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的应用,使很多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得以有效的控制或治愈。但随着抗菌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滥用现象的加重,药物的毒性反应、过敏反应、二重感染及细菌产生耐药性等严重问题也日趋严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作用、减少毒性反应及耐药性的产生,必须合理用药。
(一)抗菌药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1.根据细菌学诊断合理选药 正确的细菌学诊断是选用抗菌药物的基础,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
2.严格控制抗菌药的使用 如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感染和不明原因的发热,除病情严重并怀疑合并细菌感染外,一般不宜使用抗菌药。
3.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选用 如新生儿血浆蛋白结合药物能力弱、肝肾功能发育不成熟,若使用磺胺类可引起致“致死性脑核黄疸”;老年人因肝、肾器官功能减退,用药后血药浓度偏高,用药剂量及间隔时间均应根据个人情况调整;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在选药时,应充分考虑对胎儿和乳儿的影响;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对药物的消除能力降低,易致药物蓄积中毒,应减量、慎用或禁用某些抗菌药。
4.选用适宜的给药方法和疗程 轻、中度感染者多采用口服给药,严重感染应静脉给药。抗菌药的使用一般持续到患者体温恢复至正常、症状消失后3~4d。对严重感染(如败血症)应在体温正常后7~10d才能停药。对感染性心内膜炎、急性骨髓炎、结核病等的治疗则疗程较长。
5.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 局部使用抗菌药易致变态反应或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故应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的局部用药,特别是易致变态反应的青霉素类应禁用,头孢菌素类也应尽量避免使用。若确需局部用药者,应选用专供皮肤黏膜使用的抗菌药,如红霉素软膏、氧氟沙星滴眼液、磺胺醋酰钠等。
(二)抗菌药的联合应用
1.联合应用的目的 增强疗效、减少不良反应、扩大抗菌范围、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2.联合用药的效果 抗菌药依其作用可分为四大类。
Ⅰ类为繁殖期杀菌药,如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Ⅱ类为静止期杀菌药,如氨基糖苷类。
Ⅲ类为速效抑菌药,如四环素、大环内酯类。
Ⅳ类为慢效抑菌药,如磺胺类。
在体外抗菌实验或整体动物实验中可以证明,联合应用抗菌药可能产生以下几种效果:Ⅰ类+Ⅱ类=协同,Ⅰ类+Ⅲ类=拮抗,Ⅱ类+Ⅲ类、Ⅰ类+Ⅳ类=相加或增强,Ⅲ类+Ⅳ类=相加。
另外,作用机制相似或同一类药物合用时,作用减弱或毒性增加。如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氯霉素类因作用机制相似、作用点相近,产生拮抗作用;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之间合用,可使耳毒性增加,不宜合用。
讨论与思考
2006年3月,北京某一知名医院收治了一位普通咳嗽、发热的病人,尽管医生给他用了多种类型的抗生素,仍未能挽回他年轻的生命。细菌培养发现,患者体内感染的致病菌对各种抗生素均耐药。原来因为他有个特别的生活习惯:他每天都在单位餐厅吃饭,认为饭菜里有细菌,每天饭后都要服两粒抗生素,天天吃,日积月累,最后就出了严重问题。试分析:长期滥用抗生素有哪些危害?应如何进行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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