费、新式消费的永无止境的追逐。美国经济学家与销售分析家维克特·勒博(Victor Lebow,1925—1979)宣称:“我们庞大而多产的经济……要求我们使消费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要求我们把购买和使用货物变成宗教仪式,要求我们从中寻找我们的精神满足和自我满足。”[1]可以说,消费主义已然成为一种渗透在当代社会制度、政策导向和日常生活之中的全新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哲学。诚如美国环保理论家麦克基本(Bill McKibben,1960—)所说:“消费主义是目前为止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现在,地球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逃脱我们的良好生活愿望的魔法。”[2]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闪电般地遍布全球,仅仅一代人的时间,人类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了汽车驾驶员、电视观众和受广告支配的消费者。消费者阶层的成员自己享有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个人独立,然后接踵而至的便是彼此依恋的下降。美国学者艾伦·杜宁(Alan Durning,1964—)提醒人们说:可悲的是消费主义让我们饕餮于物,却不能给人类以充实和富足感,因为我们仍然是社会、心理和精神上的饥饿者[3]。
正如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Soren Aabye Kierkegaard,1813—1855)早在100多年前所指出的那样,现代“大众”并不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真实的“共同体”。它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抽象的“集合体”。我们“处于一个消失自己的时刻”,也就是说,彼此相似,你我没有什么两样。被尊称为“自由主义之圣”的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赞同克尔凯郭尔的看法:个人迷失在群众里,每个人都假定在思想、感情与行动方面彼此一致。穆勒在其著作《论自由》(On Liberty)中认为:大部分人在“读同样的东西、看同样的事物、去同样的地方、有着同样的希望及畏惧。”(例如在电视机前!)根据穆勒的看法,没有一个人可以领导或抵抗大众的意志。“甚至取乐,也是首先想到一致;他们喜欢挤在群众当中;他们仅在现成的事物中选择;若品味奇特,行为怪异,就会像犯下罪过一样,大家避之惟恐不及。”穆勒认为,因为“他们喜欢挤在群众当中”,人们不再具有真正的个人意见或感情。他们不再拥有真实的人格或性格,因为个人与自主的源泉已经枯竭。一个民族只是彼此模仿,或一直维系一个习俗社会,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人类社会;真正的共同体,是由真正的个人而非副本所组成。因此,穆勒强调:做一个不平凡的人是我们的责任。“在当今这个时代,仅做一个突出的典型,做一个不对习俗屈膝的人,就是最有力的服务。敢于与众不同的人如此之少,恰恰表示出这个时代所面临的主要危险。”[4]
毋庸讳言,当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社会。我们整天只是忙着票子、房子、车子,我们嘴里说的、耳朵里听到的都是工资、奖金、收入、福利等东西——这些当然也是人生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如果说这是人生的全部,则大错特错了。赚钱只是人生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我们现在恰恰是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我们基本上忘记了还有更值得追求、留恋、品味和守护的精神生活和生命优雅。德国哲学家西美尔(Simmel Georg,1858—1918)曾指出:“金钱只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而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5]陷身于手段迷宫的现代人,只不过是在手段上建筑新的手段,而幸福和目的却始终遥不可及。正如西美尔所说:“目标为手段所遮蔽,是所有较高文明的一个主要特征和主要问题。”[6]
在逐利的商业化的驱动下,消费主义不遗余力地宣扬新技术给人们带来的享受幻觉。在技术化背景下,要真正做到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丰富审美表现手段,又不让技术的过度扩张冲淡乃至淹没艺术,从而有效抵制文化上的墨守成规和技术至上;在娱乐化时尚中,要真正做到既坚持寓教于乐、艺术通过快感创造美感,又反对止于快感、游戏人生,从而有效抵制文化上的犬儒主义和“娱乐至死”。那些以刺激观众视听感官为能事的电影,某些品位低下的偶像类、选秀类电视艺术节目,以及提供理论依据的所谓“美学主张”,在思想品位上放弃了建设新文化须坚守的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的底线,历史理性匮乏、美学理想沉落,并有悖人与社会的自由全面发展。简言之,艺术的快感与美感、养眼与养心的“度”的和谐把握,实质上关乎着艺术能否真正高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美学理想的旗帜,能否在审美上真正“引领人民精神生活”并从而真正代表提升人民群众精神素质、增强中国软实力的根本利益的原则问题。
中国传统美学讲究“目击道存”、“养心悦耳”,《礼记·乐记》所谓“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都旨在阐明真正优秀的艺术,理应通过“养”眼“悦”耳,使广大受众获得视听快感,并进而达于心灵,得到认识启迪和精神升华。也就是说,好的艺术第一步是达于听众的视听感官,但是沉溺于快感却不是艺术的目标;应该在产生快感以后,穿透受众的心灵,让他心灵受到净化、灵魂得到提升,产生一种精神美感,这才是优秀艺术的主要目的。艺术审美,当然要给人以视听感官或阅读神经的快感。绕过快感,那是说教,不是艺术,也非审美;但止于快感,尤其是仅止于视听感官生理上的刺激感,那也不是真正的艺术,至少不是优秀的艺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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