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二)传染病疫情的公布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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